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4號】打造新憲法,徹底告別一中

執筆人:徐偉群

政綱主張

台灣應凝聚國民之主權意識,打造屬於自己的新憲法,徹底告別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以一個中國為本,並將台灣框進中國的國家想像。新憲法應同時達成全面憲政改革的目標,包括:

一、建立權責相符的三權分立體制;

二、制定保障實質平等與社會正義的新權利憲章;

三、設立國家人權保障機構;

四、重新設計符合台灣所需的地方制度,確保區域均衡發展與區域治理;

五、改革現行國會選制,消除政黨得票率與席次不合比例之現象;

六、明定重要的國家基本原則,例如:人性尊嚴、社會民主、轉型正義、永續發展、世代正義等;

七、設立「原住民族專章」,重建國家與原住民族之關係;

八、建立民主防衛機制,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政綱說明

2014年3月17日服貿協議闖關,以及在此之前大量的土地掠奪與低薪過勞、青年貧窮等現象反映出台灣民主憲政根深蒂固的體制問題,因此,在318運動之後,公民團體即推行了一波新憲運動。在2019年1月1日習五條,以及之後的居住證等措施,更顯示台灣繼續框限在現行憲法本文與增修文所構築的一中框架,足以讓中國吞噬台灣的主權與自由民主,而即使是民進黨政府也因此自我設限,未能以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姿在國際上發聲。

我們認為,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弊病叢生,打造一部屬於台灣自己的新憲法,是台灣尋求生路不能不走的一步。我們認為,應該在建立新憲的過程中凝聚台灣人的主權意識,在新的憲法文本以及憲政意識中,徹底與中國告別。新憲法也必須重新建立一個權責相符的政府體制,改革國會選制;重新量身訂作適合於台灣的地方制度,改革地方政治;重新確立國家追求人性尊嚴、社會民主、轉型正義、永續發展、世代正義的價值目標;打造新的人權憲章,設立國家人權保障機構;重建國家與原住民族之關係,並且在憲法中建立民主防衛機制,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如此,台灣才能有真正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