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立法院正在審查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其立法目的是為解決半導體產業人才不足、學用落差之問題,但此條例不但排除現有十三項法規、扭曲原有的高教治理結構外,還存在十大缺失,包含國家重要技術外流、擴大中資威脅、掠奪高教資源、院長一人獨裁、監督機制徒具形式、排除學生意見等重大爭議。
經濟民主連合於今日(5/4)召開記者會,考量教育部「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的立法目的後,我們提出縮小試辦範圍,初期以台積電為限的方案,避免限有產學條例上路後衍伸出更多問題。此外,我們也在今日由教育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所召開的「產學條例」公開協調會上公布我們的十四點主張內容,希望立法委員及行政院能採納。
產學創新不應急就章,初期試辦應限台積電臺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產學條例存有重大爭議,且研究學院以發展國家重點領域產業、提升特定產業之競爭力為任務,與大學之教育本質容或存有緊張關係,如何處理應謹慎為之,稍有不慎,確將危及國家百年大計。為貫徹教育部草擬本條例之實驗性質,本條例應明訂研究學院之產學合作創新實驗,應從獲國人信任的「護國神山」台積電開始。如果台積電實驗失敗,我們不相信其他企業更可能成功;如果台積電實驗成功,確定此方式可行,可在三至五年後擴大適用於其他國家重點領域產業之指標企業,並根據台積電試辦經驗修正本條例。
黃彥誠指出,未來若需擴大適用於其他國家重點領域產業及指標企業之擇定,應考慮台灣於全球競爭中之經濟自主策略、永續發展、社會團結、國家安全等因素,經公開聽證徵詢學者專家與各界意見後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