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勝|律師/台灣永社理事
主持人、在場關心中國居住證的先進大家午安,今天我有準備一個投影片,我大概會用十來分鐘的時間跟各位談一下主要的幾個思考,有一些其實早上或者剛剛的先進已經提到了,當然我的想法可能會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但我相信既然作為與談人,可以藉此提供一些比較不同的思考的方式。
第一個是說,在本質的出發點上,關於領取中國居住證的關鍵不在於他是居留證的問題,這個我相信已經談得很清楚了,我這邊只要再提供法律上的論據,就是港澳台居住證的申請辦法裡面,他是按照所謂居住證的暫行條例來處理的。在居住證暫行條例裡面直接是說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他就是一個可來申請居住證,這是他在法律上的論述。所以從這一點來看要跟外國居留證來做區別並不困難,因為外國居留證不管是綠卡、楓葉卡他們不會是以發給公民作為對象,這也是今天我們必須要給予差別待遇的地方。
本質上的困難是在,所謂自願成為中國公民其實不是在居住證才發生的,各位可能有到對岸去旅遊的經驗,拿的叫做台胞證,台胞證在發行的基礎,叫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當中的第二條規定說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來往大陸領的就叫俗稱的台胞證。所以如果當我們要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或許在座也有自願成為中國公民而不自知了。
所以必須要更細緻的討論是說,願意居留在那邊,跟單次或者多次的出入旅遊之間,在自願成為公民這件事情之上,到底有怎麼樣的差異?尤其其實最近已經有風聲在說,中國已經知道我們現在在針對居住證要有因應的措施。如果他將來要把台胞證就等於居住證,居住證就等於台胞證的時候,這個問題會進一步的凸顯,這個恐怕是我們在思考將來因應,或者現在要預防因應的時候,必須要先做考慮的。…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