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對中協議監督條例-蔡政府的期中考

立法院至今仍未完成對中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表示抗議,並要求蔡政府務必於今年底完成立法。經民連指出「對中協議監督條例」就是蔡政府的期中考,經民連並公布「對中協議監督條例」試題內容與評分標準,並宣布從六月四日起,由南到北,開始巡迴演講。

經民連發言人簡年佑表示:今天是立法院第九屆第三會期的最後一天,這是民進黨贏得大選以來,第三次將對中協議監督條例列入優先法案,卻第三次跳票的日子。從2014年4月各版本監督條例付委審查以來,今年3月22日是三年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一次排審對中協議監督條例,卻在吵鬧杯葛聲中結束,民進黨要求聯席審查,但是至今並未於院會正式提案。
經民連發言人簡年佑表示:蔡總統曾多次承諾盡快完成監督條例的立法,我們嚴正要求蔡政府務必於今年底以前完成立法。蔡政府已經有三次「缺考」紀錄,連續三會期將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卻又連續三會期未實質審查。簡年佑強調,這次是最後的「補考」,「補考」期限是2017年年底,屆時若仍然沒有完成對中協議監督條例三讀,或是訂出內容離譜、傷害台灣民主的條文,經民連將號召在接下來2018年的選舉甚至是2020年的選舉,手中的選票都拒投民進黨!
簡年佑也宣布,經民連將從下月起到今年底,每個月舉行監督條例巡迴座談,提醒蔡政府與民進黨立委,不可背棄在318運動中的承諾。第一場6月4日下午兩點,在高雄後勁活動中心舉辦,我們要求高雄選出的民進黨籍立委,公開回應為何至今未完成對中協議監督條例的三讀。

期中考評分標準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於記者會中公布「對中協議監督條例-蔡政府的期中考」試題的評分標準。如果年底沒有完成三讀,就是第四次缺考,當然是零分。如果有完成三讀,就根據三讀條文與「監督條例六大主張」、民間版監督條例草案與經民連修正動議的落差比較,進行評分。
其中:
一、 不要張慶忠式備查,要完整國會監督(佔20分)。
二、 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佔14分)。
三、 不要主權談判,要捍衛民主自決(佔14分)。
四、 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佔10分)。
五、 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公民參與(佔14分)。
六、 要有溯及條款,解決服貿貨貿爭議,明定應退回服貿協議、終止貨貿談判之情形(佔14分)。
七、 要落實人權保障(佔14分)。
各大項底下,並詳列各細項的評分標準,並有倒扣之規定,例如:
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佔10分)。
條文名稱與雙方稱謂:
1. 以台灣、中國稱呼雙方(得10分)。
2. 以台海雙邊稱呼雙方(得5分)。
3. 以兩岸稱呼雙方(得0分)。
倒扣:草案名稱或條文文字出現「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固有疆域」,每出現一詞、一次,扣10分;條文規定準用或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扣20分。

台海關係惡化更需要監督條例
經民連顧問徐偉群副教授指出:觀察中國近來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偵辦李明哲,並且在國際上加強對台灣的打壓,習近平政權這一連串的作為,很可能是中國要在十九大後對台灣攤牌,逼台灣上談判桌,預作準備,增加籌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部說:等兩岸破冰再來處理監督條例也不遲;不過,我們擔心的不只是破冰,更擔心在台海雙邊關係惡化,中國刻意製造衝突的情況下,蔡政府被逼迫上談判桌,到時候如果沒有對中協議監督條的民主防衛機制例做為制衡緩衝,海基會田弘茂、陸委會張小月這些官員,很可能與中國談出傷害台灣利益的結論。這也是我們要求蔡政府務必於今年底以前完成立法的原因。
民主維新成員謝邑霆強調,經民連提出關於監督條例的立法原則並不只是口號,政府不能將這些重要原則例如「人權保障」、「公開透明」原封不動寫在草案說明就以為充足完備,必須是條文內容上真正具有規範效力,確切將318運動當時對人民的承諾具體實現。經民連與民主維新鄭重呼籲,蔡政府及民進黨黨團的政治承諾,只剩下最後一個補考機會,也在此邀請社會大眾參考這份蔡政府期中考試題檢驗立法院、檢驗蔡政府。

