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有學運,藍白二黨才會怕嗎?
為了避免中國國民黨人在週五立法院院會突襲排審《憲法訴訟法》與《選罷法》,台灣公民陣線結合眾多公民團體再次號召青鳥公民運動「下班、下課,立院集結」,守護台灣民主的安全閥,要雙殺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以及傅崐萁、許宇甄的《選罷法》修正案。
▍黃承瀚:憲訴法、選罷法修正,三大荒謬,該雙殺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表示:此次公民團體集結,青鳥公民運動再次走上街頭,我們要阻止民主倒退,要雙殺的惡法,就是翁曉玲的三個《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以及傅崐萁與許宇甄分別領銜提出的三個《選罷法》修正案。這六個法案,簡單來說,共有三大荒謬:
第一個荒謬,是立法院自己做不到的,卻要求憲法法庭、大法官做到。立委自己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就可以開會;而且,所謂「總額」是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準,並且扣除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而議案的通過,也只要贊成人數大於反對人數的簡單多數決。然而,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卻把原條文要求憲法法庭大法官,必須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參與評議的門檻,扭曲定義為「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就算大法官有缺額、辭職、去職或亡故者,也不能扣除;並且要求憲法法庭要有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做成判決或暫時處分。如果草案通過,目前憲法法庭只有八位大法官,不到法定總額十五名的三分之二(十位),根本不能做出任何的判決或暫時處分;就算接下來的同意權審查,立法院藍白二黨同意放行兩位或三位大法官的任命,判決時只要有一位或兩位(以此類推)大法官投反對票,低於十票,憲法法庭還是不能做出任何判決或暫時處分。
第二個荒謬,不考慮分母的不同,直接拿分子比大小;不考慮投票率與投票人數的不同,竟然要求同意罷免票數必須大於被罷免人原當選票數,才算罷免通過。根據中選會選舉資料庫之統計資料,過去三十年,台灣曾經舉行八次中央及縣市層級罷免投票,八次投票中,罷免投票率介於24.98%到51.72%之間,均遠低於被罷免人原選舉投票率(介於60.16%到77.98%之間),約為原選舉投票率的三成到八成。在罷免投票率與原選舉投票率如此懸殊的情況下,可以預見,如修正草案通過,未來在所有單一選區選舉,幾乎不可能有通過罷免門檻的案例。
第三個荒謬,用嚴重誘導、扭曲的政黨民調,誇稱多數民眾支持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無論中國國民黨的修法說詞,或民眾黨黃國昌的惡意民調,都以總統副總統個人參選連署也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為藉口,卻向民眾隱瞞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2012年10月才將包括身分證影本在內的紙本個人資料納入保護。台灣從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非屬政黨提名的個人候選人,無論林洋港(1996)、許信良(1996)、宋楚瑜(2000)、宋楚瑜(2012年1月)的登記連署參選,都是在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將紙本納入保護以前。在此之後,數十萬國民身分證影本的徵求、蒐集、影印、造冊與查對,如此高風險、低保護的巨量國民個人資料蒐集,根本與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本旨相衝突,因而,個資法修法生效至今,不再有任何人,透過連署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賴中強:冬季青鳥首次集會,四大訴求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今天,是冬季青鳥的首次集會。我們的四項訴求是:
1. 立即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本次院會(11/29及12/3)務必將原列第一案,已拖延五個月的《學生輔導法》通過,完成立法。絕對不可變更議程,排審其他法案。
2. 撤回意在癱瘓憲法法庭,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3. 撤回要讓罷免成案極困難,傅崐萁、許宇甄提出的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選罷法》修正案。
4. 撤回要讓罷免投票通過不可能,許宇甄提出的提高罷免過案門檻《選罷法》修正案。
賴中強指出:根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訂的議程,週五院會第一案是要排審《學生輔導法》,攸關數百萬學生教育權益及學校體系銜接心理健康輔導的重要機制。修正案明定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置心理師,未成年學生在其本人同意下,心理師依本法所為之輔導無須取得父母之同意等等。近年來社會變遷,學生輔導的質、量需求都大幅提高,此修正案對於學生至關重要,各黨立委也競相提案,共有三黨及行政院提出三十六個草案。然而,本案早於上會期七月八日完成委員會審查,卻歷經七月十二、十五、十六日,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三次共五天會議排進院會議程,卻因藍白黨人認為癱瘓通傳會組織更重要(11/15),成立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郭智輝調查委員會更優先(11/22)等因素,而遲遲未能完成立法。
請問藍白二黨《學生輔導法》的提案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洪孟楷、萬美玲、羅智強、馬文君、羅廷瑋、廖偉翔、徐巧芯、林思銘、楊瓊瓔、柯志恩、葛如鈞、王育敏、陳菁徽(以上僅僅列出領銜提案人),你們是真的重視《學生輔導法》?還是說一套、做一套,先讓程序委員會把已經拖了五個月的《學生輔導法》列為第一案,明天一早,再來突襲變更議程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是不是要把《學生輔導法》拖到天荒地老,真有學運,藍白二黨才會怕嗎?
