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7號】開放地方政黨,促進多元參與,改造地方政治

執筆人:賴中強

政綱主張

開放並鼓勵地方政黨的成立,搭配縣市議會半數採政黨比例代表,地方政黨補助金依縣市議會政黨票計算,直轄市實施區自治,以公民連署取代參選保證金,大幅降低參政門檻,促進多元政治參與。

鼓勵地方新興公民力量轉化為政黨,強化政治課責,以「選黨,選政見,選責任」的新地方政治,逐漸取代「選人,選人情,選關說」的恩庇侍從體制。

以複數政黨認同(總統立委選甲黨,縣長議員選乙黨,甲乙兩黨可結盟),改善政黨結構;以中央地方雙元政黨體系,兼顧國家團結對外與社會多元民主,因應地緣政治下台灣面臨的中國威脅,以及全球化下社會各階層與各地方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與矛盾。

政綱說明

一、走出「選人,選人情,選關說」的恩庇侍從體制:

戰後,國民黨在「恩庇侍從體制」下,長期藉由地方派系勢力控制的人際及利益網絡,進行選舉動員。而民進黨在邁向執政過程中,為求勝選,大量引進原國民黨派系中人,在「實力至上」的勝選邏輯下,地方派系勢力成為地方選舉中永遠的執政黨。

參考歐洲綠黨、海盜黨崛起的先例,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將使標舉理念的新興政黨,得以匯聚整個行政區(例如全縣)一定比例的政見認同而分配當選部分席次,無須在更小的選區(例如各鄉鎮)與長年經營的地方派系進行「人際及利益網絡」的遠近親疏競逐,如此,強調理念的新興公民力量與各黨年輕人,將有較高的當選機會。

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將帶動新的政治參與,增加不受特定勢力控制的議員,擴大參與稀釋的結果,將使台南市議會跨黨「共謀盜採砂石利益」的模式更難運作。而訴諸政黨形象、政黨政見與政黨支持的比例代表候選人,也將更有機會擺脫「選民服務-特權關說」的分贓體系。

搭配地方政黨的成立,鼓勵地方新興公民力量轉化為政黨,將可強化政治課責,建立「選黨,選政見,選責任」的新地方政治。

而對兩大黨而言,增加的政黨比例代表名額,以及政黨票的新選舉方式,將有助打破黨內派系、地方派系論資排輩、拔擢家臣的遊戲規則,讓優秀人才的參政管道更為暢通。在擴增黨提名權力的同時,各界也將相應地要求完善黨內民主與問責機制。而大量增加的青年議員(在民進黨為當然黨代表),有可能在黨內,形成一股新力量。

二、以複數政黨認同,改善政黨結構:

2008年立委選舉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造成兩大黨壟斷國會席次的現象,選民被迫支持較有可能當選的兩黨候選人。而中央政治的兩黨結構,也強化了地方政治的兩黨結構,雖然縣市議員選舉是複數選區,兩大黨以外的議員席次竟也從2005年的300席陡降至2009年的175席。

同時,2005年修憲立委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制也造成了國會議員鄉鎮化的現象,全國358個鄉鎮市區劃分為73個單一選區,平均每4.9個鄉鎮市區選舉一位立委,約略與縣市議員選區相當,在部分人口集中地區,更與縣轄市或大鄉鎮高度重疊。兩大黨競相提名長年「深耕基層」的前鄉鎮市長與縣市議員為立委候選人,因為他們在選區裡「搏感情」的時間最久,也最有「資源」做「選民服務」。如果台灣的地方政治再不引進「新血」,台灣的國會政治,也將沉淪。

開放地方政黨成立鼓勵複數政治認同,呼籲選民「中央選舉可以投給甲黨,但地方議員選舉要投給乙黨」,甚至中央大黨可以考慮與地方小黨結盟,或許能為僵化的政黨結構,走出一條活路。

三、以中央地方雙元政黨體系,兼顧國家團結對外與社會多元民主:

台灣的兩黨政治,藍綠二元對立,其成因不只是選舉制度,更反映了整個社會對台灣前途(統獨)、對中關係、黨國體制(要不要清算黨產),乃至國民教育(台灣或中國)的重大政治紛歧與人民深深的憂慮。近年來,中國對台灣威脅的步步進逼,無論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倡議,「祖國必須統一」連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2049年時間表,解放軍繞島巡航,封鎖台灣國際空間,與每天每日的對台統戰作為,台灣面臨亡國的危機感,並非虛幻。而做為目前唯一可能挑戰民進黨執政地位的政黨,中國國民黨至今仍在黨綱高舉要簽署「一中和平協議」的「連胡公報」五項願景,其總統候選人卑躬屈膝造訪象徵「一國兩制」的香港中聯辦,歷任黨主席頻繁進出北京人民大會堂。在這樣的背景下,支持蔡總統連任,呼籲「國家團結一致對外」的某些聲音,蓋過「責任政治」與「多元民主」並不令人意外。

當然,長遠而言,這並不是健康的民主體制。我們提出的解方,並非漠視中國威脅的存在,也非輕忽「國家團結對外」的重要性,台灣公民陣線主張以中央地方雙元政黨體系,兼顧國家團結對外與社會多元民主,因應地緣政治下台灣面臨的中國威脅,與全球化下社會各階層與各地方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與矛盾。

在前述重大政治紛歧獲致解決前,台灣公民陣線不會不切實際地宣稱「這些是假議題」,而要倡議藉由地方政黨的籌組,在地方政治層次標舉多元價值,豐富台灣的民主政治與未來的建國圖像。環境生態、地方文史、勞動權益、永續農業、共享經濟、性別平權、動物保護、教育、醫療、照護、托育、社福等等,都是地方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也都是各地地方政黨可以標舉的政綱。

四、台北市模式不能套用六都:

台灣升格直轄市的體制,是將「台北市的體制」強加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台北市面積271平方公里,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四都面積超過二千多平方公里,桃園市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除了台北市以外台灣其他五都的面積都比東京都大很多。五都升格過程中,在地特性與地方需求被抹煞,而廢除鄉鎮選舉的結果,直轄市「中央集權」,像「公民割草」行動借不到場地辦活動的情形,其實比比皆是。

直轄市實施區自治,以區的規模,進行商圈管理、社區巴士、文史導覽、長照機構、托育機構經營,結合地方創生,可讓台灣各地豐沛的社會力解放,促進多元政治參與,相信十年、二十年之後,台灣將展現不同的在地面貌。

五、鄉鎮市區實施內閣制:

考量地方鄉鎮市長與代表會派系對立形成的嚴重虛耗,建議鄉鎮市區層級之自治,應可考慮實施內閣制,由代表會最大黨領袖出任鄉鎮市區。

六、具體建議:

(一)修改政黨法第4條,關於「禁止以地方為組織區域的政黨」之規定,開放並鼓勵以「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的地方政黨。

(二)修改政黨法第22條:地方政黨補助金依最近一次直轄市、縣市議會選舉政黨票計算。

(三)倡議各政黨修改黨章開放中央地方雙重黨籍(中央為甲黨地方為乙黨,接納複數政黨認同(總統立委選甲黨,縣長議員選乙黨,甲乙兩黨可結盟)。

(四)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地方制度法,2022年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比照立法委員選舉採取兩票制,設置政黨比例代表,區域及原住民議席及選區先維持不動,新增與區域及原住民議席等額的政黨比例代表。2026年再檢討採用完全政黨比例代表制,抑或單一選區兩票制,並檢討議會總議席數。

(五)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地方制度法,直轄市實施區自治並採內閣制。

(六)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公民連署取代參選保證金,降低參政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