和平協議與世代剝削/賴中強(上)

和平協議與世代剝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用這個角度來看這個題目 但我真的認為簽和平協議就是一種世代剝削 可能各位會覺得很奇怪 我們會談低薪與世代剝削,我們會談租稅正義與世代正義 ,甚至談到地球暖化與世代正義, 也就是這一代的汙染要下一代的人來承擔 那和平協議和是帶剝削是什麼關係? 我相信等我講完以後各位都會同意沒錯確實是有關係。

(1) 台灣人的戰爭烙印:特別是不同族群 台灣有原住民有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族群 在不同的時間搬遷到台灣 這些不同的族群都有戰爭烙印 因此戰爭的對立面就是和平 (2)和平協議真的會帶來和平嗎 (3) 和平協議是假議題還是真危機 (4) 和平協議的下一站就是一國兩制(5) 如何因應主權危機 與民主危機(6) 認清中華帝國不論是香港或是以前的琉球,現在的台灣、西藏、新疆,我們其實都是中華帝國邊緣受到壓迫的民族,我們有必要了解中國人到底在想什麼,或者是中華帝國的愛國教育到底在鼓吹些什麼。不是說我們要認同他,而是他就在我們旁邊,他們怎麼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

一、台灣人的戰爭烙印

1955年2月大陳軍民撤退來台

我們要從哪一個族群開始談起呢, 先來看這張圖:[ 1955年2月大陳軍民撤退來台] 這張照片我們看到很多人背著小孩子,大包小包的行李,在一個島上,準備去搭船。大家知道台灣大約有200萬的移民是在1949年10月到12月的時候,陸陸續續跟著蔣介石撤退來到台灣。 除了這批主要的兩百萬人來以外,在1955年2月有「大陳撤退」(在台灣有許多大陳新村 — 眷村)。

從1949年這波移民來看他們的經驗是,戰爭就意味著苦難,很多人因為戰爭必須離開家園,不管是自願的或是被強迫的。志願的像是蔣介石政府的官員或是軍人;被強迫的像是這些軍隊經過東南沿海的時候 強迫拉夫。什麼是強迫拉夫?就是把一個村莊裡幾歲以下的男人通通帶走從軍去,拉到台灣來當軍人。 蔣介石在1950年的時候發表了一篇告舟山海南同胞書 — 海南島的和舟山群島的軍隊,還有少數跟著蔣介石一起來的。1953年薛岳將軍帶著一群軍人從廣西進入越南,從越南北部,被越南政府集中在越南富國島,有好幾萬人,後來1953年來到台灣變成台灣海軍陸戰隊的一部分成員。1960年代,在滇緬邊界,泰緬孤軍分三次遷來台灣 。對這些族群來說戰爭意味著逃離家鄉,以及逃難過程當中許多痛苦的記憶, 戰爭充滿恐懼,要避免戰爭。 但是只有所謂的外省人有這種想法嗎其實也不是。

1943年11月台北大空襲

這張照片是[1943年11月台北大空襲], 1943年世世界大戰快要結束的時候是誰來轟炸台北 是美國的飛機來轟炸台北歷史的弔詭 在1943年之前的前幾年有一個松山機場大空襲。因為已經沒有照片留存了,所以沒有辦法給各位看照片。

但是根據歷史記載,當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所以是哪一國的飛機來轟炸松山機場?是中華民國和蘇聯的飛機 — 國民黨和蘇聯合作, 轟炸台灣的松山機場。
對1949年以前的台灣移民而言, 戰爭對他們來說也是苦難。 到了大戰末期,或許直接參戰的不多,但是大量的轟炸造成物資的匱乏,造成「疏開」, 因為城市都被轟炸,日本政府希望人民疏散到各個鄉間, 避免盟軍的轟炸。我們聽過一些長輩講起他們小學的時候,一大半時間都沒有在上課,因為都疏散到鄉下去。

