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賴中強/我們將要求總統候選人承諾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兩岸服貿協議在上海簽訂,兩督盟等八團體隨後舉行記者會,反對基層民生產業開放中資經營,反對醫療及照護商品化,反對中資經由金融、電信、印刷等產業介入台灣政治。在程序面上,考量過去ECFA包裹表決與兩岸協議多數未經國會審查直接生效的前例,急須建立第一道防線,乃要求在國會完成審查前不得生效,國會應逐項審議,政府應就各產業舉行聽證、評估衝擊提出因應。

兩週年後看服貿協議與監督條例

我們在二十四日前往行政院抗議,並拜訪立院各黨團,次日,立法院院會無異議通過朝野協商決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這是國會首次以院會決議確立兩岸協議的民主底線,事後來看,這也是馬王政爭與張慶忠的三十秒引起國人憤怒的遠因。

「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何時提出?有人誤會是三一八運動期間「蹦出來」,有人說是二○一三年秋冬服貿公聽會提出,都不對。在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立的民主團結之夜,已要求衝擊評估與因應措施法制化。

之後,媒體欲促成兩大黨「馬蘇服貿辯論」,國民黨更希望隨後利用國會多數表決通過服貿。八月二十三日,民主陣線發表嚴正聲明:「馬蘇辯論不能取代公民參與」,要求立法院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法」,在產業與勞工充分參與下,完成衝擊評估報告,再進行服貿協議的國會審查,無論兩黨主席如何辯論,都無法取代各產業與勞工的程序參與權,都無法消解政府在國會審議前,應提出配套因應措施的義務。這個主張,蘊含了參與式民主理念對兩黨政治、代議政治的批判;同時,要在國民黨多數的保守國會結構下,構思「以拖待變」的策略。

民主陣線之後各項活動不斷強調此訴求,十二月二十二日於凱道舉行「立法破黑箱,拒絕服貿闖關」集會,更要求國會先完成《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中資來台投資條例》、完善「就業安全網」四項立法工作,再來審查服貿協議。當然,這個超越朝野協商共識的主張,一直要到隔年三一八國會佔領運動乃至於三三○五十萬人上街頭後,才取得實踐的動力。

三一八運動訴求「退回服貿」、「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查」、「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在王金平承諾:「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將不召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後,四月十日結束占領行動。退場的爭議之一,這個承諾有效嗎?一年後來看,「先立法,再審查」的策略,與之後監督條例的程序攻防,實質上達到「凍結、阻止兩岸服貿協議生效」與「攔阻兩岸貨貿協議簽署」的效果,避免台灣走入「兩岸經濟一體化」,為台灣保留了經濟自主的可能性。

中國工商銀原定入股永豐銀行兩成股份,因為服貿協議未生效而無法成局。而中國海協會會長陳德銘的發言「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是否可能先行?這要看台灣,即使貨貿談得差不多了,是不是也要等監督條例」,證實貨貿因監督條例而卡關。至於馬政府在服貿協議項目之外,持續以行政命令推動各種對中開放政策,其緣由是早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行政機關的大量空白授權,這也是我們「抓漏」之餘,呼籲正本清源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的原因。

我們依然期待國會通過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為政府的對中談判建立民主規範與防衛機制。但目前看來,在本屆國會通過的可能性不高,在下一屆國會完成立法前,如何因應政府對中談判規範空窗期的民主危機,是台灣國會與公民社會嚴肅的課題。我們將推動要求總統候選人承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不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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