時間:2017/5/31(三)上午九點半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室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出席:簡年佑(經民連發言人)
賴中強(經民連召集人)
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經民連顧問)
謝邑霆(民主維新成員)

 

蔡政府的期中考—對中協議監督條例
考試科目:對中協議監督條例

考試日期:
第一次缺考,2016年3月民進黨列優先法案,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未審查。
第二次缺考,2016年9月民進黨列優先法案,本屆立法院第二會期未審查。
第三次缺考,2017年3月民進黨列優先法案,本屆立法院第三會期未實質審查。
最後一次補考日期:2017年12月31日,立法院第四會期應完成三讀。

主考官:台灣人民(中國政府不要說三道四)

考生缺考或不及格的後果:號召2018年不要投票給民進黨

參考書:主權、民主、人權、公民參與、資訊公開、社會公平
考前總複習:經民連六大主張+民間版監督條例+經民連修正動議

評分標準:缺考者零分。如果年底前完成三讀,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與「監督條例六大主張」、民間版監督條例草案與經民連修正動議的落差比較,進行評分。
一、不要張慶忠式備查,要完整國會監督(佔20分)。
(一) 談判前,行政院應向國會報告談判計畫(得2分)。
(二) 國會對於談判計畫得以決議提出修正建議(得2分)。
(三) 完整協議草案,經國會同意後,始能簽署(得3分)。
(四) 協議草案經國會修正,重新談判後之草案,須國會再次同意後,始能簽署(得3分)。
(五) 簽約後之協議文本,須國會審議通過,才能換文生效(得5分)。
(六) 國會審議協議文本,得提出修正、附加附款或保留之決議(得5分)。
倒扣:有備查規定者扣10分,有限期表決規定扣10分,有張慶忠式備查規定扣20分。
二、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佔14分)。
(一) 政府提出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因應方案」必須完整,包括:據以為衝擊評估之基礎(統計)資料,因應措施之行政計畫、預算草案、財源籌措、配套立法與行政命令(得5分)。
(二) 民間得提出對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政府報告有重大差異時,國會應舉行聽證(得5分)。
(三) 一併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得4分)。
三、不要主權談判,要捍衛民主自決(佔14分)。
(一) 政治談判之談判計畫,必須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公民投票絕對多數同意,才能開始談判(得7分)
(二) 政治談判之協議草案,必須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公民投票絕對多數同意,始能簽署(得7分)
四、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佔10分)。
(一) 條文名稱與雙方稱謂:
1.以台灣、中國稱呼雙方(得10分)。
2.以台海雙邊稱呼雙方(得5分)。
3.以兩岸稱呼雙方(得0分)。
倒扣:草案名稱或條文文字出現「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固有疆域」,每出現一詞、一次,扣10分;條文規定準用或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扣20分。
五、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公民參與(佔14分)。
(一) 明定政府應舉辦公聽會及聽證會的義務與舉辦時點,且政府提出談判計畫前就應行公聽會(得7分)。
(二)談判中應設置民間諮詢會議(得7分)。
六、要有溯及條款,解決服貿貨貿爭議,明定應退回服貿協議、終止貨貿談判之
情形(佔14分)。
(一) 就談判中、審議中、施行中之協議,分別規範過渡條款,補足先前欠缺之國會監督、公民參與、資訊公開、衝擊影響評估程序(得5分)。
(二) 明定服貿協議及租稅協議之審查程序不得低於立法院2013年6月25日之決議「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得4分)。
(三)明定應退回服貿協議、終止貨貿談判之情形(協議預期效益已無法達
成、協議將造成無法彌補之衝擊、協議有其他衝擊較小之替代方案、協議整體評估弊大於利(得5分)。
七、要落實人權保障(佔14分)。
(一) 明定協議之內容及其解釋與適用,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得4分)。
(二) 協議內容,應包含任何一方於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之磋商請求權及終止條款(得5分)。
(三)明定人民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管道,包括得提起行政訴訟(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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