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13號】長照不孤單、請假有薪,醫院全責照顧

執筆人:呂建德、王兆慶

政綱主張

一、為了創造友善的職場環境,保護長照家庭「照顧不離職」,我們主張台灣應提供有薪的「長期照顧安排假」。讓每一位上班族(包括勞工與軍公教),在家人需要長期照顧的時候,其扶養親屬可以申請180天的長照安排假。其中前30天享有六成薪資補助,後續150天則可依家屬需求,彈性休假。

二、我們也主張,由全民健康保險全面推行「全責照護」,即健保給付的醫院共聘看護服務。如此將能達到四贏:確保照顧品質、減輕民眾經濟負擔、一對多人力有效運用及釋出人力到長照服務領域。

三、「機構式照顧」納入長照2.0給付項目。長照家庭約兩成為重度失能,此階段也是「照顧悲劇」最容易發生的對象群,家庭卻常礙於經濟條件,無力負擔機構收托。因此,我們主張機構照顧也應納入長照服務給付項目。

四、照顧者「週休一日」喘息服務。對所有24小時的家庭照顧者和外籍看護工而言,他們必須隨時處於警覺狀態,無一刻可以離開照顧的責任。但這種過勞的情境不該繼續下去。對此我們呼籲,政府應以每周一天、每次8小時的「周休一日」為目標,全面推動喘息服務,改善家庭照顧者和外籍看護工極度嚴苛的照顧勞動處境。

政綱說明

一、根據勞動部推估,1153萬上班族約五分之一(231萬人)直接或間接受照顧責任影響,每年約13.3萬人因照顧離職。台灣未來勞動力將嚴重不足,為協助在職照顧者盡速穩定照顧安排,應達到「照顧不離職」目標。

二、需要長照的失能歷程長達約十年,若有180天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前30天假享有六成薪,後續150天可彈性休假),家屬將得以安排長照服務申請程序,以及陪伴家人診療等事宜。更進一步,未來我國政府也可以仿效日本,提供每位失能老人之就業中的扶養親屬,申請可分三次請領的93天顧老假及67%薪資。

三、家庭者關懷總會調查發現,有九成五受訪者表示,家人住院時,工作會受到影響,也有八成七受訪者願意在醫院「共聘看護」。因此,為提升病患照顧品質、減輕家屬照顧負擔、降低閒雜人等流動增加院內感染風險、釋出更多照顧服務人力到長照服務場域,實應推動「共聘看護」服務。

四、目前民眾住院期間大多須由家人請假照顧或聘僱高價醫院看護,且看護品質良莠不齊。若由全民健保給付,則可經服務提供者與付費者協商合理調整保費,支應醫院全面納管、培訓醫院看護人力。

五、在平均十年的長期照顧歷程後期,照顧壓力非常沉重,相對更需要機構式照顧服務。因此,為提供長照家庭多元選擇,因應不同失能階段、家庭照顧人力、就業狀況、經濟條件等情況,政府所核定的長期照顧給付額度,不應侷限居家、社區式照顧服務,「機構式照顧」也應納入長照2.0給付項目。

六、目前家庭照顧者、外籍看護工嚴重過勞,他們亟需制度性的「第三替手」出現,給照顧者每週完整一天的喘息服務。然而,喘息服務一年僅有14~21天,不符長照家庭之需求。臺灣實施週休二日多年,政府應立即開辦每週一天8小時的「週休一日」喘息服務,作為長期照顧服務項目,使喘息服務一年達52天。

七、目前台灣有24萬外籍看護工,已占80萬長照人口的30%。長照家庭在外籍看護工休假、返鄉探親、轉換等待期,亟需喘息服務,但是現行須等外籍看護工中斷服務三十天,才能申請喘息之限制,極不合理。雖然勞動部與衛福部自107年12月1日起,放寬第7級或第8級重度失能者且家庭功能支持薄弱(例如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個案,得不受三十天之限制,不過至今僅數百人申請服務,究其最大問題仍在申請資格過於嚴苛。

八、我們認為,政府應開放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享有與其他民眾同樣使用居家服務的權益,讓家庭照顧者、外籍看護能夠得到應有的休息。這將創造大量工作機會,養成穩定的照顧人力資源,有助於建構完整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