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百項修正案 勝過八壯漢 中國抽廣告 更要反服貿」記者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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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利用中資銀行「抽廣告」打擊香港獨立媒體,扼殺言論自由,引發香港人的憤怒,馬政府卻急於強行通過服貿協議開放中資經營廣告業,為此,藍營派出「八壯漢」駐守內政委員會,就是要以肢體動作強行護航服貿協議通過。民主陣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澄社、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等公民團體,為了力擋服貿協議開放中資經營廣告業對台灣言論自由、民主體制的傷害,為了避免中國政府透過政商集團抽廣告打擊香港獨立媒體的事件在台灣重演,今日針對「服貿協議廣告業開放承諾」提出一百項修正動議,委請在野黨立委鄭麗君、陳其邁、李俊俋提案,以「冗長辯論(filibuster,香港譯為拉布,台灣俗稱為費力把事拖)」的議事杯葛手段,要求國會未來審議服貿協議時,必須逐案討論、並逐案表決此一百個提案,目的在使馬政府主動撤銷廣告業的對中開放。

賴中強:五大類,一百項修正案
台權會執委、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廣告業將對台灣的言論自由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絕對無法妥協,因此,此次提出的一百項修正案,只能做「百分之零點零二五到百分之零點零三四」的微小讓步,反正,根據經濟部委託中經院的評估報告,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的正面貢獻也只有如此。這一百項修正案(全文以附件提供,並公布於網站),共分為五大類,舉例說明如下:

(一)刪除:
001本項刪除,行政院應責成權責機構依本院決議之意旨,與對岸重啟談判。
(二)修正內容:
003本項關於(1)跨境提供服務、(3)商業據點呈現、(4)自然人呈現部分,應修正為「不予承諾」,行政院應責成權責機構依本院決議之意旨,與對岸重啟談判。
(三)附加生效條件:
086本項開放中方服務提供者經營廣告業務之開放承諾,於中國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與我國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且經無國界記者組織評比其新聞自由度為全球前五十名以前,不予實施。
087本項開放中方服務提供者經營廣告業務之開放承諾,於中國刪除其憲法「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之規定並廢除《反分裂國家法》以前,不予實施。
(四)延後實施:
091本項開放中方服務提供者經營廣告業務之開放承諾,自協議生效後4033年開始實施(謹向中國4033位良心犯致敬)。
(五)解釋性聲明:
096本項協議附件文字之記載,不得被解釋為中方服務提供者得以(1)跨境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3)商業據點呈現、或(4)自然人呈現等模式,對我方消費者提供服務。

陳曉宜:今天香港,明天台灣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陳曉宜會長表示:很多人會說,台灣是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台灣是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國家,何須害怕服貿對中開放經營廣告業?是的,在台灣, 人民、政府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都有高度共識下,中國政府要干預台灣的外部新聞自由環境是不易的,所以他從內部下手,運用所有權人對記者、對編輯台的新聞干預,利用廣告掐住媒體生存的命脈,影響編輯台的新聞自主權,這就是服貿急著開放中資經營媒體廣告業的主因。
香港現正因《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無預警撤換,並被暴力攻擊事件,發起一波波的「反滅聲」抗議行動。而中國政府箝制香港新聞自由的方法,香港回歸至今十六年來,從未減緩,其主要手段就是更換所有權人、干預編輯台人事、廣告箝制、威脅記者與消息來源。而這些手段在台灣也正在發生。台灣最大的跨媒體集團老闆自從換成台商後,資深記者都一樣,但報導內容與品質卻大幅改變,在過去你看過有媒體在頭版刊登自己老闆立場的內容嗎?新聞置入性行銷中國正面訊息的情況有這麼嚴重嗎?當記者新聞自主權受到嚴重侵害時,你不是屈服做出違背新聞專業的報導,不然就是走人。而現在若再加上中資經營廣告,掌握龐大廣告利益分配,媒體老闆為了拿到更多廣告利益,就會直接侵害記者的新聞自主權,進而犧牲新聞專業,直接影響的就是閱聽人,是人民,是社會。這對台灣的民主與社會發展絕對是負面的。
台灣民主發展長期必定伴隨著的是新聞自由與專業自主的多元媒體發展,一旦台灣的新聞自由走向香港之路,引用香港記者經常以香港跑馬地天主墳場門前的兩道對聯提醒台灣記者,「今夕吾驅歸故土 他朝君體也相同」,說的就是,今天的香港,就是明天的台灣。