最後的原住民日本兵

這個人叫做李光輝,他是在1943年10月的時候加入日本的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1944年5月從高雄出發到印尼摩羅泰島駐守,1944年9月的時候,他在叢林遊擊戰當中和他所屬的部隊失聯,1945年8月15號日本投降時,他不知道,他認為他還是日本軍人,他還在叢林守著,一直到1970年12月17號才被發現。所以他被稱為最後的日本兵,他在印尼的叢林裡待了將近30年,雖然最後29年日本投降了,但是他認為他還一直在當兵。 其實我們很多原住民到南洋跟日軍一起作戰,不管是軍人或是被強迫的軍伕。談這個例子是要讓大家知道,台灣不同的族群都有著對戰爭的烙印。我們要試著了解不同的族群,台灣如果要做為一個共同體,要做為一個國家, 你唯有把不同族群的生命經驗整合進來,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否則就會被分化。 我們看到比較不好的例子是比如說很多(原住民)日本兵參與二次世界大戰,就這些原住民而言,這是他們的歷史經驗,他們的生命經驗,但有些人會站在另外一個角度刻意要挑起這個矛盾,譬如說高金素梅(其實就是統派),她會強調說她要從中國的史觀,去挑戰這些原住民的史觀,包括以前一些在台灣的日本兵入祠靖國神社,高金素梅就帶著一些原住民要去靖國神社抗議,說中國人是抗日的怎麼可以進靖國神社;烏來曾經有個高砂義勇軍的紀念碑,高金素梅也曾經帶著原住民要去把那個碑文破壞, 這些都不是正確的做法。台灣要成為一個國家,我們面臨一個共同的未來,共同的危機,有共同的問題要克服。同時我們要彼此理解,尊重彼此不同的歷史經驗。在這裡我是要強調對不同的族群,戰爭都是一個負面的烙印。也因此當有人丟出:和平協議、我們不要戰爭,用柯文哲的話來說:「和平協議很好啊,難道要戰爭嗎?」但是問題是簽了和平協議真的可以避免戰爭嗎?

和平協議會帶來和平嗎?

[ 台灣競爭力論壇民調]它的問題是「你支不支持簽訂兩岸和平協議?」 有33%的民眾是不支持,但是有44.8%的民眾是支持,這看起來是有點分歧,但是多數還是支持。 基本上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嚴謹的調查方式。首先你要回答和平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沒有說明和平協議的內容是什麼,而直接問你是不是支持簽署和平協議,這跟柯文哲說「當然要和平啊,難道你要戰爭」一樣。沒有人要戰爭,特別是如同我剛剛說的,過去台灣不同族群的歷史經驗,但這不等於跳到我們要支持簽和平協議。

和平協議會帶來和平嗎?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我們來看哪些人曾經跟中國共產黨簽署和平協議。西藏,中國解放軍進入西藏以後,跟西藏地方政府簽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講的都很好聽,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不變,維持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但是這個協議簽了以後,1959年中國政府在西藏推行土地改革引發戰爭,達賴喇嘛帥領八萬藏人開始流亡。1956年到1962年當中,被解放軍槍殺的藏人就達到45萬人,1989年拉薩戒嚴,2009年開始我們看到很多的西藏的僧侶自焚,這就是和平協議啊, 它並沒有帶來和平。

和平協議會帶來和平嗎
中國共產代表團與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1949年4月15日國內和平協議] 我們
來看另一個和平協議,1949年4月15號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跟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的國內和平協議。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當時的總統是李宗仁,這是什麼樣的協議呢 — 左邊這張照片 — 這是一個千萬人頭落地的和平協議。

和平協議的真相(一)鎖進「一中」內戰架構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姜皇池老師 提到:「所謂的和平協議,在國際法上是有定義的:它就是要結束「內戰」,要終止一個國家裡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之間,或是一個國家裡數個政治團體之間的武裝衝突。」 如果兩岸簽了和平協議,就代表 台灣的執政者承認台灣跟中國目前的狀態是屬於上個世紀中國內戰的延續,並且要藉由一個和平協議來終止這樣的戰爭狀態,也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立即產生的效果就是美國不可以再賣武器給台灣,因為如果美國賣武器給台灣,協助台灣的國防,就是介入中國的內戰。

