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兩岸協議國會監督法制化」座談會會後新聞稿(二)民進黨與台聯都支持國會監督法制化

2014/03/02「兩岸協議國會監督法制化」座談會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會後新聞稿(二)

民進黨與台聯都支持國會監督法制化

繼賴中強(請參考新聞稿一)發言後,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發言認為,協議簽訂應建立在台灣與中國談判協商是建立在國際談判的原則下,連總統馬英九都這樣宣示,在ECFA聲明中,ECFA與服貿具有條約性質,國民黨聲明稿也稱,釋字329號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的條約原則與效果。他也指出涉及人民權益、法律變更、國家基本政策的協定及條約,即使美國總統也沒有協定權。台灣跟中國的所有協議,基本上是跟敵國的協議,所以完全不該逃脫釋字329號的解釋。他最後建議,若來不及訂特別法,至少應該準用目前外交部所提供的條約締結法的草案內容。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發言指出,他曾在公聽會上提出簡單問題質疑,立院是依據什麼法律審查服貿協議?全立法院竟沒有人知道。他認為這問題很嚴重,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國國會長期怠惰,為行政部門不負責任隨便簽兩岸各式各樣的協議開了一個大門,不須經過國會監督就可自動生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