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7-發布初稿
2022/11/08-第一次修正
2022/12/23-第二次修正
一、台灣現行兵役制度與員額現況
我國現行兵役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滿十八歲之翌年),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二、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三、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94年1月1日後出生役男,自2013年開始改服四個月軍事訓練役,最後一梯次一年役士兵於2018年底退伍,台灣正式進入募兵制。…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