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集團涉嫌違法經營銀行業 投審會應駁回蝦皮增資案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蝦皮支付)去年獲金管會許可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其母公司創辦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的中資背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投審會正依法審查其增資案。然而,經濟民主連合調查發現,蝦皮支付與同一集團、同一負責人、同一電商平台的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樂購蝦皮)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蝦皮電商)所經營的「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兩項業務加在一起,涉嫌無照經營銀行,投審會應駁回蝦皮支付增資申請,金管會與檢調也應迅速介入調查。

吸收存款+經營放款=無照銀行

臺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錢包」的存款加上「蝦拼晚點付」的放款,等同一家無照銀行。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集團去年底開始推行「蝦拼晚點付」服務,以消費者過往的交易及付款數據為基礎審核,邀請買家使用此服務,買家最多可擁有三萬元的延遲付款額度。許冠澤說明,「蝦拼晚點付」的使用者在延遲付款後,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據媒體報導日延遲利息費率為0.05%,年化後利息費率為18.25%,具有放款性質。

去年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在受訪時表示「電支機構已經可以收受儲值,若還可以承作借貸,這樣幾乎就等於一家銀行業務」,蝦皮集團回應外界質疑時聲明「該業務由蝦皮購物平台提供,與蝦皮支付無關,『蝦拼晚點付』也非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業務」(請見2020/12/07鏡週刊報導),亦有媒體報導「銀行局初步了解,『蝦拚晚點付』非屬第三方支付公司,是由『蝦皮娛樂電商公司』經營,並由該電商平台公司做墊款」(請見2020/12/07蘋果日報報導)。

許冠澤表示,公司以自有資金辦理放款,確實不違法,但是,如果是吸收他人的存款,再辦理放款,那就是無照銀行,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是有刑事責任的。他質疑樂購蝦皮在經濟部公司登記的資本額只有五百萬元、蝦皮支付目前實收資本額也是五百萬元,蝦皮電商登記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更只有五十萬元哪來這麼多錢對眾多買家辦理放款?其放款資金來源就是相當於蝦皮會員存款的「蝦皮錢包」服務。許冠澤說,蝦皮集團旗下的樂購蝦皮蝦皮電商蝦皮支付這三家公司屬於同一電子商務平台,台灣登記負責人都是胡育嘉,背後出資者均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合資的冬海集團(Sea Limited),這三者行為是否合法應合併觀察,不能說一個違法行為拆分給三個人各自做一段就變成合法。雖然目前蝦皮集團還沒有儲值服務,但其「蝦皮錢包」業務則提供賣家將銷售收入(或退款)暫時儲存之功能,需要的時後再從蝦皮會員的虛擬帳戶提領至銀行帳戶,換言之,其實就是變相的吸收存款行為。

許冠澤強調,「蝦拼晚點付」依據用戶過往的交易數據評估消費者信用,進而決定是否同意貸款給用戶;「蝦皮錢包」則提供賣家儲存銷售收入(或退款);「蝦皮錢包」結合「蝦拼晚點付」,吸收存款+經營放款,都是蝦皮集團在「同一電商平台」經營,這已涉嫌違法經營銀行業。許冠澤擔憂,蝦皮目前提供「蝦拼晚點付」用戶每人延遲付款三萬元,此例若開,未來恐有更多電商平台效法,甚至開放到五萬、十萬,形同不受金融監理規範的銀行,呼籲檢調單位應該介入調查,投審會應駁回同一集團、同一負責人、同一電商平台蝦皮支付的增資申請案。

蝦皮恐成中共海外監控的利器

臺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指出,蝦皮對消費者個資的蒐集,恐淪為中共掌握臺灣民眾資訊的工具。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表示,包括蝦皮購物在內的大型電子商務平台掌握大量使用者個資,若遭中共政權不當使用,極可能淪為中國監控台灣消費者的利器。江旻諺指出,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螞蟻金服協助中國政府建立「社會信用評分體系」,其董事長更宣稱要讓「壞人無處可逃」,實際上就是代替政權懲罰異議者。

