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 2019年工作計畫

 

【經濟民主連合對中政策組2019年度工作目標】

1、 建立民主防衛機制,反制中國和平協議促統攻勢: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年初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周年紀念會上發表談話,重申「一國兩制,和平統一」,要「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面對中國和平協議促統攻勢,台灣亟待建立民主防衛機制。

(一) 經民連倡議推動《條約締結法》修法工作,大幅提高台灣政府與中國間政治談判門檻,比照修憲。台海雙邊如要進行政治談判,必須符合三項要件:(1)台灣必須以主權國家地位參與談判;(2)談判的結果不能損害2300萬台灣人的國民主權;(3)談判前的談判計畫與談判後的條約草案必須比照修憲程序獲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公告半年,交付公民複決獲全體選舉人總數過半數通過,才可進行。以避免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張慶忠條款」葬送台灣民主。

(二) 《條約締結法》應明文禁止政黨、立法委員、地方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就涉及台灣主權歸屬之政治議題,與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或其所屬機構簽署協議、進行協商、發表共同或個別之宣言、公報或聲明;以避免中國以所謂各黨、各界「民主協商」,瓦解台灣憲政民主秩序。

(三)《條約締結法》應明文禁止任何團體或個人宣稱代表全部或部分台灣人民,就涉及台灣主權歸屬之政治議題,與中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或其所屬機構簽署協議、進行協商、發表共同或個別之宣言、公報或聲明;以避免成為中國宣傳台灣主權從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例證。

2、 推動修改國籍法,規範國人取得中國居住證的法律效果,反制中國將台灣國民「內國法化」之企圖:

2018年8月6日中國國務院發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中國政府藉由單方措施,以「發給身分證件」此種高度具有主權意涵的行為,遂行對臺灣的法理主張,企圖在國際間造成「實際上統治臺灣」的印象,經民連倡議推動修改國籍法,反制中國將台灣國民「內國法化」之企圖。

(一)國籍法應明定: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以下稱「中國居住證」)者,應於入境台灣時主動申報,以利政府建立民主安全機制,及於必要時提供旅中之國人協助。 

(二)領有「中國居住證」,經合法申報並完成雙重國籍登記者,除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得擔任特定公職外,其他國民權利原則上不予限制。

(三)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與台灣民主共同體成員身分存在忠誠義務之根本衝突,領有「中國居住證」但未完成申報及雙重國籍登記者,不得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投票及服軍職、公職等公民權利。

(四)領有「中國居住證」外,如進一步與中國存在更緊密之政治共同體關連者(例如: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戶籍、累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達十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軍隊或中國共產黨組織任職者),原則上應取消其台灣公民身分(國籍與戶籍)及所衍生之權利。

(五)考量「中國居住證」係中國政府為執行其統戰目的,所加諸於旅中國人之措施,原則上單純持有「中國居住證」之行為,不因而喪失台灣公民身分、戶籍資格、民事權利、入出境權利與全民健保等社會權,以避免造成國人過度之困擾。

3、 面對中國步步進逼,台灣不能只有守勢,我們主張藉由2020年的大選倡議,推動國籍法全盤修正,將「大陸」外國化,將「大陸地區人民」的法律地位由「特殊本國人」轉化為「特殊外國人」,國籍法應明定只有台澎金馬地區人民及特定範圍之僑民才是台灣國民,才是憲法所稱的國民。藉由國民主體範圍與國民主權之確定,反擊中國對台主權宣稱,並逐步消解中華民國憲法遺留之歷史矛盾,擺脫枷鎖,像蝴蝶一樣,蛻變成自由、平等、團結、永續的美麗新國家。

近年來,中國利用經濟實力壓迫台灣人的政治選擇,習近平誇稱「將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讓大家有更多獲得感」,一方面又猙獰地嘶吼「絕不允許少數人一面在大陸賺錢,另一面卻支持台獨分裂活動,破壞兩岸關係」。結果,無論賣ABS樹脂的許文龍、賣海鮮的海霸王、賣麵包的吳寶春、賣唱片的周子瑜都要「九二共識」,都要「兩岸一家親」,都要為五斗米折腰。

新的一年,經民連經濟組將強化「民間智庫」的功能,繼續為台灣經濟轉型與經濟自主提出建言(相關計畫將於二月公布)。此外,面對中國藉由雙邊密切經濟往來所施展的銳實力,我們必須反擊。

4、 對於中國順風快遞(在台分支機構為港資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在台營業,卻不遵守台灣法律、戕害人權,替中國政府進行思想審查,過濾敏感書籍不得寄送的中國不良企業,經民連將發動消費者抵制、抗議、檢舉,以督促主管機關就其違法行為糾正、處罰。

 5、 對於香港南海控股公司于品海,這種中國中信太子黨支持,貫徹習近平意志的紅頂商人,居然要參與台灣重大公共建設,興建機場捷運台北站雙子星大樓,還要經營電影院,把中國電影政治審查搬到台灣來,威脅台灣電影工作者的創作自由,經民連將發起抗議,堅決反對。

 6、 經民連將推動《中資來台投資條例》立法,將中資、港資同等規範,參考澳洲立法例懲罰為中港資擔任人頭的台灣人,擴大中資認定標準將多層控股與VIE架構納入,敏感產業禁止中資投資,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對於中資(不管在台灣還是在中國)利用經濟杯葛,逼迫台灣人政治表態之傷害民主行為,應有懲罰(例如主管禁止入台,禁止投資,產品禁止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