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民間版規定立法院審議兩岸協定,準用條約案的審查程序,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對於條約案的審議程序,並無詳細規定。因此,民間社團也一併提出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的配套草案,以下為民間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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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正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有鑑於條約係屬國家之外交事務,總統雖有專屬之締約權,惟國會基於民主政治、責任政治及法治國家原則,有參與及監督國家外交事務之審議權,以符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以及權力分立之原則。為使立法院於審議條約有法律明文可資遵循,爰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