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住證論壇│第一場次】林佳和:從法理上的主權主張,通往現實上的實體國民化?!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濟民主連合顧問

其實我還有點浸淫在剛剛叡人的文字的狂風暴雨中,他剛剛掃過的狂風暴雨中,也其實夾雜著細緻的分析,我就比較像是最後依然些許蕩漾的微風小雨。

因為今天有很多朋友參與,他們會分享不管是具體的建議,或是一些更細緻的分析,就請容許我用一點點時間,來談談我認為所謂中國居住證在法律意涵上引起的問題,是個簡單的報告,因為時間只有十二分鐘。

中國居住證在國內法領域改變現狀

我的結論是,從法理上的主張到實體國民化,它將掏空和取代台灣目前在國籍上建立的唯一法律聯繫。別忘了,雖然中國也是在法理上宣稱具有台灣主權,但大家心知肚明,不論對內主權、對外主權實際上都沒有,只是法理上的。就很像很有名的加拿大笑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們拿台灣簽證卻不能去中國、拿中國簽證也不能來台灣,一個非常簡單的事實,完全顛覆了我們一般在國際上建立於主權、國籍所形成的正常國際交往,所有人都知道不是這樣的。

今天我們看到的中國居住證,是試圖把這個繼續往前帶,這才是最大的危機,即便只是剛開始,這個走向如此明確,就如同剛剛幾位都有提到的。中國不斷地宣稱「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們都清楚主權沒有暫時的、沒有分享的、沒有相對的,主權既實際又絕對,絕對不容他人分享,在這樣的主張之下,我們都了解主權應該是專屬的、不容分享跟割裂的,而這一些也就形同在講單純的法理溝通。中國不斷透過各種國際交往,要求其他國家承認這一點,而在現實政治上,卻是清清楚楚割裂的。所有人都知道如果希望台灣政府為人民做些什麼事,不會去找北京政府。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北京政府也知道,台灣政府自然也不例外,我們今天仍然處於一個尷尬狀態,是一個某些人宣稱之法理,跟政治完全割裂、脫離的,而許多人包括台商、甚至包括台灣這塊土地上的許多人,目前仍然滿足於這種割裂,並且認為它會和平地、不斷地持續下去。很多人認為今天來談這件事實在是杞人憂天、根本是恐嚇,因為他們認為這種割裂會持續存在、不會有所改變。

但中國居住證無疑將許多人這種虛妄的想像,拉回現實。中國居住證是試圖在國內法的領域,改變現在的情形。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台胞證是一種旅行文件,台胞證在中國意味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法理下,我認為是一個窘怪的論點,台胞證拿到中國事實上是一種外國人地位般的對待,港澳的情況雖然不同、但某種程度類似,雖然它會隨著時間的進展不斷消失中。所以,在國內法現行的模式下,它是一個清楚的非國民,拿台胞證者去中國是一個準外國人,可是想要改變需藉由中國居住證。所以居住證的法律、政治意涵,其實是透過國內法的規範模式,帶來台灣人具有中國公民權的地位,如果去申請中國居住證,你將會在中國國內法中開始質變,不再是一個準外國人。其造成的影響,會讓兩個國家人民原本的正常交往模式,世界都是這樣運行的模式,開始產生質變。我們都知道什麼是國籍,事實上就是法律所規範的事實關係,現在中國居住證一旦上路,事實上就是要逐步建立目前台灣人在中國所沒有的公民權,勾稽讓事實關係真的落入國民地位上的法律之中,這是我對於中國居住證最準確的回答。

不能以一般國際交往原則對待

就像前面所提到的,把它從單純對於主權國家那麼抽象、雲端層次上的法律溝通,變成外國人通往國民身分,建立起真正國籍所需要的要素。當然從國際公約的角度,一個人對於多國籍應該加以避免。例如1930年的海牙公約講得非常清楚,多國籍、雙重國籍應該盡量避免,因為它會造成很難處理的權利、義務衝突。在國內層次例如兵役、納稅,乃至於外交保護,我們看到許多台灣人在國外觸犯法律,經常被送去中國,所謂的外交保護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了。雖然現在世界上有58個國家,承認雙重國籍,而且有越來越多國家認為雙重國籍可以容許,也許我們應該檢討、改變海牙公約告訴我們避免的原則。但這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是兩個主權國家,兩個主權國家才有雙重國籍可言,兩個主權國家才需要去處理,如果在權利義務衝突的時候該怎麼辦。國際上有非常多在處理雙重國籍爭議的解決規則,很多嘗試,但沒有辦法用這個角度來理解中國居住證,因為我們連前提都不存在,至少在中國的語彙與現實政治中。

