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洽購疫苗不應跨越的紅線​

​支持民間協助政府洽購疫苗,但不應跨越紅線​——經濟民主連合聲明​

在複雜的國際情勢中,台灣採購德國BNT疫苗,必須慎防掉進中國政府設定的圈套。​

日前,媒體報導台積電及鴻海郭董採購BNT疫苗進行順利,力拼七月簽約,最快於九、十月開始交貨;國台辦隨即重申「上海復星集團是『台灣地區』獲得BNT疫苗的唯一洽購方」的一貫立場,更表示:「島內有意願縣市、民間機構和企業等可依照正常商業規則向上海復星醫藥集團洽購疫苗」。​

這不是國台辦第一次強調上海復星對BNT疫苗的商業代理權,也不是國台辦第一次把台灣矮化為「地區」,卻是國台辦首度清楚指出台灣可以向上海復星洽購BNT疫苗的對象範圍限於「縣市、民間機構和企業」,其刻意不提台灣政府,正證實了中國就是阻撓「台灣政府」採購疫苗的障礙。​

今年初,中國阻撓台灣以政府之名取得BNT疫苗,台灣民間特定聲音卻轉而指責台灣政府採購不力。鴻海郭董日前強力主張,只要政府核准其進口,以鴻海名義自行簽約,便能避開爭議買到BNT疫苗。然而,政府大開方便之門給出有條件許可後,鴻海的洽購嘗試還是遭BNT原廠回應「只賣政府」。在BNT原廠「只賣政府」的出貨條件下,從中作梗的正是上海復星「不願與台灣政府」簽約的困境。​

鴻海因此捲土重來,與台積電一起要求「代表政府」對外採購,而行政院也同意授權台積電與鴻海(永齡) 「代表政府洽談購買」,以滿足BNT「只賣政府」的條件。如今傳出兩間公司即將完成簽約的佳音,但令人擔憂的是,其中是否暗藏玄機? (1)在台灣政府釋出善意,公開表示尊重上海復星商業代理權的同時,上海復星卻排斥台灣政府作為契約當事人,兩間公司仍須以「自己名義」,而非行政院或衛福部之代表名義簽約,這與行政院原本之授權意旨是否有出入?(2)國台辦發言人汲汲把台灣矮化為「地區」的發言,令人擔心在後續談判、簽約及履約的過程中,中國還會使出哪些招數,將上海復星對BNT疫苗的商業代理權操作為強迫台灣接受一中原則的籌碼?台積電及鴻海以民間企業身分向上海復星洽購BNT疫苗、再捐贈給台灣政府的這個模式是否穩當,顯然仍必須謹慎以對。​

我們觀察到,癥結從來不是疫苗銷售代理權的問題,而是中國對台的疫苗統戰手法。中國政府從頭到尾都企圖「封鎖或矮化台灣政府」,同時「拉攏民間、企業與藍營地方力量」,達到「去政府化」的目的。​

疫苗是我們亟需的國民健康與國家安全物資,但企業協助購買疫苗,最終所為究竟是以台灣良善民間力量協助政府突破中國封鎖取得疫苗?還是,在洽購疫苗過程,成為中國「以商圍政」,以民間架空台灣政府的工具?這二者之間的區別非常重要,應該有一條不可跨越的紅線。​

【四原則,六紅線】 ​

首先,郭董與台積電既然是「代表政府」進行疫苗的「商業採購」,而非單純私人間買賣,蔡英文總統與陳時中部長設定的「原廠製造、原廠包裝、原廠保證、直送台灣」的四原則,就必須是兩間公司對外採購疫苗遵循的底線。這當中蘊含必須從疫苗製造地、產品標籤封裝、原廠保證書到物流配送程序等四個面向,如此,方能確保疫苗的德國原廠品質。此外,為避免讓中國藉機矮化台灣為其管領地,我們主張:​

1. ​ ​ ​ ​ ​ 「原廠包裝,歐規標籤」:

