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新經典事件凸顯中資審查法制不健全

政府一再宣稱不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出版業,然而,北京出版集團旗下的新經典文化有限公司,卻早於2010年透過台灣人頭來台投資經營出版業,今日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將啟動調查並依法處理。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現行法制根本無法有效處理此一事件。跟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投資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但是:(一)罰款部分,台灣政府事實上無法對中國的新經典公司執行罰款,法條雖規定「得向投資事業執行之」,但是台灣新經典圖文傳播有限公司只有兩百萬元資本額,就算連續處罰,兩百萬這個數字對母公司完全不痛不癢。(二)停止股東權部分,中國新經典公司與台灣人頭間應該是信託或委任關係,經濟部要停止股東權利,對於這種全部股份出資額都是人頭持有的公司,並沒有實質意義。(三)命撤資部分,因為登記資本額只有區區兩百萬元,命令撤資完全達不到效果。

賴中強表示:這個事件正凸顯中資審查法制不健全,立法院應盡速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納入對違法人頭投資的處理機制,例如命令解散公司、接管或強制出售。此外,《中資來台投資條例》應明定開放投資業別項目必須經立法院同意,重大投資案的聽證與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規範陸資在台事業的併購行為,對於政府(主權基金)控制或具重大影響力的投資,更應特別規範。… 繼續閱讀

【新聞稿】民主陣線本週提問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2013/9/12

立法院近日的發展,讓人對國會是否仍保有民主制衡功能感到悲觀,然而,體制越是墮落,公民越需要奮起。民主陣線繼前二週提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六問後,今日繼續由各公民團體就關切問題,提出我們的質問。

    第七問:如何避免「中國政府透過中資第二類電信業者與中資網站取得台灣用戶通訊資料」?

(台灣教授協會提問)

美國透過國安審查機制杜絕中國電信設備業者之設備進入美國大型電信服務業者之機房,我國亦同。如果NCC與國安局對中國電信設備業者之設備進入我國電信服務業者之機房有資安與國安疑慮,我們還要讓中資直接進來投資電信服務業?就像本來要賣藥品到你的醫院但被你的衛生署把關拒絕,行政院乾脆就開放直接到你的地盤開醫院,這個邏輯是不通的,官員也無法自圓其說。官員說第一類電信比第二類重要,我們只開放較不重要的第二類。打電話的第一類電信雖然比上網的第二類電信的規模大,但對許多人而言,上網時間遠大於打電話,上網通訊的重要性大於電話通訊。官員也說僅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非一般民眾之特定用戶租用封閉網路」,不會有一般用戶被監控的情形。但此執照雖然不能直接對一般用戶經營服務(中資也不願意這樣直接經營),但已足夠中方透過低價或中國電信市場執照之誘因而取得台灣各大電信服務業者之「電信機房外包」業務,加上網路流量的「通透性」,任何經過此機房之流量都可被監控,為何NCC要欺騙一般民眾說不會被監控?…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