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新聞稿】三十年未竟業,台灣需要新憲法

今日(20號)由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教授協會、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公投護台灣聯盟等14個團體共同發起《新憲聲明:三十年未竟業,台灣需要新憲法》,於五二〇蔡英文總統第二任就職日當天,呼籲執政者承擔起歷史責任,凝聚台灣人民追求新憲的意志,探尋到新憲之路的共識,最終共同打造由台灣人民自決的新憲法。

《新憲聲明》的發表呈現出跨世代集結,共同發起人涵蓋野百合學運幹部(范 雲、歐蜜偉浪、周克任、陳尚志、邱毓斌、吳介民、邱花妹),太陽花運動青年(魏  揚、曾柏瑜、莊程洋、陳廷豪、邱星崴、謝昇佑),太陽花運動NGO工作者(賴中強、呂忠津、李根政、張信堂、林秀幸、邱文聰、徐偉群),與長期關注公民運動的吳叡人、黃厚銘、呂建德、吳啓禎、高仁山等經民連智庫學者。

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表示,民主化三十年,台灣人卻還沒有屬於自己的憲法。他強調,在中國政權侵略恫嚇的壓力及武漢肺炎的切身威脅之下,台灣人的共同體認同益發茁壯,此刻我們更需要提升共同體認同為追求新憲的認同,進而擺脫一中框架的綑綁,並在國際上真正做自己。江旻諺強調,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將會公開徵集全民連署新憲聲明,期待這部聲明能夠成為新憲運動的起始,號召不同世代的民主運動參與者提出新憲主張,藉此進一步強化公民社會追求新憲的意志,並呼籲執政黨完成該完盡的歷史使命。

野百合開啟民主轉型,卻錯失制憲時刻

聲明起草人之一的賴中強律師指出,「締造新共和,制定新憲法」是野百合運動與太陽花運動共同的未竟之業。台灣的民主化還沒有全部完成,因為台灣的國民意志還不能決定自己的憲法。1990年3月16日「中正廟」前靜坐的學生舉出「解散國民大會,召開制憲會議」的廣場文宣,到了3月18日,卻退步為「召開國是會議」,直至李登輝總統手中,再退步為「召開政黨國是會議」。

賴中強說明當時李登輝總統為向黨內郝柏村等保守派讓步,讓不具民主正當性的老國代,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導致台灣社會錯失了戰後第一個制憲時刻。他將第一次增修條文比喻為老國代替台灣人民簽下的賣身契,結果使得台灣被矮化為追求「國家統一」的「自由地區」,並造成國家定位不明,貽害至今。24年後,太陽花運動的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也是體認沒有真正屬於台灣人民的憲法,是台灣民主體制最大缺陷。

民主化後,充滿妥協的六次憲改

新憲聲明起草人邱文聰教授表示,過去常說七次修憲、七次憲改。其實,老國代制定的第一次增修條文,可否稱為民主憲改,要打個問號。民主化後的六次憲改是「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向台灣主體性妥協的當然結果。他指出,六次憲改的正面意義是:(1)漸進推動台灣的國民主權,將民選立委打造為代議民主的核心,(2)總統直選,(3)省虛級化,(4)確認修憲等權力僅歸屬於台灣人民。但中央政府體制欠缺整體憲政配套規劃,總統直選與取消閣揆同意權後,總統與國會雙權力中心實際運作結果,視總統與國會多數是否同一政黨,擺盪在行政權推動政務困難(2000-2008年),與行政權獨大(2008年至今)之間。六次憲改也未曾終結中華民國憲法中虛構的大中國想像,以至於在部分政治人物的操作下,「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區」等危險主張仍宣稱可找到憲法規範的立足點。

邱文聰稱道,第七次修憲所建立的超高修憲門檻,更消滅了2004年後任何徹底憲政改革的可能性,也使得各種第二代、第三代人權倡議、社會民主國理想、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族群關係重構,只能停留草案階段的想像。

台灣的國家四要素,欠缺憲法支撐

新憲聲明起草人林佳和教授指出:討論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國家四要素,常住人口(國民)、界定的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之能力,台灣無一不具備,卻也無一在中華民國憲法上,呈現它符合現實、認知與意志的同一性、排他性與明確定義。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無法解決這些問題,唯有制憲,重新建構憲法秩序,賦予台灣國家性一個符合實然的法律應然描述,才能徹底告別長久的錯誤與束縛,迎向未來。

五種路徑想像,通往台灣新憲

新憲聲明參考各方意見,彙整出五種可能的制憲路徑圖。按照與現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聯結的深淺,劃出光譜上不同定位的甲、乙、丙、丁案。

