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5至第9總說明:追求民主深化與良善政府治理

執筆人:邱文聰

除了芒果乾,你還應該(還能)在意什麼呢?

面對中國吞併的威脅,「抗中」、「維持台灣自由民主與主權不隸屬中國的現狀」,應該是當前多數台灣人的共識。在兩岸關係的政治光譜上選擇屈從中國意志的政黨與政治人物,也逐漸被台灣的年輕世代所唾棄。但是,兩大黨持續「抗中vs親中」的對抗,無形中卻嚴重壓縮台灣社會在其他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人權等公共議題的討論與思辯空間,也讓不滿內政困局卻擔心被中國吞併的選民,經常覺得被兩者間唯一「抗中」的民進黨給牢牢「綁架」。

究竟,除了「中國因素」外,還有什麼是讓台灣本身陷入困境的「台灣因素」?除了「抗中」,還有哪些可以改良並強健台灣本身體質的具體「保台」方案?如果民主進步黨除了「抗中」一招,就無其他進步的「保台」策略,進步選民在大小選舉中真的都不能「教訓」民進黨嗎?如何在「抗中」的基調下,為台灣創造與孕育藍綠以外真正的第三種政治選擇可能性?

說到底,在認知中國是威脅台灣生存的最主要來源,並堅持努力對抗之外,我們仍必須回頭面對造成台灣困境的各種自身體質因素。公民陣線針對政治的「台灣因素」,一共提出「三加二」個嘗試解決困境的公民政綱。

三個與「政治制度」有關的保台方案

導致台灣陷入困境的「台灣因素」當中,有三個與當前的政治制度有關,分別造成民主治理效能不彰、民主品質低落與地方政治恩庇侍從化。

民主治理的手段有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二者。間接民主透過各種選舉,選出官員與代表組成政府,因此規範政府各部門間該如何互動與運作的「政府體制」,大體決定了間接民主的治理效能。直接民主則由人民直接投票決定公共事務,因此能否在投票前針對公共議題進行理性思辯,將追求私利的動機轉化為公共理性以避免多數暴力,就決訂了直接民主決定的品質。不幸的是,目前台灣「中央政府體制」與「公民投票」相關法制的諸多缺失,造成台灣長期以來民主治理效能不彰、民主品質低落。而地方政治上則長期由特定的地方派系把持,壓抑了從在地孕育出足以超越藍綠的新政治可能性。

第五號公民政綱:制訂總統職權行使法

台灣的中央政府體制定位不清,權責不明,是民主治理效能不彰的主因。台灣有必須向選民做出政治承諾的民選總統,也有必須向立法院負責的行政院長。但是從97年修憲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後,歷任總統與行政院長間的實際關係,就經常隨著外部政治情勢與黨內權力消長,呈現初一十五不同的體制樣貌:有時,總統宣稱國政由直接向立法院負責的閣揆全權負責,自己隱身二線,只當一個對外代表國家,對內調解院際政治爭執的超然總統;多半,總統為承擔選民付託,雖隱身幕後,但無不手握實權,而把總統任命且不需立法院同意的行政院長,當作是承命執行政策的執行長;一旦政治情勢丕變,相對強勢的行政院長主張行政院仍為憲法規定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時,總統似乎又只能在國防、外交與兩岸事務上保有主導權。

中央政府體制定位不清、總統與行政院長間權責分際規範密度不足,會產生兩大嚴重後果:第一,總統往往可任意在三種極端不同體制下的總統角色間游移,卻又能逃避不同制度定位下,總統應被課責的相對應要求,導致閣揆頻繁換人,決策卻難有效率。第二,定位不清的政府體制,既未能享有內閣制下「行政立法一體」所帶來政策溝通成本降低的優勢,也未能真正受益於總統制下「行政一元」的執行效率。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競爭力報告,台灣政府體制的無效率,是影響競爭力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這些政府體制的困境,雖是藍綠各方政治人物早已公開承認,需要憲政改革才能解決的中央政府體制陳痾。但現行修憲門檻規定過高,制憲的政治成本亦極龐大,以致憲改呼聲無論真誠與否,至今都只是有聲無影。公民陣線因此提出應制訂「總統職權行使法」的公民政綱,主張在不變動憲法的前提下,以二分之一立法院多數同意的法律,規範總統與行政院長間的權責互動,作為修憲前暫時緩解權責不符症頭的解方,為需要四分之三多數支持的修憲,提供凝聚共識的制度實踐經驗。

