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國會應如何監督

行政院會於6月29日通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經民連今日舉行記者會,就國會如何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區分「已簽署」及「談判中」的行政協定或條約提出分析意見。經民連並呼籲國會與行政院檢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等規範,強化貿易自由化衝擊評估與救助,並將因應反制中國等威權國家的「經濟脅迫」措施,一併納入本條例規範。

歐栩韶:當前國會監督的重點,應是深水區的談判中議題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指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自去年六月啟動談判,預計以堆積木的方式,就雙方貿易十二個議題進行分批談判,分批簽訂條約或行政協定。十二項議題中,第一階段「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較快達成雙邊共識的五項議題,已於6月1日簽署,行政院會於6月29日通過行政協定備查。第二階段即將開始「勞工、農業與環保」三項的「深水區」談判。至於「數位貿易、標準、國營事業與非市場措施」四項,則被列為需要更多時間溝通的第三階段議題。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已簽署之五項協定,行政院定性為「行政協定」送立法院查照,而三個在野黨均主張應視為「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就此,歐栩韶指出:判斷是否為「條約案」,要看是否符合條約締結法第三條第一項的五要件;然而,本於國會議事自主原則,行政院的認定不當然拘束立法院,意即行政院以「查照案」送立法院,仍不妨礙立法院將其改為「審議案」審查。據媒體報導,執政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已表示「黨團不反對將查照改為審查」,行政院長陳建仁也說「尊重立法院的職權行使,希望這個倡議能夠儘早完成所有的程序」。

然而,相對於第一階段議題強調政府法規透明化與法規修訂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爭議性及影響更大的應該是談判中的第二階段「勞工、農業與環保」三項深水區議題。此部分議題,當前國會監督的重點不是進行事後查照或審議,而是應由談判主責機關報告談判要點、可能爭議,並聽取國會議員意見。條約締結法第六條即規定「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繼續閱讀

法律戰:不要輕忽被斷邦交國一事

文/沈伯洋

作為中國三戰的一環(心戰、輿論戰、法律戰),法律戰算是最少人碰觸的領域。很多人會把農業契作或者惠台政策等當作是法律戰的一環,但其實這種理解並不是很精確。法律戰最主要是要建立起法律的授權與框架,進而製造威嚇與與鼓勵的效果,港版國安法即為適例。

我在2018年中國居住證的議題時,就與經民連、台權會、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一起提出法律戰的危險性(附圖是我當時的發言紀錄,網路上都還有),當時我提出事前賽局作為法律戰反制;我覺得現在是時候必須要重新再倡議這件事情。

法律戰本身非常的複雜,其中包含法律的威嚇、授權、反制、限制、懲罰、以及保護。但最終就是建立起法律的合理框架。我就先只講跟最近有關的兩件事情:一個是斷邦交國,一個是馬英九去中國。

首先,中國必須建立好國際的框架,不僅僅是確保台灣作為中國的內部事務,更需要確保在動武之時,其他國家的不作為。從去年中國開始公布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類似普丁的特別軍事行動),一直到輿論戰去帶國際的風向,以及現在不斷地逐步削減我們在國際上投票的盟友,全部都是在同一個框架來進行。從這一點看來,當然沒有什麼樂觀的理由。雙重承認是幾年前就已經有學者提出的看法,但要啟動雙重承認必須要是幾個強而有力的國家來發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