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聯合聲明 研擬「中國居住證」因應措施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永社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於今日(10日)下午舉行論壇並召開聯合記者會,針對中國發放予台灣公民居住證的議題,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因應措施。

個人與國家層次的風險評估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邱文聰說明,中國國務院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作為向港澳台居民發放「中國居住證」的依據,其法規清楚認定居住證持有者符合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以及領有中國公民身分號碼等三項身分要件。他認為,在個人層次上,中國居住證延續中國政府長期對台灣人民的國籍主張,並藉此明確其對台灣的領土主張;更甚者,居住證結合數位管理系統,領證者在享有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將個人資料隱私遭侵犯的風險,完全暴露於中國政府的掌控之中。

在國家層次上,邱文聰進一步強調,中國以單方措施發放國民身份證件予台灣國民,並表明申領人的認諾,此法理主張將強化國際社會對「中國實質統治台灣」的印象。他解釋,居住證措施透過「人民的認同選擇」架空了台灣現行法令上國籍的單一性,中國國民身分將取代台灣國民身分;並且中國以此包裝對台灣人民的分化,進而瓦解台灣的主權邊界。

共同體邊界作為民主的前提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林秀幸指稱,民主實踐必須立足於主權國家,因為確認共同體邊界與存續社會融合是支撐民主制度的基礎與動力來源。她表明,引導台灣人申領中國居住證顯示了中國的策略轉向,中國政府不僅主張過去一貫抽象的主權立場,如今更伸入公民權利領域施展具體作為,建構中國國家體制對於台灣人民的管轄途徑。對此,她呼籲台灣政府應該展開積極作為,阻止台灣人走入中國的國家建構;由於中國對台灣展開「實體國民化」的意圖明顯,過往的法理宣稱即將成為現實,如此一來,站在反對專制政體侵犯台灣民主憲政的立場上,政府應該以行動反制。

相關立法建議

針對修改法制規範的操作細節,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提到旅中台灣人目前成為中國的政治籌碼,他因此主張政府應該採取「對中國強硬,對人民柔軟」的基本原則,並落實法規上的防禦機制,以防範中國對台灣主權進一步侵犯。

他根據風險控管的比例原則,依序說明當前可行的修法方向:領證者應於入境時主動申報,政府再依此建立民主安全機制,甚至提供旅中之國人必要的協助;

經合法申報並完成雙重國籍身分登記者,除了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得擔任特定公職之外,其他國民權利原則上不予限制;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與台灣民主共同體成員身分之間存在忠誠、義務之根本衝突,領有「中國居住證」但未完成申報及雙重國籍登記者,不得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投票及服軍職、公職等公民權利。然而,該規範方式須採法院事前審理後限制,或採事後刑事課責,則有待進一步討論;

依據「對人民柔軟」之原則,所有加諸於單純領證國人的措施,不因而喪失台灣公民身分、戶籍資格、民事權利、入出境權利與全民健保等社會權,以避免造成國人過度之困擾;

但是,若領證國人進一步與中國建立更緊密的共同體連繫,譬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於中國境內設有戶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居住證達十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軍隊或中國共產黨黨部任職,原則上應取消其台灣公民身分,也就是去除台灣國籍、戶籍以及其所衍生之權利。

台灣永社副祕書長洪崇晏表示,談到限制領證者公民權利,台灣目前的大法官釋憲案例提供充足的法理合憲性基礎,但實際操作仍需強化修法過程的正當性論述。他進一步強調,限縮公民權利等措施應該建立在消除外部成本的基礎之上;由於領證者的個人抉擇提高了台灣國家安全層面的風險,依比例採取反對措施是合理的行為。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沈伯洋接續發言,他主張「人權保護」仍然是所有反制措施的最終目的;然而國家安全考量與人權保護理念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矛盾,反而適度因應民主共同體邊界受侵害的問題,才能確保人權存續。他也希望政府不該全面道德譴責旅中的國人,而是必須針對中國居住證政策,具體且按比例提出因應之道。

林秀幸補充,希望藉此次因應修法宣示主權,「兩國論」才是必要充分的條件,除了防禦外,更帶有積極的面向;邱文聰進而表示,要能「對中國強硬」,才有「對人民柔軟」的條件。賴中強強調,相關修法建議不能被簡化為「只要申報就能繼續享有投票等公民權」,關鍵在於要完成「雙重國籍登記」,將大陸「外國化」。面對中國的種種措施,我們要主動因應,我們必須向中國傳遞清楚的訊息,中國今天這樣的措施,要把台灣內地化,我們就要把大陸外國化,透過這樣的立法措施,向中國傳遞強烈而清楚的訊息。


▏記者會時間: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下午三點半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四樓議室
▏出席: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林秀幸(台灣教授協會長)
邱文聰(台灣守護民主平會長)
洪崇晏(台灣永社副秘書長)
沈伯洋(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新聞聯絡人:江旻諺(0937–16922|經濟民主連合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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