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人員赴中國,不足以確保國家安全 經民連公布兩岸條例第九條修正建議

陸委會日前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經民連認為仍有不足,今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經民連智庫之對應修法建議條文,並提出「擴大國安管制人員範圍」、「明定與中國黨政軍往來之申報義務」、「強化國安疑慮之因應措施等三項修正方向」。

工黨主席鄭昭明之子鄭智文2010年於聯勤司令部服役期間與福建統戰部人員李志康於新加坡會面,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承諾若中共武力犯台將循「北平模式」對共軍採取不抵抗策略,並收受美金及手錶。最後法院以違反國家安全法,判決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

面對如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事件,最後竟以輕判終結,我們除了應檢討法官欠缺民主防衛、國家安全意識外,並應檢討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管制軍警高階公務人員赴中國之規範,已不足以涵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之主要往來態樣,無法防範於未然。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左一)、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左二)、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右二)、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右一)共同召開記者會。 一、擴大國安管制人員範圍… 繼續閱讀

誰侵占了蝦皮錢包的錢?五倍券別在蝦皮消費!

陳緒承律師(左)、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中)、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右),共同出席記者會。

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蝦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涉嫌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已委任律師提出告發;蝦皮的服務條款違反行政院〈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違法超收利息,經民連向台北市消保官提出檢舉;並呼籲消費者不要使用振興五倍券在蝦皮電商平台消費。

蝦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涉嫌侵占背信

經濟民主連合委任律師陳緒承表示,作為「第三方支付業者」,蝦皮代理電子商務買賣雙方金流支付,理論上,蝦皮應該在買方確認交易完成後,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銀行帳戶;但是,蝦皮沒有這樣做,而是另創「蝦皮錢包」,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蝦皮錢包」虛擬帳戶。

根據蝦皮網頁的說明,消費者要進一步選擇在「蝦皮錢包」提款後,經三到五個工作天,錢才會從「蝦皮錢包」真正匯入消費者的銀行帳戶,滿兩週的週三才會進行「蝦皮錢包」自動提款。這樣消費者全部的錢,會在「蝦皮錢包」中保管三到二十一天。陳緒承指出,這三到二十一天期間,蝦皮只是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的保管人,彼此是委任關係,未經消費者同意,蝦皮不可以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