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住證論壇│第一場次】林秀幸:沒有邊界,民主還在嗎?共同體成員的身分界定

林秀幸|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邊界」是建構共同體的動力

「邊界」(boundary)並不特指那條界線,「邊界」指涉的是兩個面向:
1. 共同體的建構
2. 區辨自我與他者,必要時保護共同體的存續。
而這兩者也互相關聯。

共同體不是與生俱來的,是建構出來的,我們稱「象徵性建構」。何謂「共同體」的建構?包括制度和文化。我們要確立我是誰,因此而展開的價值,制度和文化的建構。我們在最小的層面,確認我是誰,也在大的層次,例如國家這個政治共同體,確認我是誰。透過這個建構,我們也同時形塑自我的價值和文化。我們在個人的層次會希望建立自我的特質和認同,很大的動力來源於自我和他者的關係互動,必須有一個「我」的立足點。同樣地,在國家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層次,也是一樣。因此,「界線」才是文化與制度建構的動力。

社會連帶才能「創造」和「維繫」民主體制

共同體的建構不應該是一元論的,裡面有很多元的意見和價值爭辯,但是,也在這個爭辯和協商的過程,以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共享,而產生「融合感」(communitas)。一個共同體必須有融合感才得以支撐她的制度,譬如民主。這樣的「共享」歷史和空間的交融感才是制度和規約的基礎。

民主不僅是制度,也是文化。成員必須對共同體具有承諾,才可能維繫民主的體制和文化。因此共同體必須具有社會連帶,才可能具有持續地創造和維繫體制的熱情和決心。

然而馬克思告訴我們,物質性存在是社會的基礎,人們討論國家或是社會,都不能忽略物質層面這個社會事實。從這裡,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中國核發給中國港澳居民和台灣人居住證的政治與社會意涵。

居住證強化了台灣人「在中國」的雙重存在:社會和制度

中國政府加深台灣人「在中國」的兩個存在,一個是物質層面的,另一個是制度層面,而這兩個存在將互相加強強度。透過居留證在交通,購物,就業,保險,住房,教育等生活必需的方便性,甚至未來有可能發展為壟斷性(譬如未來在中國的台灣人沒有18碼證件不能從事簡單的網上購物購票),讓在中台灣人「被」更加融入當地生活,以加深社群一體感。而社群的同感又同時是制度建構的基礎,就像法律需要習慣作為支撐一樣。中國對居住證有著無限可能的「政治認證」(這個是中國可以隨時加碼的),不僅獲得物質基礎的支撐,也同時加強了台灣人「在中國」的制度性存在,也就離「政治性存在」不遠了。

因此,居住證循環強化了台灣人「在中國」的雙重存在,社會性和政治性存在,並完成了下層和上層的整合,以及其間的互為強化關係。

人的身體不可能同時存在兩邊,那邊強化了社會性和政治性的存在。同樣的人在台灣的兩種存在就會弱化。也許有人說,過去台商和就學者也一樣,的確,已經不少台商或就學者就地生根了。但是由於雙邊在制度上的競爭,民主vs. 威權,台灣的國籍與文化還是具有優勢。中國政府其實非常清楚在中台灣人轉換成中國人的臨門一腳,恰是制度上的箝制。因此,居住證就是這個制度牽制的開端。

這也是為何前幾天黃居正老師在媒體投書裡分析的一個國際案例:

諾特邦案,以及他所引述學者亞諾斯基(Thomas Janoski)整理的各國實踐與學說,取得公民權的四個條件:

第一是守法、納稅、維繫治安等法律義務;
第二是參與選舉、應召入伍或服公役等政治義務;
第三是維護環境衛生、和樂家庭、尊重文化多元、受教育、就業與投身公益等社會義務;
第四類則是從事經濟與投資本國產業活動等參加義務。

這些其實就是說明我們上述所言,社會性基礎對制度的支撐,社會生活的物質性面向更是必要條件。

「政府沒有作為」等於將人民推入中國的政治建構網絡

因此,在中國方面加強台灣人從屬於中國的制度性存在之際,這些台灣人在台灣的社會性和制度性存在必然同時減弱。那麼,以中國最近更加緊縮人民權利的趨勢來看,我們如何可以把自己的人民往中國那邊推。如果政府沒有任何作為,放任人民自由選擇,人民基於眼前的方便,就會逐漸進入中國政府的政治建構網絡。

引導性和權利侵犯的衡量?  

有人說,如果政府對持有居留證者限縮選舉權就是侵犯台灣自己公民的基本人權。

的確,法律對人民具有引導性,但是也可能侵犯人民的權利,必須不斷地進行衡量。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不能斷裂式地以「點」來衡量,而是要從整體性和具有時間向度的過程來看。中國核發居住證也就不是一個「點」的問題,而要從以下各面向:

1. 台灣合中國的關係;
2. 中國核發居住證舉措對未來的引導性;
3. 當下中國的國際處境;
4. 台灣本身民主的防腐性。

這兩天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也是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從法國回去中國之後就無端失蹤,中國最後承認這位主席正在接受中國國家機構的調查。這就是中國對於「自己公民」的態度,接近綁架和私刑。在目前的國際處境中國四面為敵,必然導向中國更加內縮,越加不理會國際慣例和規約。在這樣的同時,中國政府可以行使權利的對象就會聚焦在中國本地,港澳,以及,他宣稱為其一部份的台灣。因此,核發居住證的時間點是如此的具有政治意涵。如果預料到中國未來對居住證進一步的政治加碼,以及中國未來更加脫離國際社會的制約,領取居住證的台灣人可能恰恰成為中國鎖國之前的祭品。在這樣的衡量之下,我們如何可以不對台灣居民被逐漸吸入中國體制不加以限制。選舉權利的限縮本來就存在於戶籍相關立法當中,如果這是可以回覆的權利,衡量中國將台灣人民圈入中國體制的引導性。我們要問,什麼才是真正維護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以及言論與思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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