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反黑箱服貿週聲明-拒絕闖關、立法破黑箱

今年6月21日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資來台經營食衣住行育樂,生老病死各行業,衝擊數百萬國人的就業與生計,然而,整個決策過程卻是行政官僚高度專斷與黑箱,未聽取基層店家與勞工意見,未評估對各行業的就業衝擊。我們憂心立法院重演2010年ECFA審議時草率表決的形式民主,我們憂心基層人民的生存權受到衝擊,我們憂心醫療及照護等公共服務朝財團化發展,我們憂心中國北京政權經由兩岸政商集團介入台灣的民主、侵害人權,因此,由各公民團體發起反黑箱服貿週活動。我們訴求:反黑箱,要監督,顧飯碗,要重談。

(一) 反黑箱,反對黑箱服貿協議闖關:
立法院雖然就服貿協議舉行公聽會,但是,到今天為止,馬政府仍然不願公開服貿協議會談紀錄。到今天為止,馬政府仍未公布「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哪些行業是服貿協議開放項目、哪些不是。到今天為止,馬政府仍然拒絕評估「各行業會有多少店家因兩岸服貿協議開放新競爭者的加入而退出市場,會有多少勞工面臨就業衝擊」。服貿協議依然黑箱,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德福竟然說「不排除建議立院在12月21日逕行處理服貿協議」。我們反對黑箱服貿協議在國會闖關,並要求;
1.國會應先制定《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才能審查服務協議;
2.行政院應就「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每一個開放行業,舉行聽證會,進行嚴
謹的產業、就業與人權衝擊影響評估提出報告書,連同配套因應方案(施行法或預算),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併提交國會審議。

(二) 要監督,建立談判民主監督機制:
服貿協議的爭議,反映了我國對外談判與中資來台投資法制的不健全,欠缺民主監督機制。我們要求國會應先完成以下立法工作,才能進行服貿協議審查:
1.制定《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讓國會審查程序與效力有明確法律依據;
2.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修改華僑及外人投資條例,開放投資業別項目必須立
法院同意,明定重大投資案的聽證與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對於各國政府(主權基金)控制或具重大影響力的外人投資,應特別規範。
馬總統要求立法院盡速審查服貿協議,但是,欠缺《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行政院可以主張服貿協議只是備查案,不待國會決議即可生效,過去兩岸簽訂的十八項協議中,就有十六項未經國會決議即生效。欠缺《中資來台投資條例》,政府可以行政命令決定哪些項目開放中資投資,哪些不開放,這樣就算國會審查結果刪除服貿協議中的某些開放項目,行政機關日後還是可以行政命令加回來,這樣的審查有何意義?

(三) 顧飯碗,總量管制保障就業安全:
六大工商團體負責人催促國會通過服貿協議的畫面,反而加深了基層人民的不安。我們沒有雄厚的資本、沒有豐沛的人脈與兩岸政商關係,無法與大老闆們「分享」服貿協議登陸商機,反將受其害。台灣的基層服務業多是微型企業,平均從業人員只有四點二人,我們擔心大企業挾帶鉅額資金來台以連鎖店經營各種行業,衝擊基層小店家、自營作業者與勞工的生計。我們關心現行「陸資來台投資600萬元,可有兩個家庭來台;投資1000萬元可有四個家庭來台」規定,在服貿協議通過後,將會對各產業與勞工帶來如何之衝擊。面對我們的質疑與國會的提問,經濟部「官爺們」居然說「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
馬政府雖然說服貿協議不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台工作,並稱2009年起至今只有216個中國籍幹部來台,但這只是部分項目(主管及技術人員)的統計。根據內政部提交立法院的公聽會書面報告,自2009年起至今年9月止,中國籍白領人士以「投資經營管理(負責人、主管及技術人員)」「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產業科技人士」「商務研習受訓」「履約服務活動」名義來台者已達38285人次;此等名目,如為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均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證,但在中國大陸人士,卻以「活動」「服務」名義,規避就業服務法來台工作。經濟部說雖說(某)單日的停留人數只有787人,辜不論該日統計之代表性,最近政府已開放300家台商營運總部以及港澳資跨國企業,每家可以調動維持30名大陸籍人士在台服務,未來在台人數只會不斷地往上攀升。
顯然,人民對於兩岸經貿往來與服貿協議造成的就業衝擊絕非杞人憂天,我們要求國會應先完成以下立法工作,建立讓人民安心的「就業安全網」,再來進行服貿協議審查:
1. 中國(大陸)籍人士來台「活動」「服務」應適用就業服務法(須申請工作證、最低
薪資47900元、提高技術門檻、限特定行業特定職務);
2. 訂定外籍白領及藍領外勞總額上限(含中國籍),其數額應先與工會諮商、並經國會通過;
3. 修正企業併購法,保障併購過程中勞工的工作權與集體協商權,杜絕企業以併購為由,解僱員工;
4.擴大就業保險普及率至全體受僱者;
5.針對女性、少數族群、偏鄉、青年及中高齡等之就業衝擊,建立個別因應機制。

(四) 要重談,要求重啟談判:
我們主張完成前述立法工作後,再由國會就服貿協議逐條、逐項審查,決定未來重啟談判的項目與方式。重啟談判的選項不應只是修改協議部分內容,以可以是縮小範圍,以第二次早收清單或逐次單項談判取代服貿協議,而暫緩服貿協議也應列為選項。這需要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凝聚共識,而台灣社會也應該利用這個機會重新省思未來經濟的道路。
為了阻止黑箱服貿協議的闖關,讓我們一起行動:立法破黑箱,不立法就拒審服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