今天很多人在談對居住證的擔憂、批評時,有人會說你也拿美國綠卡啊!你也在其他國家工作啊!其他國家例如北歐也給一定期間居留的外國人投票權,那台灣人難道要走回頭路嗎?不,這些在其他國家所看到的現象,都是建立在正常國際交往,都建立在真正的雙重國籍,都建立在主權國家國籍身分的涉外關係,可是我們看到的不是這樣。中國居住證在前提上,就跟我們看到的國際正常交往是截然不同的。換一個角度,如果今天局勢改變,如果中國真的是認為台灣是一個跟他相當的主權獨立國家,甚至像當年東德、西德一樣,一起進入聯合國,那給予台灣在中國的國民居住證意涵可能就不同。

我個人專攻勞動法,我在過去不斷被問到:國際上談社會保障不是互惠嗎?不是主張自由平等嗎?不是也享有社會保障嗎?為什麼研究勞動法的學者卻要主張在中國不是這樣?沒有錯!台灣居民在中國擁有某些社會保障,來自於普世人權或某一種社會正義,但中國居住證不是只有這個意涵,千萬不能用點來忽略整個面。

所以我對中國居住證的影響,簡單來說我的三個結論:

它是企圖填補現有在主權宣稱跟事實上法律聯繫不存在的落差,目前的主權宣稱是即便有,但清楚地沒有真正落實到國家實踐,像我剛剛提到很多簽證、很多國際交往,不會到北京政府去試圖解決台灣目前的問題,這只停留在宣稱的層次,可是中國居住證將是一個改變主權宣稱跟目前沒有法律聯繫的落差,這個落差將越來越小;

第二個影響,例如台胞證為例,他認為台灣在中國開始從準外國人的法律地位,通往準本國人的國民地位,目前看起來,到完全變為真正的中國國民似乎還有一段距離,它是現在進行式、必須進一步觀察。大家都知道,目前持台胞證、通行證的台灣人,在中國事實上是以準外國人身分,在跟中國住民溝通。這點很有趣,我以前在文化大學服務的時候,文化大學全名叫中國文化大學,我有一位同事到中國參加研討會,中國的主辦單位非常憤怒地跟他說,你們是台灣文化大學、不是中國文化大學,我們中國沒有這個學校,你們不可以叫中國的大學。在許多溝通中,他們經常提到「我們兩個國家」,它是一個現實溝通上必定產生的,中國居住證將會改變,將會改變從準外國人成為準本國人,它不是一般雙重國籍、或國家間涉外一般的交往模式,因為中國居住證是站在否定台灣主權的出發點上。很多認為中國居住證沒有那麼需要擔心,我個人認為這是錯誤的。

最後一點,我知道很多人在中國就學、就業,這個聯繫目前看來只會越來越緊,不會越來越鬆。到底台灣人應該如何自主,在我的結論之下,中國居住證是通往實質公民化,取代台灣國籍目前還存在的單一法律聯繫,目前沒有人取代這個聯繫,即便有人宣稱但並沒有,而中國居住證會改變它。

我們能期待臺灣人的自主與反抗?

這不僅讓我想到漢娜‧鄂蘭在1963年發表一段有趣的文字,她說:當代有很多國家的人民,似乎不在意讓自己跳入某種強迫統治中,只要他們的民族利益得以確保,如果我們把這邊的民族改為生活、經濟利益的話。要說認真的自主與反抗?不如說,他們期待的是這個強制統治體自己知道分寸、自己知道節制,很多人說中國政府居住證只是讓台灣人在生活上更方便,不必連結到那麼嚴重的程度,是不是正好落入漢娜‧鄂蘭所說的呢?葛蘭西說過:社會是擴大的國家,沒有一個脫離國家的社會,社會是國家的某一種反映,中國居住證帶來的就是這個危機。謝謝!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