第六號公民政綱:全面修正公民投票法制

在直接民主方面,公民投票雖然是展現民意的最直接方式,但單純的「投票」,並不能保證公民對公共事務,都能超越自掃門前雪的思考模式,改為依據「彼此都能接受的理由」進行說服。若要能提升公民投票的民主品質,就需要提供公民充分的資訊與思辯的制度條件,透過討論與彼此的說服,尋求最大包容的可能性。欠缺民主思辯的投票,除了「小抄」之外,終究只會成為多數暴力的溫床

此外,也要建立公投提案的違憲審查機制,確保直接民主不會成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工具,因此應明文禁止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事項不得交付公投。

第七號公民政綱:開放地方政黨、改造地方政治

除了中央政治制度的問題外,使台灣陷入困境的政治性「台灣因素」還包括地方政治被特定地方派系長期把持,藍綠分別依附其上,再複製成為中央的藍綠對抗問題。此一困境既有其歷史淵源,也有體制的促成因素,都使得近年來嘗試改造地方政治的在地青年,面對不利的競爭條件,被迫低頭。改變的契機之一在於開放籌組地方型政黨,使新的政治力能透過正式的政黨補助金獲得成長茁壯的可能。這樣的變革,一方面能創造打破地方派系壟斷的條件,另一方面也能在中央兩大黨「抗中/親中」的路線之爭外,提供在地多元民主選擇的可能性。

兩個與「政策目標」有關的保台方案

導致台灣陷入困境的「台灣因素」當中,有兩個與長期以來錯誤的政策目標設定有關,分別是表面強調硬體建設,實質卻淘空鄉村地方資源的地方發展策略,與重發展、輕環境、迴避民主參與的整體國土利用思維。

第八號公民政綱:以人為本的地方創生與農業再生

長久以來,地方的發展陷入了產業空洞化、人口外移、微型產業無人繼承、農業凋零,政府採取投入硬體建設的地方發展策略,卻被包工程的地方派系把持,地方政治惡化的結果又進一步導致環境受創、區域缺乏整體管理、文化棲地消失的惡性循環。錯誤的地方發展政策目標,使得同樣的地方悲歌在不同的台灣鄉村重複上演。

從投資「硬體建設」改為投資「人」,才是地方真正得以創生的發展策略。以「人」為投資對象,「人」就有辦法重新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在地環境」間的網絡,就有辦法結合生產、生活、環境、公民實踐、文化建構等各個面向於一體。公民陣線細緻地從地方實踐的特性中,依照不同產業,提出對「人」進行投資以修復其社群網絡的具體方法。本號政綱結合主張「開放地方政黨」的第七號政綱,將能為近十年來新一波回流地方的青壯年,提供一個改造地方政治地景與人文地貌的完整制度性條件。

第九號公民政綱:以環境永續為價值基礎的國家發展路線

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基本法雖均已在台灣施行多年,但環境永續的目標,似乎並未真正成為國家發展的基礎價值。從農地工廠的擴張與尾大不掉、工業污染大戶社會責任不彰、礦業法的爭議、PM2.5的危機,到能源轉型過程中反撲的力量,在在顯示重發展、輕環境、迴避民主參與的整體國土利用思維,仍或多或少留存在藍綠政黨的經濟發展邏輯中。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以及台灣自身拮据的能源、環境與經濟條件,任何一個負責任之政黨,均應提出符合島嶼生態環境永續的全盤能源、環境與社會經濟轉型政策。

透過以上「三加二」個公民政綱,我們希望能在芒果乾之外,在政治面向上提出可以讓台灣體質更強健,藉由保台來抗中的具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