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桃機、台電連續出包,有無共諜? 修正兩岸條例:關鍵基礎設施應納國安管制,與中國往來要申報

台電興達廠操作錯誤釀成大停電,桃園機場包商剪斷電纜,華視跑馬燈誤載「中國開戰」。雖然目前沒有明確的證據顯示這幾起事件與中國的滲透有關,但是,不到兩個月,連續嚴重出包,反映出台灣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力的薄弱。如果再不亡羊補牢,一旦台海爆發危機,台灣將比烏克蘭還要脆弱。華視代總經理今日至立法院報告,經濟民主連合於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呼籲:

1.徹查三起事件出包人員及其主管與中國的往來情形,2.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應納入兩岸條例第九條國安管制,3.受管制人員應主動申報與中國黨政軍之往來。

台灣開放的民主體制,易受中國攻擊

今年三月三日,台電興達廠操作人員在「相鄰區間的絕緣氣體六氟化硫未完全回填」下,開啟隔離開關,造成549萬戶全台大停電。

今年三月十一日,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兩名包商為了「偷電纜線」,以油壓剪剪斷高壓電線,造成第二航廈行李場、出境大廳部分、南側登機廊廳、美食街停電,陷入漆黑。

今年四月二十日,華視新聞跑馬燈誤載防災演習消息「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臺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損毀」、「板橋車站疑似遭敵特工縱火施放爆裂物」。當日,為更正錯誤,竟又誤載「大屯山火山爆發」之測試訊息。

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表示:一連串嚴重出包,讓人不免懷疑這真的只是「螺絲鬆了」嗎?尤其是,303大停電適逢美國前國務卿龐佩奧來台接受蔡總統贈勳,總統府因為大停電,取消雙方會面直播;311機場停電適逢中國人大舉行閉幕會議,中國總理李克強在記者會中重申對台立場是堅持「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420華視出包適逢中國作為東道主的年度區域經濟論壇「博鰲亞洲論壇」開幕。

羅宜表示:民主國家「沒有證據,不能定罪」,但考量這三起事件,對民心士氣,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我們要求國安局與調查局徹查華視、桃機、台電三起出包事件的當事人與主管,徹底調查其最近五年與中共黨政軍的往來情形。

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應納國安管制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指出:立法院本會期正在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正案,法案已完成委員會審查,但不夠周延。經濟民主連合先前有提出對案,要求將「擔任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納入兩岸條例第九條國安管制人員規範。

許冠澤指出:根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政府機關、科學園區與工業區之關鍵基礎設施應實施安全防護。近日媒體報導,311桃機停電事件後,行政院認為關鍵基礎設施竟遭如此離譜人為因素破壞導致設施停擺,事態嚴重,決定全面盤點全國各機場、港口、電廠、鐵路等關鍵基礎設施周遭的開放型設施,找出潛在弱點,全面予以強化,以避免發生問題,導致關鍵設施停擺、爆炸或停電等重大意外事故。

許冠澤分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都是人在操作的,行政院要找出「硬體設施的潛在弱點」相當重要,但也不能忽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重要運營人員」的國家忠誠義務。試想:萬一台電的總工程師、機場塔台的中控室負責人被中共滲透收買,那將對台灣將造成多大的威脅。華視身為公廣集團的一分子,戰爭或台海緊張時,負有發布警報、宣導如何避難、如何動員之公益任務,原本就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一環,華視「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應於第九條修法時,應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疇。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

限制人員赴中,不足以防堵中共滲透,

明定受管制人員與中國往來申報義務,才是正辦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管制八類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赴中國必須申請內政部許可,主要包括軍人、警察、高階公務員、政務人員、縣市長與從事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受管制人員遭中共吸收滲透。然而,共諜滲透吸收的地點,不一定在中國, 依法院判決書所載,工黨主席鄭昭明之子鄭智文2010年於聯勤司令部服役期間與福建統戰部人員李志康於新加坡會面,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承諾若中共武力犯台將循「北平模式」對共軍採取不抵抗策略,並收受美金及手錶。

賴中強分析:由於科技進步及台海雙邊交流方式的多元化,第九條原設定「管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赴中國」之管制手段,已不足以涵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之主要往來態樣。中國黨政軍部門與我國軍警高階公務員間,無論是金錢往來,簽署協議書承諾書,或於台灣會面,或於中國或第三地會面,或以通訊工具交換訊息,其對國家安全可能之影響,均不亞於我國軍警高階公務員赴中國,這從幾乎所有共諜案,我國軍方人員都是在中國以外的香港、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日本,甚至在台灣被吸收,可見一斑。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應從管制特定人員赴中國,擴大為管制特定人員與中國黨政軍間的往來,應依法主動申報。

賴中強表示:經民連草案主張,增列第九條第九項,除維持國安管制人員赴中國應申請許可外,增訂國安管制人員與中國、香港及澳門之以下三類對象接觸者,應申報接觸來往情形及彼此關係內容:

(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

(二)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企業。

(三)前二者派遣之人。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

此外,經民連草案並規範申報義務之配套措施:(一)如果受管制人員未依規定申報或其申報有虛偽或隱匿者,參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罰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主管機關認受管制人員與中國黨政軍接觸往來情形及關係內容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時,得命停止或改正其行為,禁止擔任特定公職,或禁止執行特定業務;(三)違反規定不遵停止或改正命令者,或民間機構違法由已受禁止之人員實際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賴中強表示:工黨主席之子、現役軍人鄭智文在新加坡與中國統戰部簽署協議,承諾中共犯台時採「北平模式」不抵抗策略的例子,給我們的警示是:建立軍警高階公務員與中國黨政軍私下往來的申報義務,是比《代理人法》更急迫的國安立法,因為敵人已在內部,要除中國白蟻,就從國家機器內部的國安管制人員做起。

【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2年4月25日(一)早上8:45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外

出席: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許冠澤(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羅 宜(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

聲援團體: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