▍羅宜:兩項行動,邀請公民現場參與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說明,今日晚會流程及「以荒謬對抗荒謬,以離譜凸顯離譜,翁曉玲條款」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勸告剝奪公民罷免權六大寇」兩個行動的內容。
第一個活動「以荒謬對抗荒謬,以離譜凸顯離譜,翁曉玲條款」,將邀請集會民眾參與,共同朗讀並寄出向立法院請願的明信片。立法委員翁曉玲既然荒謬的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欲將憲法法庭人數計算基準之「現有總額」扭曲定義為「法定總額」,並且要不合理地提高憲法法庭做成判決及暫時處分的門檻。我們就也來「荒謬」地呼籲立法委員比照翁曉玲條款之精神,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增訂:「立法院院會關於法律案之審議及表決,應經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審查,且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同意,始為通過。(增訂第三項)」及「前項現有總額,指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法定總額(一百一十三人)。(增訂第四項)」
我們將邀請民眾將明信片寄出,以立法委員翁曉玲、立法委員黃國昌、立法委員傅崐萁為收件人,以此行動凸顯翁曉玲《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之荒謬。
〔晚會行動〕以荒謬對抗荒謬,以離譜凸顯離譜
【向立法院請願】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增訂翁曉玲條款:
(原條文)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原條文)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增訂第三項)立法院院會關於法律案之審議及表決,應經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審查,且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同意,始為通過。
(增訂第四項)前項現有總額,指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法定總額(一百一十三人)。
第二個活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勸告剝奪公民罷免權六大寇」,要勸告全體立法委員,切勿投票同意變更議程、剝奪限制人民罷免權,讓《選罷法》闖關。為了讓推動本項立法的立委體會個人資料未受合理保護、資訊自主權不受尊重,罷免連署的民眾被迫交出身分證影本的負面感受;我們將高舉推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剝奪民權六大寇的身分證影本道具(只是象徵道具,除了取自立院官網的姓名與照片外,沒有真實個資),以此告誡六大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六大寇,共十二人:
1. 剝奪罷免權首寇:花蓮傅崐萁,領銜提案人。
2. 剝奪罷免權二寇:雲林張家班,許宇甄為領銜提案人、韓國瑜主導過水協商、張嘉郡及丁學忠分別連署傅、許提案。
3. 剝奪罷免權三寇:背骨黃國昌,以誇張荒謬的誘導式民調,為推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造勢。
4. 剝奪罷免權四寇:台南謝龍介,同時連署傅崐萁、許宇甄二提案。
5. 剝奪罷免權五寇:屏東蘇清泉,同時連署傅崐萁、許宇甄二提案。
6. 剝奪罷免權六寇:原住民藍委,黃仁、盧縣一、鄭天財同時連署傅崐萁、許宇甄二提案,高金素梅為許宇甄案共同提案人及上會期排審選罷法之召委。
透過此行動,我們要正告立法委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立法委員不願看到自己的身分證影本面臨個資風險,那麼就應屏棄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的提案。
【記者會資訊】
主辦團體: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記者會時間:2024年11月28日下午五點十五分
記者會地點:濟南路立法院旁舞台
主持:羅宜(台灣公民陣線執委)
發言:
黃承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
林俊宏律師(護憲反惡修憲訴法律師團)
賴中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