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兩岸協議國會監督法制化」座談會會後新聞稿(二)民進黨與台聯都支持國會監督法制化

DSC_19222014/03/02「兩岸協議國會監督法制化」座談會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會後新聞稿(二)

民進黨與台聯都支持國會監督法制化

繼賴中強(請參考新聞稿一)發言後,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發言認為,協議簽訂應建立在台灣與中國談判協商是建立在國際談判的原則下,連總統馬英九都這樣宣示,在ECFA聲明中,ECFA與服貿具有條約性質,國民黨聲明稿也稱,釋字329號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的條約原則與效果。他也指出涉及人民權益、法律變更、國家基本政策的協定及條約,即使美國總統也沒有協定權。台灣跟中國的所有協議,基本上是跟敵國的協議,所以完全不該逃脫釋字329號的解釋。他最後建議,若來不及訂特別法,至少應該準用目前外交部所提供的條約締結法的草案內容。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發言指出,他曾在公聽會上提出簡單問題質疑,立院是依據什麼法律審查服貿協議?全立法院竟沒有人知道。他認為這問題很嚴重,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國國會長期怠惰,為行政部門不負責任隨便簽兩岸各式各樣的協議開了一個大門,不須經過國會監督就可自動生效。

他並引述今日媒體報導,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說,已經拖了這麼久,這個會期若沒通過,所有立委都可以辭職不要領薪水了。黃國昌反駁,張慶忠必須要說明依據什麼程序、法律來審服貿,如果講不出來,憑什麼說服貿要趕快審查通過?立院本會期應該做的是兩岸協議審議監督條例。在沒有完成立法以前,國會喬出來的結果都不是人民可以接受的,攸關人民生活的服貿協議,絕對不能用喬的方式處理。

澄社社長、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條約、行政協定或任何國際協議,行政權及立法權是有權力分享的。問題是,現行兩岸協議相關法制都不足以作為民主國家依循的充分依據。而且,國會監督會增加談判的議價空間,適時透過國會參與,調整社會利益的分配,這樣的透明化是應該要被考量。如果肯定權力共享的,資訊共享就是必要的。

第二場次討論國會目前修訂的狀況及困境,邀請各黨出席,但國民黨拒絕出席,親民黨因行程緣故不克參加。到場的有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國事務部主任洪財隆,台聯立委賴政昌、周倪安。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發言,馬總統一直在指揮法案進度,從美牛案到服貿,一直在指揮國會,破壞憲政體制,使國會不能自主,變成橡皮圖章。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赴王張會前曾至立院報告,柯建銘要王郁琦轉達張志軍,台灣民意反對服貿,中國不要有不當期待,假如服貿對台灣很好 有需要中共天天推銷嗎?柯建銘並強調,服貿審議從委員會到院會還很多過程,民進黨立場很清楚,服貿通過機率趨近於零,請社會大眾不用擔心。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洪財隆指出,兩岸協議監督的相關條例修法進度落後於其他法律,如此重大議題卻如此不足,兩岸交流越來越密切,目前相關規定不足以完整規範,須有新規範。從政黨政治角度來看,台灣若要向前走,朝野應達成共識,就是對中政策應取得社會共識。洪財隆認為,國民黨與馬政府有一個假設,因為有相關協議,台灣企業可以在中國取得很大利益,中國企業來台對台灣的影響則是微不足道。但很多有中國經商經驗者都跳出來反對服貿,而中資來台,服貿協議讓中國人員、資本進入境內,滲透性很強,影響很大,因此,民進黨認為應重啟談判。

台聯立委賴振昌指出,若沒有監督法制的法規,立法院不應進行審查,台聯贊成要有監督法,但光訂定程序還不夠,反對服貿要用各種方法,這只是策略之一,台聯認為要再加碼,除了程序規範、實質內容審查還要求刪除對台灣明顯不力,且空白授權的第16、17條。

台聯立委周倪安則指出,目前立法院的困境在於國民黨67席、民進黨40、台聯只有3席,但台聯得票率超過8%,是選制帶給國家困境,現在有很多公民團體要組政團,台聯也樂觀其成。

主辦單位: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時間:2014年3月2日下午2-5時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3B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