兩間公司不僅應該積極爭取使用德國原廠在歐洲上市所使用的相同標籤與包裝,更應拒絕任何可能成為中國對外宣傳此次採購係經其同意,再由其指派上海復星照顧台灣同胞健康福祉的標籤與包裝的圖案或文字。

2. ​ ​ ​ ​ ​ 「台灣航空,直送台灣」:

兩間公司不僅應該積極爭取直接由我方指派航空公司自德國機場直送台灣,更應拒絕由中方包機運送來台,避免中國藉機來台宣揚其「一中原則」。​

3. ​ ​ ​ ​ ​ 「境外移轉,提前確認」:

兩間公司不僅應該積極爭取疫苗自德國離境前,即把贈與物所有權移轉予台灣政府,使台灣政府能在飛機起飛前,即確保送往台灣的疫苗符合採購合約要求,更應防止中方刻意拖延,再藉運送疫苗來台落地之便,遂行其攜疫苗入台統戰之目的。​

4.「任務單純,謝絕宣傳」:

無論在德國交貨、運送過程或送抵台灣,兩家公司不應配合上海復星作任何儀式或宣傳。​

再者,目前媒體透露,兩間公司仍各自以「自己名義」,而未顯名為行政院或衛服部代表。因此,其「商業採購合約」本身,就萬萬不得自行涉及原屬台灣政府的公權力,或脅迫勒索政府接受特定之安排,落入中國假手台灣民間逼迫台灣政府讓渡公權力的陷阱。這種作法也違反兩岸條例第5-1條第2項「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的規定。因此,我們主張:​

5. ​ ​ ​ ​ ​ 「疫苗安全監測數據,不得提供中國」:

國人施打疫苗後產生的各種安全監測與不良反應資料,依藥事法應向我國衛福部通報,其中包含國人敏感的醫療健康個資,更只有公權力機關在法律明文授權下得以在未經個人同意下蒐集處理利用。兩間公司的商業採購合約,絕不能任意承諾代為強制蒐集,或同意將該等敏感個資,跨境傳輸至個資保護遠遠不足的中國。​

6. ​ ​ ​ ​ ​ 「疫苗法律免責,政府有條件承諾」:

BNT原廠只賣政府的出貨條件,著眼於緊急授權使用下的疫苗,若生疫苗傷害的法律賠償責任,僅能由各國中央政府予以免除。上海復星配合中國政府拒與台灣政府簽約之際,若仍期待能透過此種避開台灣政府的商業採購合約,取得台灣政府提供的法律免責,邏輯上,除了必須承認台灣政府的主權外,別無他途,但上海復星會願意嗎?因此,為了促成兩間公司出面採購,台灣政府仍可單方提供有條件的免責承諾,但前提是所有的疫苗採購與出貨過程,均須符合上述主張及台灣政府的要求。​

最後,我們支持國家積極購買包括BNT在內的國際各大廠商疫苗,也肯定民間團體與企業為台灣爭取疫苗的努力。但是,台灣不應為了獲得疫苗,而使國家付出「去政府化」、甚至「去主權化」的代價。身為台灣的一份子,我們主張國人能早日施打疫苗。然而,國人也不應無視中國政府藉BNT疫苗,對台灣設下「去政府化」與「去主權化」陷阱。「疫苗歸疫苗,政治歸政治」是中國的統戰話術,事實上北京正在藉疫苗玩政治。我們呼籲國人要慎防落入中國的政治陷阱,也期待兩間公司能有所警覺,切莫忽視此間的危惡,事事成全對方要求,回頭強迫政府買單,反成了中國謀台的工具。政府購買疫苗有許多應該努力之處,但接受中國政治陷阱的採購策略,絕不是該努力的方向。​

目前台灣向外獲取的疫苗逐漸抵達,政府授權民間代表政府談判的模式,應該只是權宜之計下的例外。政府不應該讓例外變成原則,導致自我掏空。郭台銘與台積電模式應到此為止,不應擴大援用。​

新聞聯絡人​

江旻諺(0937-169-222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賴中強(0970-533-210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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