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集團涉嫌違法經營銀行業 投審會應駁回蝦皮增資案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蝦皮支付)去年獲金管會許可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其母公司創辦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的中資背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投審會正依法審查其增資案。然而,經濟民主連合調查發現,蝦皮支付與同一集團、同一負責人、同一電商平台的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樂購蝦皮)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蝦皮電商)所經營的「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兩項業務加在一起,涉嫌無照經營銀行,投審會應駁回蝦皮支付增資申請,金管會與檢調也應迅速介入調查。

吸收存款+經營放款=無照銀行 臺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錢包」的存款加上「蝦拼晚點付」的放款,等同一家無照銀行。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集團去年底開始推行「蝦拼晚點付」服務,以消費者過往的交易及付款數據為基礎審核,邀請買家使用此服務,買家最多可擁有三萬元的延遲付款額度。許冠澤說明,「蝦拼晚點付」的使用者在延遲付款後,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據媒體報導日延遲利息費率為0.05%,年化後利息費率為18.25%,具有放款性質。

去年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在受訪時表示「電支機構已經可以收受儲值,若還可以承作借貸,這樣幾乎就等於一家銀行業務」,蝦皮集團回應外界質疑時聲明「該業務由蝦皮購物平台提供,與蝦皮支付無關,『蝦拼晚點付』也非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業務」(請見2020/12/07鏡週刊報導),亦有媒體報導「銀行局初步了解,『蝦拚晚點付』非屬第三方支付公司,是由『蝦皮娛樂電商公司』經營,並由該電商平台公司做墊款」(請見2020/12/07蘋果日報報導)。…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