徐偉群:無限時發言,阻服貿闖關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指出:「民主國家當中,本來就有一種抗爭方式,名稱就叫做『冗長發言』,來迫使執政黨讓步,這是被容許的」這句話是2005年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公開說的。當時是占國會多數的國民黨針對行政院長謝長廷,為了「高雄捷運案」,而採取杯葛行動,不讓謝長廷上台發言。在那一次,馬英九主席甚至還說,是不是以霸占主席台的方式杯葛,要「視情況而定」。
馬英九主席當時說的這句話,是正確的。『冗長發言』(filibuster;無限時辯論)確實是民主議會中,被容許一種的杯葛手段。最近的例子,如美國國會議員發言21小時,反對歐巴馬的健保改革方案;美國德州女議員發言13小時,阻擋反墮胎法案。『冗長發言』通常是指一種少數黨的權利(minority right)。2005年那一次,國民黨是國會的多數黨,尚且援引少數黨權利做為制衡手段,那麼今天,我們委託在野黨在國會發動『冗長發言』行動,拒絕黑箱服貿闖關,當然更具備正當性。
除此之外,這次要求在野黨針對服貿協議發動議事杯葛,我們還有以下四點實質的正當理由。
(一)、服貿協議是黑箱協議,自始違反民主原則,而且至今都還沒有公開當時的談判紀錄,是一個行政權擅斷的產物;
(二)馬政府至今沒有充分評估服貿協議對國家人民各層面的影響。官方只能在委託的影響評估報告中說,會帶來0.025%~0.034%GDP正成長的效益,而對於基層民生產業、勞工、中資來台投資金融業、廣告業對台灣人民隱私權、言論自由的影響等等,完全沒有評估。
(三)馬政府以謊言包裝,企圖讓國會成為橡皮圖章。馬政府的謊言有四:
(1)服貿過關才能簽TPP。事實上,TPP是美國重返亞洲的政策之一,因此排除中國,台灣是不是應該加入,是一個獨立問題,根本與服貿協議無關。
(2)依國際慣例,經貿協定專屬行政權,國會不能參與。事實上,根本沒有這種慣例存在。即使是美國的TPA快速通關法案,也是「國會授權」,而不是國會無權。而且,最近美國國會甚至並沒有同意給予歐巴馬政府「快速通關授權」。另外,韓國的「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法」,不但有「國會參與」,更有「國民參與」。政府所委託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網站上關於中韓簽訂FTA的報導,也對韓國國會的參與有清楚的說明。
(3)依國際慣例,經貿協定國會只能否決,不能部份修改。事實上,國會當然可以透過要求部分修改,來達到否決的效果。美韓2007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因為牛肉和汽車問題,遭到國會杯葛,經過重新談判,才在2010年由雙方國會批准過關,就是明顯的例子。
(4)服貿協議不過關影響國家的國際信譽。事實上,學者已指出,歐美國家對於經貿協議經常有「多重否決」機制,國會有否決權才是常態。美韓經驗也是如此。
(四)服貿協議的政治目的遠高於經濟目的。馬英九總統的兩岸議程非常清楚,服貿協議、自經區、貨貿協議,以及早已鋪梗的兩岸文化協議,兩岸互設辦事處等,就是從經濟的一中框架到政治的一中框架的政治路線圖,台灣人民的自由權利和生計根本不是這個政治路線圖所關心的。這也是為什麼官方提出的效益評估如此低落,馬總統卻還硬要說成「利遠大於弊」,並且用謊言包裝來強行闖關。國會貿然放行,只是成就馬政府的一己之私,而以台灣民主自由與基層人民的生計為犧牲。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堅決反對服貿協議在國會強行闖關,並且要求在野黨發揮力量,善用在野制衡的工具,阻擋馬政府一意孤行。