林佳和代新憲聲明起草人徐偉群教授說明, 甲案為「以修憲啟動制憲」,即指   經由修憲程序,制定「制憲條款」。條款中明訂召開制憲會議之期程與選舉全國制憲會議代表。乙案為蔡丁貴教授所主張的「公投廢中華民國憲法再制憲」,先舉行「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之住民自決公投,再制定新憲法。

丙案參考科索沃模式與黃居正教授的主張,由立法院草擬新憲法草案交付公民複決。科索沃原為南斯拉夫一省,2007年11月,當時民主黨於議會選舉中勝出,隔年議會通過《科索沃獨立宣言》,總統隨即著手制定新憲法,再經議會通過後生效 。

丁案則為美國建國模式,透過「體制外制憲會議」,由政治領袖召集各界、各區域、族群代表,共同擬訂並宣告制憲期程,制憲代表選舉方法,啟動制憲。林佳和解釋,由於台灣的立法委員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符合台灣處境具體方案可以是:由全體立法委員、政黨及各界代表,組成制憲會議,通過新憲草案,再交付公民複決;或者,由立法院決議制憲會議代表產生方式,由制憲會議過新憲草案 ,再交付公民複決 。

在前述四種路徑方案之外,經濟民主連合2017年提出「主權衝撞模式」的戊案,以台灣國民主權衝撞中華民國憲法,虛化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中國框架」之支配作用。實際上,即以行動倡議立法院制(修)定國籍法、領土法、國旗法、國號法、國歌法、中央政府體制基本法與對中關係法,以「更正 」或「取代」中華民國憲法及第一次增修條文之相應規定,再經由司法院大法官的不宣告違憲,建立新憲法秩序,至遇到瓶頸的最後一哩路,再採甲、乙、丙、丁案制憲。

林佳和強調,五種新憲路徑的想像,表示打造台灣新憲法不該再是遙遠的冀想。即便考量民主發展的內在因素與國際情勢的變數,憲法時刻來到的政治情境與歷史條件不盡相同,然而,只要全民追求新憲的意志愈強烈,我們就愈有力量,要求執政者為台灣肩負起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

當年野百合學運決策小組成員、現任立委范雲也來到現場共同發起新憲聲明。范雲高呼,現在就是台灣的憲政時刻!范雲指出,野百合運動之後,學生教授治憲聯盟曾喊出「主權制憲、社會權」等主張,在太陽花運動後期也曾提出「公民憲政會議」,她認為這些都是台灣民意對於「新憲法」的期待。范雲承諾,她作為立法委員,必定會盡力促成新憲的出現,除了18歲公民權,將來更將針對中央政府權責相符的體制,以及保障弱勢人權的社會權等議題,提出相應的主張。

在場有許多出席的公民團體代表紛紛主張,蔡英文總統應該在第二任總統任期,更加積極領導憲政改革,凝聚全民共識,並且往創建一部屬於台灣人的新憲之路邁進。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表示,30年前的野百合學運打開了修憲的契機,但卻在2004年的第七次修憲被超高門檻關上,新憲聲明中諸多未竟之業皆至關重要,也希望能夠打造出屬於當今台灣的新憲法。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主張,從「18歲選舉/被選舉權」修憲案,我們就已經發現縱使已經取得多數立委、民眾支持,現行高門檻仍使得修憲之路困難重重,一部無法反映多元價值、不符國家現況的憲法,我們需要透過明確新憲建立的程序,打造一個新憲法國家。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楊書瑋認為,勞動者的安全、穩定、發展本為國家發展之關鍵,台灣應將勞動基本權列入國家大法,代表的是國家在未來發展時,將同時保障勞動者的完整基本權及其價值。勞動權如果能夠作為憲法基本權的重要內涵之一,更是確立憲法對勞動者保護的重要基石,也是所有勞動者追求生存、合乎人性尊嚴之工作以及保障集體團結權利的具體呈現

時間:5/20(三)上午十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3A會議室

出席: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新憲聲明起草人、野百合學運參與者)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新憲聲明起草人)

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新憲聲明起草人)

范 雲(立法委員、野百合學運決策小組)

歐蜜偉浪(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牧師、野百合學運絕食者校際代表)

呂忠津(國立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

楊書瑋(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黃彥誠(台灣學生聯合會祕書長)

林彥廷(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羅    宜(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

楊  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閔柏陵(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主持:江旻諺(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

媒體聯絡人:江旻諺(0937-169-222|edutw201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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