我們來舉最近委內瑞拉的例子。委內瑞拉的當權派跟反對派, 在今年五月十七號要在挪威展開和平談判,他們打算要朝著簽署和平協議來邁進。這就是我們剛剛說的,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個中央政府和一個叛亂團體或者有兩個敵對的政治實體。如果我們簽了和平協議 ,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姜皇池老師告訴我們這個和平協議就是一國之內的和平協議,它和「和平條約」、「停戰協議」不一樣。下一個問題,那如果中國跟你說,我們不要簽「和平協議」我們來簽「和平協定」或「和平條約」,那是不是就可以簽?你覺得呢?和平協議是國內法,那和平條約是國際法,中國跟台灣不簽和平協議,我把名字改叫和平協定 或是和平條約是不是就可以簽了?你的答案是會簽嗎?你會跟這樣的人簽和平條約嗎?這樣有用嗎?我的答案還是no。基本上經濟民主連合我們看問題,會去看問題的本質,而不會只是形式上去分這是國內法這是國際法,你是和平協議不能簽,那你是和平條約就可以簽,真的是這樣嗎?你把西藏那一套變成國對國的關係就可以跟中國簽嗎 ?當然不是。

中國反分裂法第7條提到:「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來實踐和平統一。」所以簽和平協議的目的就是要統一。這個分階段的談判,第一項就是要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江澤民在1995年1月31說過:「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我們一貫主張。
作為第一步,雙方可以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

和平協議的真相(二):從國際和平義務退化為有條件、有期限的和平問題真正的根本是,和平本來就是一個國際法上的義務;你沒有簽和平條約,你沒有簽和平協定,你沒有簽和平協議,中國本來就不能動武;不只中國不能夠動武,聯合國憲章本來就不允許任何一個國家用武力來解決問題。你簽了和平協議以後,反而把和平的義務,從一個很高的位置,退化為有條件、有期限的和平。 台灣海峽目前沒有和平協議,也沒有武裝衝突,國際公認以武力改變台海現狀將違反國際法 ,違反這個和平的義務,一旦簽了和平協議,反而會成為有前提的和平、有期限的和平,欠缺國際保障的「一國」內的和平。

國際和平義務: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本來就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脅,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為什麼說和平協議是有前提的和平? 協議本來就是雙方的,如果簽了和平協議,台灣的義務是什麼?台灣會要求中國做什麼?保證不動武;反過來說,中國會要求台灣什麼? 用一個比喻,你去買麵包 ,麵包店老闆有責任把麵包給你,而且這個麵包必須是可以吃的,不可以是壞的;如果他賣給你壞的麵包、隔夜的麵包,讓你吃了肚子痛,你還可以告他,在法律上這是物資瑕疵擔保;反過來你要給麵包店老闆什麼?你要給他錢。剛剛說和平本來就是一個國際義務,台灣不必沒事找事做,一廂情願的去跟和中國簽和平協議;中國承諾不動武,那相對中國會要求台灣什麼?承認跟中國是同一個國家。他首先一定要求台灣放棄獨立,那你要簽這個和平協議嗎?進一步他會要求台灣在一定期限內要跟他統一。

這不是我們自己這樣說的,這是中國共產黨說的。江澤民1995 1月31:「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我們一貫主張。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也是說要跟你和平統一,第一步就是要跟你談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所以,和平協議就是,台灣要求中國不動武,中國必然會要求這些事情:簽了和平協議就承認你跟中國是同一個國家,是一國內的和平協議,第二個要求台灣不可以宣布獨立,第三個就是承諾將來一定會統一,而且不可以一代一代拖下去,答案就是這樣。和平協議要不要簽?你幹嘛沒事找事做,庸人自擾之?

聯合國憲章本來就是規定不可以動武。
講到這裡我已經講完了。有不同的意見嗎?等一下可以好好辯論,如果可以如果有不同意見。

做一下歷史回顧。為什麼說台海已經是沒有武裝衝突的和平狀態?台海最後一次武裝衝突就是1958年八二三砲戰,但是八二三砲戰到10月25號就宣布進入「單打雙不打」。如果你的祖父輩有在金門當過兵的話,應該有這個經驗。所謂單打雙不打就是,每個月的1、3、5、7、9、11單號日期中國會發炮彈到金門,2、4、6、8、10雙號不打,這個打是象徵性的。這個單打雙不打一直到1978年的12月15號 最後一次砲擊。 因為隔天1978年12月16日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建交的日子,美國既然已經承認了我是中國的代表,那我就不打你了。

(2019.09.01在「不努力或許是最後一個自由之夏」演講逐字稿 / Mei Tang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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