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經濟部跳票,遲不提出服貿開放行業對照表」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十四場服貿公聽會場外記者會

經濟部跳票,遲不提出服貿開放行業對照表

經濟部原承諾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提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項目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讓人民了解所經營的行業是否在服貿協議的開放項目內,然而,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下班為止,仍無法提出,民主陣線就此表達嚴正抗議。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是公司行號章程與登記實務的基礎資料,也是工商界理解自己所經營行業與政府各項法規適用的必備資訊,此次服貿協議之開放項目,中資來台投資也必須向經濟部登記獲准許經營的「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此一資料,於兩岸服貿談判之前早應備妥,現在居然協議簽署後半年還遲不提出,就此,民主陣線質疑馬政府是否不敢讓人民知道自己所經營的行業是開放項目?在經銷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入口網站發生開放項目定義爭議後,馬政府是否要掩蓋其他的疏失與開放項目爭議?民主陣線要求經濟部立即提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項目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並且針對「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每一個開放項目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民主陣線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公開要求要求經濟部立即公布服貿協議開放項目「聯合國CPC編號」「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以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三者間的對照表。經濟部於十一月十八日提出與「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的對照,經濟部次長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公聽會當場承諾一個月內提出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的對照,並於次日以書面回覆內政委員會「關於服貿協議開放項目的CPC分類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對照,本部已於11月18日函送給大院內政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有關服貿協議涉及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與本部主管的『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本部會在1個月內提供。」,馬政府一再要求國會速審服貿協議,但是,這樣一個基礎資料,經濟部從民國一百零二年拖到一百零三年,沒有基礎資料國會要如何審查?人民如何可能正確理解服貿協議的衝擊呢?… 繼續閱讀

【新聞稿】新經典事件凸顯中資審查法制不健全

政府一再宣稱不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出版業,然而,北京出版集團旗下的新經典文化有限公司,卻早於2010年透過台灣人頭來台投資經營出版業,今日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將啟動調查並依法處理。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現行法制根本無法有效處理此一事件。跟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投資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但是:(一)罰款部分,台灣政府事實上無法對中國的新經典公司執行罰款,法條雖規定「得向投資事業執行之」,但是台灣新經典圖文傳播有限公司只有兩百萬元資本額,就算連續處罰,兩百萬這個數字對母公司完全不痛不癢。(二)停止股東權部分,中國新經典公司與台灣人頭間應該是信託或委任關係,經濟部要停止股東權利,對於這種全部股份出資額都是人頭持有的公司,並沒有實質意義。(三)命撤資部分,因為登記資本額只有區區兩百萬元,命令撤資完全達不到效果。

賴中強表示:這個事件正凸顯中資審查法制不健全,立法院應盡速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納入對違法人頭投資的處理機制,例如命令解散公司、接管或強制出售。此外,《中資來台投資條例》應明定開放投資業別項目必須經立法院同意,重大投資案的聽證與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規範陸資在台事業的併購行為,對於政府(主權基金)控制或具重大影響力的投資,更應特別規範。…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