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太陽花看中港資系列座談 (一)電子商務:從服貿、阿里巴巴到蝦皮(2018/4/10賴中強發言稿)

318運動四週年後,我們重談中資在台灣的議題,第一場聚焦電子商務,四年後的環境跟四年前有什麼不同?四年前我們對服貿、對中資來台所提出的各項憂慮是否伴隨中資來台而發生?

我把我的觀察整理成:四個不變、三個改變、三個尚未與即將:

第一個不變:馬政府任內以行政命令核定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的408個業別項目,沒有任何檢討改變。

2009年6月30日、2011年3月7日、2012年3月20日經濟部以行政命令分三階段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總計製造業已開放204項,開放比例達96.68%,服務業開放161項,開放比例為50.95%,公共建設開放43項,開放比例為51.19%,總計408個業別項目。第四波開放中資投資項目檢討,雖因立法院未通過服貿協議而擱置,但是前三波的已開放項目,在民進黨政府上台後,並沒有任何檢討修正。

今天樂購蝦皮有限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F401010 國際貿易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都在這408個開放項目中。

第二個不變:馬政府任內以行政命令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在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沒有任何檢討修正,目前有效法規仍是2015年3月13日修正條文。

現行許可辦法及附屬規定關於「陸資」的定義過於狹隘,採行「綜和持股計算法」,且拘泥於「控制力」不採「實質影響力」,有心人只要架兩層海外投資,就可以順利規避中資管理規範。例如:中國人A持有B企業51%股份,B企業持有C企業51%股份,C企業再來台灣投資,就不算中資投資。因為依照投審會的「綜和持股計算法」,中國人A對C企業的持股是51% X 51%=26.01%,不到30%,所以C企業不算中資,來台可以愛投什麼就投資什麼,銀行、電視、軍火任你挑。

第三個不變:人事不變,官員的心態不變,經濟部長沈榮津是馬政府時期的經濟部次長,負責境外資金投資審查把關的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更是從馬政府時期任職至今。

第四個不變:中國政府推動「兩岸經濟一體化」,「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是要「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的統戰方針不變。

第一個改變: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因為「民進黨不可能賣台」的心理因素作用,人民對中國來台滲透的警戒心反而降低了,國會對政府的監督力道也降低了。這可以解釋為何同樣是姓馬,馬政府時期馬雲來台的結果,是經濟部命阿里巴巴撤資,而騰訊馬化騰來台的結果,民進黨政府的經濟部卻放任樂購蝦皮屹立至今。

第二個改變:中國全面緊縮對香港的控制後,香港經濟體的自主性大幅降低,港資更全面地受到中資的控制,但是我國的境外投資法規,卻非常荒謬地把港資當成一般外資,不適用中資的審查規範。近年來,中國政府已透過其可以影響的港資,在台灣許多重要產業取得關鍵地位,于品海入股陽信商銀,郭鶴年旗下的嘉里大榮就是例證。

第三個改變:近年來中國大型企業紛紛在新加坡與美國證交所上市,以政府官員「只問資本國籍,不在意中國政府實質影響力」的鴕鳥心態,中國攜程網在那斯達克上市後,就不是中資,就可以來台灣買易遊網;中國騰訊旗下的SEA集團在紐約證交所掛牌後,就不是中資,就可以來台灣經營樂購蝦皮。

至於中資來台經營電子商務的實質影響,坦白說,騰訊的蝦皮至今還處在與人為善,建立並鞏固市場影響力的階段,就如同當年那個不收廣告費,不刻意操縱網路流量的facebook。我們所有擔心的事,其實是尚未發生但即將發生:

(一) 個資濫用與隱私權、營業秘密侵犯: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馬化騰跑到紐約證交所掛牌還是馬化騰,騰訊就是幫中國政府搞網路監控,數以千萬筆的交易資料在蝦皮手中,你說哪一天,習近平會要求馬化騰怎麼用。
恐怖的先不提,郵局不會把你郵寄給客戶的包裹名單蒐集起來,跟你競爭做生意。但是,我們的「港商」嘉里大榮,就把客戶託運宅配的名單蒐集起來,然後「精準行銷」,自己做起電子商務,經營「嘉里鮮果」。
大家要不要問一下蝦皮,伺服器設在哪裡?中國境內與伺服器間有無連結?

(二) 政治審查與屏蔽:
馬化騰的微信配合中國政府進行政治審查與屏蔽,但是馬化騰的蝦皮絕對不會進行政治審查與屏蔽?這樣的自信,是如何建立,我不明白。

(三) 掌握通路,惡意操縱流量:
如果這個社會對於「嘉里大榮」利用客戶託運名單經營「嘉里鮮果」有這麼高的容忍度,你說等蝦皮的市場地位站穩了後,蝦皮會根據什麼來影響。操縱網路流量。

前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曾經教訓海霸王「我們歡迎台商到大陸打拼,但絕不允許到大陸掙錢,回台灣卻支持台獨分裂的台商」。會不會有一天馬化騰說「我們歡迎台胞在樂購蝦皮開店,但絕不允許到蝦皮掙錢,卻支持台獨分裂中國」。

最後,我要說中國因素的問題,不僅僅是中國面向,他同時也是台灣面向。正是台灣經濟的轉型尚未走出自主的道路,台灣關於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保護、網路中立性、民主防禦乃至於競爭法體制,未臻健全,中國因素對台灣的影響才會如此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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