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督條例,蔡政府恐將被迫簽「一中承諾書」
學界串連呼籲:監督條例不能再等
318運動至今將近三年,立法院卻對審查監督條例毫無動靜。當年起草與聯署支持民間版監督條例的學者邱文聰、徐偉群、林佳和、蔡佳泓、涂予尹、黃厚銘、蘇彥圖等人召開記者會,鄭重呼籲蔡政府、立法院及各政黨在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對中協議監督條例>,並號召各界出席3月18日晚上七點,在青島東路舉行的「318三週年,監督條例不能再等」集會。
蔡總統不應背棄承諾
民間版監督條例起草人邱文聰指出:2014年318運動期間,經濟民主連合(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與守護民主平台於3月21日提出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同年3月28日蔡英文主席發表聲明:「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蔡英文總統在2015年4月15日的參選演說中也承諾「民進黨將承擔改革責任,堅定推動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2015年12月22日進一步表示「期盼新國會成立後的新一個會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列優先法案,盡速審理」。然而,民進黨贏得2016年國會大選至今已超過一年,各版本的監督條例迄今仍未開始委員會審查。
邱文聰指出:蔡總統與執政黨不應背棄競選承諾,而台灣社會也應思考在下一波的兩岸官方交流,無論是因自願或被迫而開啟時,台灣的公民社會又是否已能藉由資訊公開、決策參與及人權保障機制,進行監督與民主的自我防衛?當促統的壓力降臨時,台灣又有什麼樣的法制工具,可以用來維持台灣在台海雙邊關係中目前的獨立自主現狀?
舉個例子來說,一般人儲蓄是為了預防以後的可能的風險或危機,其實民主國家也會需要類似的機制,這樣的民主資產是很重要的。我們看到美國現在的狀況,透過過去累積的民主與人權價值,還能夠與川普政府做一些抗衡。儲蓄這件事就是平常的累積,如果今天我們說現在民進黨政府不會賣台,或者現在兩岸沒有談判,但如同我剛剛提到的,我們不能等到急需用錢的時候才開始儲蓄,因此我們要破除那些迷思認為「現在沒有談判就不需要訂定監督條例」,現在就應該是最好的立法時機。
蔡政府恐將被迫簽「一中承諾書」
徐偉群副教授表示:近日媒體報導各大學應中方要求,簽署「一中承諾書」,引起各界譁然。事實上,要求承認「九二共識」或其核心內涵「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作為雙方各種交流的前提,一直是中國政府處心積慮要強加於台灣的框架。就在兩天前,中國海協會長重申兩會復談,應先確認兩岸兩會是不是「一個國家之下兩個機構」的授權談判,「在一中原則下我是願意交流討論的」。
徐偉群表示:蔡總統在就職演說時表示「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海基會田弘茂會長表示「蔡英文談話已不下於九二共識」「只差沒有唸出憲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條文」。蔡總統的政治表述稍一不慎,就會掉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陷阱,如果沒有監督條例作為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以國會及民間的制衡監督作為抵銷中國統戰作為的安全閥,我們非常擔心蔡政府在國際與大財團復談壓力下,將被迫簽署某個形式的「一中承諾書」。
現在就是最好的立法時機
林佳和副教授表示:318運動把台灣從懸崖邊拉回來,但不代表就此長治久安,318運動所訴求的民主防衛機制、監督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現在就是監督條例最好的立法時機。我們不希望看到在318運動浪潮中贏得席次的政治人物,背棄318運動的訴求。318一定程度的改變了台灣,就像是將台灣的處境從懸崖邊拉了回來,但這並不代表從此以後台灣就長治久安,永無政治危機。我們隨時有可能又掉到懸崖邊。
我們不希望看到,新國會遲遲不審查「監督條例」,等到習近平完成十九大權力布局後,中國逼迫台灣上談判桌時,再來草草通過一部向「現實」高度妥協的「不監督條例」。我們慎重呼籲:新國會應該利用今年上半年「臺海雙邊暫時沒有談判」以及「美中角力還在互相試探對方」的「台灣喘息空間」,制定一部完善的「監督條例」,因應未來可能的各種談判與變局,鞏固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我要強調,監督條例仍然沒有失去他的重要性,民主是最好的防衛機制,民主才是最好的依靠。
蔡佳泓教授強調:多數民意支持盡快完成監督條例立法,雖然民眾不一定精確了解各版本的差異,從政治意涵到一些技術性的規範,政府有義務對民眾說明這些版本內容,不過這就看政府有沒有這樣的決心。;蔡政府的改革議程不應該只有轉型正義、年金改革,而迴避具有重要憲政意義,制衡監督行政部門的監督條例。無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應該努力來促進民眾的理解,也盡快的開始審查監督條例。
涂予尹教授補充:行政與立法兩個權力的比較,相較於立法,行政部門的決策程序會強調效率,立法則是強調多一點的民眾意見和多元立場折衝 。但我們針對中國議題、訂定各樣的協議應該要考慮能夠放進這些多元觀點,更強調民主的參與,如此一來對決策的執行者而言,事實上也能有更多的籌碼。訂定監督條例本身,就是一個宣示:對於與中國訂定協議的議題台灣人民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見的,也能夠在與對岸談判時有更多的談判空間。
徐偉群教授最後呼籲曾經參與318運動的各路朋友,在3月18日晚間七點回到青島東路運動現場,繼續堅持訂定監督條例的訴求。已經滿三週年的318運動,希望各位一起站出來對立法院喊話,等到一個答案為止。
邱文聰回應記者提問,為何一定要在這個會期通過監督條例?現況下的國際情勢台灣還有一個相對的喘息空間,較能在立法過程中討論出最適合台灣的監督機制。加上在政黨輪替後的立場轉換,或許相對之下國民兩黨對於過去自己所提的版本或許已經沒有既定的堅持,在這樣的情況下比起過去更可能採納對民間版的內容。如果再拖下去也擔憂各政黨因選舉影響而擱置,繼續往下拖延。
時間:3月6日早上九點半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
出席: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
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教授蔡佳泓、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黃厚銘、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助研究員蘇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