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9號】促進以環境永續為價值基礎的國家發展路線、翻轉政府治理、落實民主參與

執筆人:杜文苓

政綱主張

台灣應發展以環境永續為上位思考的治理方略,檢討、開發與架構各種制度誘因(如檢視各種政策補貼與環境社會永續的關係、污染裁罰等),促使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並致力於能源、經濟、產業與社會的全方位轉型。

實施碳稅,以十年時間逐步達到能反映能源相關碳排放外部成本之稅率。該碳稅搭配稅收中立之原則,同步降低其他形式之稅負,以獲得雙重紅利之效,並著重於彌補社經不利階層所遭受之損失,以避免能源貧窮之問題。

環境權應視為人權保障的一環,尤其在氣候變遷的大環境中,各種災害風險預防措施,應同時考量社會與技術的可行性,確保每個人(包括世代正義考量)的健康環境權利,強化面對災害風險的社會韌性。

不同政府部會與層級,應綜整性檢討國家或地方各項政策推動與永續發展目標之間的衝突與難題,鋪設各種促進民眾公共事務參與之基礎建設,強化永續環境健康為本的社會民主發展路線。

政綱說明

議題:

台灣社會長期以來重發展、輕環境的思維,在地方派系、侍從政治侵蝕地方民主自治,加上缺乏強調世代永續、明智使用的國土計畫做為上位原則,導致環境污染問題不斷。從農地工廠的擴張與尾大不掉、產業升級總遇瓶頸、工業污染大戶社會責任不彰、能源轉型爭議不斷等,顯示台灣在面臨轉型過程,缺乏上位永續、民主價值引導,政府管制效能不彰,甚至在經濟成長為前提下放任社會分配不均、環境問題的惡化,整體來說,政府體系的治理思維與形式作風,並沒有與時俱進。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以及台灣自身的能源、環境與經濟議題,任何一個負責任之政黨,均應考量台灣在全球化與國際地緣政治中的角色,提出符合島嶼生態環境永續的全盤之能源、環境與社會經濟轉型政策。對台灣的生存與永續發展而言,主要的政策目標應包括:確保能源安全;降低碳排放與能源相關之環境破壞,包括國人關切之空氣汙染議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動低碳及高效率能源利用之產業與社會轉型;符合國際產業之環境規範。換言之,在面對上述議題時,我國迫切需要與能源、環境永續相關之社會經濟整體轉型。對於以上政策目標,學術學理以及能源轉型先驅國家的經驗均顯示,環境稅制以及參與式治理是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減輕災害風險的核心政策工具。

具體建議說明:

我們認為,以碳稅作為環境治理中的核心政策工具,可以提供經濟誘因,降低傳統化石能源之使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升使用、研發再生能源之經濟誘因,促進經濟與社會運作朝向低碳、甚至碳中立之目標轉型,降低我國與能源使用相關之環境破壞與國民健康威脅,並維繫我國於全球經濟環境中之長期競爭力。而為提升國人與各政黨對實施碳稅之接受度,採行逐步提升之碳稅,將政治責任分攤至不同執政時期之政黨,同時採行配套措施,以減輕、甚至中立化社會經濟不利階層所可能遭受之損失。

而環境問題的改善事涉許多專業、利益、風險分配的問題,治理上需要能含納、整合不同專業與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集思廣益為改善問題而努力。是以,如何提升社會各方面對於公共事務審慎思辨與民主參與的熱情,活絡社會各層面對於民主與公共利益的思辨行動能力至為重要。政策上應重視廣泛的溝通與民主參與,制度層面上應促使公民成為政府良善治理的監督與協做者,並發展各種制度基礎建設:如環境資訊公開相關法案、促進各項公共溝通、專業連結與政策綜整、資料轉譯等相關人才培育等。積極運用制度的槓桿,創造官民協做契機,面對環境成本轉嫁外部的發展危機。

公部門需要在環境、健康永續的願景下發展治理轉型的規劃路徑,致力於環境民主工程的軟體建設,盤點協調內部的資源、職權,發展共識與協作,進行部門間的整隊檢討。尤其針對傳統產業政策發展模式注入與時俱進的新思維,例如,鋼鐵、石化產業等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在有限的島嶼生態資源下如何重新定位?具體作為上包括整合性的環境經濟健康風險等政策評估、檢討各種背離環境永續的不當補貼政策,並導入環境稅制(碳稅、能源稅等),促進產業資源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