江旻諺翻查蝦皮購物官網的《隱私權政策》內容,發現蝦皮對於使用者個資的處置原則包括「遵守相關管轄地之任何適用法律、政府或監管要求」,蝦皮也明言將向「對Shopee有管轄權的政府或監管機關」等第三方揭露使用者個資。甚至,即便蝦皮聲稱將大多數使用者個資儲存在新加坡的伺服器,仍然會將這些資訊傳送至第三國,「並在該地根據本隱私權政策及隱私權法之規定保存或處理。」

江旻諺質疑,在商務需求下,電子商務平台使用或傳送使用者個資看似合理,但是所謂「相關管轄地」、「政府」、「監管機關」、「第三國」若為中國,當地不成熟的個資保護法制與中國對台統戰的政治意圖,即可能對台灣使用者造成嚴重的政治風險。江旻諺羅列出蝦皮所收集的敏感個資細項,包括姓名、電郵、地址、銀行帳戶、與使用者互動的人及帳號等有關資訊、照片、錄音、影片、通訊偏好、交易紀錄、搜尋與訂單內容等,甚至在「蝦拼晚點付」服務認證中還要求人臉辨識。他直言,這些數位資訊若遭中國不當使用,幾乎可以讓中共政權掌握一個台灣人的政治意向與人際網絡,並對其懲罰或攻擊。

江旻諺舉出不久前Line日本公司遭爆出中國工程師竊取使用者資料的案例。他強調,中國政府舉國家資源對付外國企業,無論多大間的跨國公司,都可能迫於商業利益受損的威脅,更何況有中資疑慮的蝦皮。江旻諺再指出,今年五月《紐約時報》也揭露蘋果公司向北京當局低頭,除了按中國《網路安全法》,將中國用戶個資儲存在中國,也主動過濾掉些與台灣、西藏相關的應用程式。日前,流亡英國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也貼出香港警方援引「港版國安法」向以色列公司發出的警告信,要求下架《香港約章》倡議的網站。

江旻諺呼籲台灣民眾避免使用蝦皮,以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正在審查增資申請的投審會,除針對中資持股比例評估外之外,更應該站在確保台灣消費者個資不受中國政府監控人民的角度,直接駁回其增資申請,或將相關事項列為許可的附加條件。

台灣最大電商:蝦皮銀行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呼籲,相關單位應盡速調查蝦皮是否涉及犯罪。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補充說明,蝦皮2015 年在台灣上線,2017年已成為台灣最大電子商務平台,有1,200 萬下載用戶帳戶,單月銷售商品數接近 1,500 萬件; 2020年蝦皮電商平台每月訪客數5236萬人次,遠高於第二名PChome的3244萬人次,與第三名momo的3117萬人次。如此龐大的電子商務平台,蝦皮集團每天經手鉅額的買方與賣方收款、付款,然後再委託蝦皮支付管理,2019年蝦皮支付保管代理收付日均餘額高達31億元。

根據蝦皮網頁對「蝦皮錢包」的說明:「無論買家使用什麼付款方式,當買家支付款項後,款項會先由蝦皮託管,待買家點選完成訂單、或蝦皮承諾時效到期時,款項才會轉入到您的蝦皮錢包中」、「錢包餘額:所有退款及銷售收入都會顯示於蝦皮錢包。錢包餘額等於您的總收入」,蝦皮會員可以選擇將錢包餘額在電商平台上購買商品,也可以選擇提款,如果選擇提款,要「3-5個工作天」錢才會匯入蝦皮會員的銀行帳戶,如果未選擇提款,錢會繼續存在「蝦皮錢包」,每兩週的週三執行一次「蝦皮錢包自動提款」。這樣等於所有會員的銷售收入與退款會在「蝦皮錢包」帳戶存款三天到二十一天,產生每天高達數十億元的存款。

賴中強強調:無論蝦皮集團到底是把金流「後段」,也就是會員在「蝦皮錢包」的錢拿去做「蝦拼晚點付」放款,收取年利18.25%的利息;還是把金流「前段」,買方付款後尚未轉入賣方「蝦皮錢包」的錢拿去放款,或者二者都有;我們可以絕對確定的是,蝦皮電商(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登記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五十萬元,絕對不夠辦理「蝦拼晚點付」墊款。向「多數不特定」的數百萬會員吸收存款,然後根據交易信用向會員放款,這就是變相的銀行業務,但是,蝦皮沒有合法的銀行執照。是否涉及違法,甚至涉及犯罪,金管會與檢調應該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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