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新聞稿】20190416

【新聞稿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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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要有過渡條款,政治協議要有定義,通通不許打假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週三將排審六個版本的監督條例,國民黨委員(江啟臣、黃昭順)、親民黨團與民進黨團版本對於立法院待審中的兩岸協議如何適用監督條例,完全沒有任何著墨,時代力量及尤美女委員版本只有一條概括不完整的規定。而行政院提出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草案,擬以高門檻規範政治議題協議,國民黨委員批評政治協議沒有定義,是「打假球」。

台灣公民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政治協議定義」與「立法院待審中的兩岸協議如何適用監督條例過渡條款」供各黨委員參考,並呼籲全體立法委員,建立對中談判民主防衛與民主監督機制,「通通不許打假球」。
一、政治協議定義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徐偉群指出:行政院提出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草案,擬以相當於修憲程序的高門檻規範政治議題協議。建議條文增列定義:「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延續和平非武裝衝突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商定雙方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 或其他關於雙方政治關係之所有約定」。

過去,倡議與對岸中國進行政治談判者,就是2005年《連胡公報》五願景的第二項與第四項:「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商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如其內容涉及「一國兩制」或「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自屬違憲,應予禁止。如其內容未牴觸此等原則,即為第五條之三草案所稱之「政治議題協議」,其審查程序應比照修憲程序:締結計畫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才可開啟談判,草約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公告半年,交付公民複決,獲有投票權人總數過半數同意,才可簽署換文生效。爰參考前述文字,增訂「政治協議定義」,並將錯誤的「終止敵對狀態」用語,更正為「延續和平非武裝衝突狀態」, 蓋以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部長徐向前發表《國防部關於停止對大金門等島嶼砲擊的聲明》,終止「單打雙不打」後,雙方已持續和平非武裝衝突狀態達四十年,無須再畫蛇添足,另訂和平協議終止「敵對狀態」。
二、監督條例過渡條款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各版本監督條例均肯定談判前、中、後都需要監督規範,但是對於監督條例生效前,進度已經進展到後階段的協議,卻沒有溯及、過渡條款來補足前階段未進行的國會監督、公民參與、資訊公開、衝擊評估程序,這是非常嚴重的立法缺失。因此,經民連提出三項過渡條款,包括「談判中協議之過渡條款」「審議中協議之過渡條款」「未完成備查程序之實施中協議過渡條款」,詳細條文如附件一。主要規範如下:

(一)審議中協議之過渡條款:

針對監督條例施行前已簽署、在立法院審議中、尚未換文生效之協議,包括服務貿易協議與租稅合作協議設過渡條款,行政院應進行兩階段評估。第一階段辦理預期效益與衝擊影響評估,若評估結果有預期效益已無法達成、協議將造成無法彌補之衝擊、協議有其他衝擊較小之替代方案、協議整體評估弊大於利等四種情形之一者,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撤回協議,並通知談判對方。

若第一階段評估結果無應撤回協議之情形,行政院應進行第二階段評估,向立法院提出協議施行準備之影響評估報告及影響因應方案。因應方案應包括:因應措施之行政計畫、預算草案、財源籌措方案、配套立法草案與預計發布之行政命令草案。

兩階段的評估程序都要做到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民間可針對行政院第二階段之評估報告提出相對應的民間版報告。若民間版報告內容或結論與行政院報告有重大差異時,立法院應舉辦聽證會。

立法院若認為有前述四種之情形,應為退回協議之決議。認無退回協議之必要,則應逐條逐項審查,逐條逐項表決,並得經院會決議為通過、否決、修正、附加附款或保留之決議。
(二)未完成備查程序之實施中協議過渡條款:

2008年到2015年間,海基會與海協會所簽訂之二十三項協議,除ECFA協議與智慧財產協議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服務貿易協議與租稅合作協議尚在立法院審議中,其餘十九項協議(例如司法互助協議、食品安全協議),立法院均未完成審議或備查程序,目前仍列在立法院待審法案清單(如附件二),但是,馬政府已透過海基會通知對方生效實施。

面對此民主與法治之嚴重缺失,並考量十九項協議多年施行之現實,應設過渡條款,要求行政院應辦理施行檢討與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就續行協議、要求重啟談判、終止協議、加強行政配套措、加強立法配套措施等六種組合選項提出方案,提請立法院同意。
|時間:4月16日上午9點2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
|賴中強(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徐偉群(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經濟民主連合顧問)
|宋承恩(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經濟民主連合顧問)

|新聞聯絡人:江旻諺(0937-169222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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