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於6月29日通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經民連今日舉行記者會,就國會如何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區分「已簽署」及「談判中」的行政協定或條約提出分析意見。經民連並呼籲國會與行政院檢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等規範,強化貿易自由化衝擊評估與救助,並將因應反制中國等威權國家的「經濟脅迫」措施,一併納入本條例規範。
歐栩韶:當前國會監督的重點,應是深水區的談判中議題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指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自去年六月啟動談判,預計以堆積木的方式,就雙方貿易十二個議題進行分批談判,分批簽訂條約或行政協定。十二項議題中,第一階段「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較快達成雙邊共識的五項議題,已於6月1日簽署,行政院會於6月29日通過行政協定備查。第二階段即將開始「勞工、農業與環保」三項的「深水區」談判。至於「數位貿易、標準、國營事業與非市場措施」四項,則被列為需要更多時間溝通的第三階段議題。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已簽署之五項協定,行政院定性為「行政協定」送立法院查照,而三個在野黨均主張應視為「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就此,歐栩韶指出:判斷是否為「條約案」,要看是否符合條約締結法第三條第一項的五要件;然而,本於國會議事自主原則,行政院的認定不當然拘束立法院,意即行政院以「查照案」送立法院,仍不妨礙立法院將其改為「審議案」審查。據媒體報導,執政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已表示「黨團不反對將查照改為審查」,行政院長陳建仁也說「尊重立法院的職權行使,希望這個倡議能夠儘早完成所有的程序」。
然而,相對於第一階段議題強調政府法規透明化與法規修訂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爭議性及影響更大的應該是談判中的第二階段「勞工、農業與環保」三項深水區議題。此部分議題,當前國會監督的重點不是進行事後查照或審議,而是應由談判主責機關報告談判要點、可能爭議,並聽取國會議員意見。條約締結法第六條即規定「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