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蔡總統,這個髮夾我們無法接受! 請勿背棄「政治談判強制公投」的承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經濟民主連合一早於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要求民進黨堅持先前提出的「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不要因為中國黨媒的恐嚇而退卻,要求民進黨不要「吃案」。
2011年蔡英文要求修公投法,政治談判應強制公投
經民連發言人簡年佑指出:2011年10月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總統拋出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構想,引發各界質疑與恐慌,導致民調下跌。10月20日馬總統緊急說明「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10月21日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回應:兩岸政治協商經過公投授權,不是馬總統一人說了算,應該將兩岸政治協商必須經過公民投票授權的機制入法;她也正式邀請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在1週之內針對「公投法」的修法工作,展開黨主席層級的協商。蔡英文說:「 (原音)由朝野共同合作,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之前,完成將兩岸政治協商須經公民投票的法律機制,納入『公民投票法』的修法工作,確立未來行政部門推動任何兩岸間的協商,事前都必須提交公民投票來取得人民授權,協商結論也必須經過公投,讓台灣人民做最後決定。」(請見中央廣播電台 2011年10月21日報導) … 繼續閱讀

【聲明】民進黨不要吃案,堅持政治談判應強制公投–經民連對公投法審查的緊急聲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日將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今年五月十一日內政委員會已通過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要求台海雙邊如果要進行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等政治談判,必須先經過公民投票同意授權,才能開始談判,且談判後的協議文本必須經過國會四分之三同意並交付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換文生效。可惜五月十六日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警告文章〈台欲修公投法 挑動兩岸敏感神經〉,聲稱該修正案若闖關成功,兩岸關係將地動山搖後,民進黨政府轉趨保守,致公投法修正延宕至今。立法院明日將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據聞民進黨最後將棄守「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經濟民主連合擔心攸關台灣主權及民主存續的民主防衛機制遭「吃案」棄守,特此發表聲明,並訂明日上午八點五十分至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經民連夥伴八點半集合)。

 根據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38期第467-9頁的記載,今年五月十一日內政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修正案是由民進黨籍委員陳其邁、莊瑞雄、李俊俋、賴瑞隆以民進黨名義提出。在會議主席陳其邁主持下,無異議通過條文「兩岸間之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前項協商完成後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通過後,由立法院於十日內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後,始得換文生效」,立法理由並載明「鑑於兩岸關係特殊,大陸從不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為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犯,兩岸間之政治協商,應獲得高度民意支持,避免違背人民意願。凡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之政治協商,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域、決定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等協商,協商前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院會之決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取得公民投票通過授權始得進行協商。」

我們要請問民進黨籍委員:你們對於台灣主權、民主自決、公民投票的理念變了嗎?難道人民日報唬一唬,你們就縮起來嗎?

我們要求柯建銘、吳秉叡、劉世芳(黨團三長)、段宜康(政策會執行長)、陳其邁(提案人)等委員公開承諾,絕對不棄守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