劉靜怡:服貿開放廣告,資訊自由淪喪
澄社社長、台大社會科學院教授劉靜怡表示:「廣告」是各種媒體和網路經營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服貿協議將廣告業產製行銷過程中的所有業別,無論是垂直和水平關係,幾乎全部納入開放之列,卻將「廣播電視廣告」除外,極可能是要造成開放幅度不大的錯覺,同時,此次開放的「廣告代理」即可左右報紙雜誌網路等的廣告招攬和廣告資源分配。換言之,廣告代理商掌握的「廣告來源」對「各種網路平台所提供的資訊種類和內涵」及「各種媒體報導走向和內容尺度」的影響為何,服貿協議陰影下的「台灣廣告產業」發展方向,究竟會對媒體和各種資訊提供者造成怎樣的「自我審查」壓力,已是不可迴避的議題。
以目前台灣廣告市場的實況而言,許多國際企業大廣告客戶的預算策略,乃由亞洲主要營業據點位在中國的總部決定,這些廣告主不免受到牽制,至於中國官方宣傳廣告(例如中國的旅遊和地產廣告)和各種活動的新聞置入性行銷預算,實際運作則是某些特定媒體特別受到青睞,某些媒體屬於「知會不予考慮」的市場扭曲狀況。不難想見的是,目前這種並非透過正常市場競爭,而是純粹人為扭曲的廣告資源分配結果,在服貿協議通過之後,只會更加明顯,廣告市場遭到人為扭曲的現象,除了影響媒體和網路從業者的生計來源和專業自主性之外,更將嚴重犧牲讀者和廣告受眾取得資訊的基本權益。
政府昧於商業廣告在民主社會中對媒體自由和資訊自由可以發揮間接但重大影響力此一事實,堅稱「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均屬禁止事項」,並且刻意忽略大型廣告代理商的兩岸縱橫和議價能力,明眼人一看即知是愚民之至的政令宣傳手法,根本視資訊自由如無物。因此,無論是受到高度衝擊的媒體和網路事業專業人員,或透過媒體和網路取得資訊的你我,都該反對服貿協議開放廣告業,不該置身事外。

劉敬文:服貿開放廣告,中國介入選舉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副總召劉敬文指出:我們其實都很清楚中國透過兩岸經貿協議,以商業利益包裝政治統戰的陽謀。從前年底的壹傳媒併購案,我們很清楚可以看到政治利益凌駕商業利益的例子。蔡衍明當時用了100多億買下市值只有10幾億的壹傳媒,完全不符合一般的商業邏輯。
經濟部日前說,預算是掌握在廣告主而非廣告業者手中,並不會因為陸資來臺投資廣告業而產生廣告預算被陸資企業控制的現象。我們不談其它的,就談談台灣的頻道代理商。台灣的頻道代理商性質和廣告代理商有些類似,看起來只是一頭對買方、一頭對賣方賺過手佣金,真正的決定權掌握在買賣雙方。但事實是這樣嗎?顯然不是。壹電視在賣給練台生後,原本不給上架的系統台,馬上就放行,現在大家都可以看到壹電視了。
廣告代理商也是類似的道理。厲害的廣告代理商,可以不讓核四的廣告放在捷運裡;厲害的廣告代理商,可以決定廣告要放在哪一個媒體上。
我們都知道媒體產業事實上競爭相當激烈,而廣告又幾乎是他們的唯一財源。
眼前的問題是,馬政府無法保證開放中國廣告業來之後,會不會跟頻道代理商一樣,阻撓這個廣告上架、阻撓那個廣告上架。
而我們尤其擔心的是,這樣的影響發生在選舉廣告上。國民黨候選人有黨產優勢,如今再加上一個買廣告上的優勢,請問,選舉可能公平嗎?而不公平的選舉,稱得上民主嗎?
最近香港人民正為了捍衛他們已然殘破不堪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做最後一戰。我們台灣這邊,青盟也將在週四發起行動聲援。
中國怎麼控制香港的新聞言論自由?主要就是透過控制廣告,控制媒體的財源。
我們認為,一旦對中國開放廣告業,我們就不可能避免中國因素對輿論、政治、選舉、意識型態的干預與操弄。我們認為,面對這種「用錢買台灣」的行徑與企圖,我們必須反對到底。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得來不易。原本擁有完全新聞自由的香港,如今已經只剩部份自由。香港已經淪陷,而我們絕對不能放任中國用錢踐踏我們的言論自由、扼殺我們的民主,讓台灣淪為第二個香港。

記者會時間:2014年3月4日上午10點30分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辦公室
出席民間團體代表:徐偉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劉靜怡(澄社社長、台大社會科學院教授)
陳曉宜(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劉敬文(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副召集人)
賴中強(民主陣線召集人、台權會執委)
出席立法委員:鄭麗君、陳其邁、李俊俋

一百項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