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勸導」個別委員撤回「兩國論」版本。外界聚焦批評草案名稱,民進黨在「兩國」與「兩岸」間前後不一,反而忽略了草案內容,民進黨版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
「兩岸」用語,是政治人物為規避台海雙邊國與國關係,所創設的模糊語詞,論者常譏笑到底是大西洋兩岸還是淡水河兩岸。為回應經濟民主連合批評,民進黨四月十五日聲明表示:「本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訂定此條例的目的,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由國會實質監督的制度,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

光看聲明文字,會誤以為民進黨版對於台灣與中國間關係的定位,不採取立場,畢竟大西洋兩岸,英國與美國之間,也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稱「兩岸」較中性。然而,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因此,不僅在條文文字上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還把整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沿用至監督條例。這包括:「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年二月十八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身源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為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的特別立法」,已說明民進黨版此一定位。無疑地,民進黨版所稱的「兩岸」,就是「一國兩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國會首次政黨輪替後,如果監督條例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定位,將是民主的挫敗。建議至少應刪除「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各技術性規定如要援用,應該移至監督條例並修改「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錯誤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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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18未竟之業,監督條例巡迴座談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未能真正落實該黨在318運動期間所承諾的民間版五大立法原則,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歷經3月28日對話、3月29日、4月11日與4月15日記者會都未能獲得民進黨具體承諾,依照蔡英文準總統的標準「民進黨的特色是,如果第一次聽不見,你可以大聲講第二次;如果第二次聽不見,你可以拍桌子」,我們早該到民進黨中央黨部拍桌子,但是,我們今天不是。

七場巡迴座談,匯集人民力量

民主鬥陣總召林倢表示:我們沒有馬上來拍桌,是因為我們相信民主政治中,人民的力量才是最後的裁判。監督條例即將在內政委員會開始審查,我們決定到九位民進黨籍委員選區所在縣市舉辦「318未竟之業,監督條例巡迴座談」,我們要邀請九位委員的「頭家」與他們所選出的「代議士」一起來討論民進黨版的「六大缺失」與經濟民主連合的「六大主張」。正如同當年的反服貿運動初期,我們到賴士葆、張慶忠、李鴻鈞的選區進行訪調、街頭演講。我們要讓民主不僅只是選舉、要讓參與成為民主政治的常態,要讓立委知道選民會緊盯你的一言一行,我們要匯集更大的前進力量。

林倢指出:經濟民主連合、黑島青、台教會、民主鬥陣、台權會、島國前進、人約盟、臺左維新、地球公民等九個團體,第一階段預定舉行七場巡迴座談,邀請九位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與談的時程如下:
5月13日彰化場,黑島青與經民連負責,邀請洪宗熠委員出席。…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