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易安聯來台經營匯兌 港版國安法強索個資會害命

2020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各國開始檢討香港的自主性已不復存在,過去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之特殊地位,應重行檢討。過去我國將港資視同於非中資的一般外資,各界多呼籲應隨香港政治經濟情勢變化檢討。去年秋天以來,香港壹傳媒清盤案,波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衍生香港國安惡法渡海來台實施的疑慮至今未解,如今,香港商易安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竟又向金管會申請經營特許匯兌業務。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開記者會,提醒金管會本案申請人是香港法人的台灣分公司,受港版國安法管轄,金管會如准許其經營匯兌業務,形同將我國境內金融資料置放在港版國安法「長臂管轄」的淫威下,並將奉送香港政府對台灣經濟制裁封鎖的籌碼,本案萬萬不可核准。

歐栩韶:香港地位檢討,應從香港公司在台分公司開始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2019年6月「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情勢急遽變化。2019年11月香港警察強行攻入香港多所大學,大量逮捕示威民眾;2020年6月30日中國跳過香港立法會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擱置,直接由人大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0年5月29日,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將中止《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實施,因為中國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宣布要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毀滅一國兩制並實行一國一制,嚴重損害香港民主自由,並於7月14日簽署行政命令。

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於1997年制定,當年立法理由係基於判斷「港澳雖然在形式之體制上,將成為大陸地區之一部分,但在實質上,仍將不失其以往之自由化、國際化地位,並保有其自治、自主權限。而國際社會亦多在經貿及有關事務上,視港澳為為與大陸不同之自治區域」,故「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已將港澳定位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地區」。因而,本條例第三十一條就香港澳門來台投資比照外國人寬鬆投資規定,而不適用相對較嚴格之中國投資人規定。 如今,香港自治、自主權限已嚴重動搖,各界多有檢討「港資比照一般外資」規範之呼聲,經民連今日提出呼籲:應從香港公司在台分公司開始檢討。因為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格,香港總公司的解散、清算,甚至受港版國安法規管的情形,都會嚴重影響到其台灣分公司,那在港版國安法立法後,香港公司在台分公司自應該比照中國公司台灣分公司規範才對,壹傳媒清盤案,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