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陳方隅|經民連理事、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通過時間:2023.09.23|台灣公民陣線第二屆第四次成員大會
發表時間:2023.11.22
政綱摘要
為強化國安體制的決策與應變能量,我們主張:
(一)強化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幕僚的質與量,修改《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以多元專業的幕僚團隊杜絕封閉小圈決策。國家安全會議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國安會應定期公布國家安全戰略報告。
(二)參考日本內閣府特命經濟安全保障擔當大臣,行政院應增設經濟安全政務委員,矯正財經官員欠缺國安意識的本位主義。
(三)行政院國土安全會報應定期召開,並改制為總體安全會報,涵蓋國土安全、經濟安全、資訊安全、災害防救等。國土安全辦公室改制為總體安全處,設立24小時輪值機制,由應變官隨時接收、彙整、判讀各項安全資訊,必要時啟動應變機制。
政綱說明
(一)政策背景
台灣位處整個印太區域的核心。由於中國不斷展現對外脅迫行為,尤其以武力對台發出戰爭威脅,讓台海成為國際關注焦點。為了維護台灣安全與自由,我們必須要從外部以及內部各方面著手。對外我們必須尋求與理念相近國家更密切合作,對內則必須推動全體國民齊心團結認同自由民主,且建構民主防衛措施,防止中共的操縱分化。我們主張應全面提升國安體系的設置質與量,用宏觀的方式來提升國家安全,尤其是要以整體的方式來規劃平時以及緊急狀況下的應對機制。
(二)提升總統國安幕僚的質與量,杜絕封閉小圈決策
我們認為應強化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幕僚的質與量,修改《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以多元專業的幕僚團隊杜絕封閉小圈決策。國家安全會議在組織上應擴增幕僚人員的配置,提升政策研究及規劃的能量。此類幕僚人員應清楚定位為非軍職人員,包括常態編制的公務員,也包括政治任命的專業幕僚。
我們認為,國家安全會議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且國安會應定期公布「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不只提升國安會的決策透明度,更應使政府各部會清楚國家整體目標與策略,並促成更多跨部會的合作。
(三)設置行政院經濟安全政務委員
參考日本內閣府特命經濟安全保障擔當大臣,由行政院增設經濟安全政務委員,矯正各部會(尤其財經官員)欠缺國安意識的本位主義。經濟安全政務委員的主要任務是防止本國尖端技術外流,強化供應鏈安全、加強與盟邦國家之間重要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設備投資,穩定重要產業的零件及原物料的供應,並強化重要戰略與民生物資之儲備。
經濟安全是當前重要的國家安全事項,所以總統的國安幕僚必須要有經濟安全的幕僚,行政院也要設置經濟安全政務委員,以針對行政部門的政策做跨部會的協調與校正。以日本的狀況來說,日本政府於2021年10月4日開始,在內閣官房內設立了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會議。接著在2022年8月隨「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的立法,在內閣部設立「經濟安全保障推進室」。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經濟安全保障擔當)(Minister of State for Economic Security)的權責可以凌駕於部會之上,直接對部會下指示,負責指揮國家經濟安全保障推進室。主要的任務是要防止外來敵對勢力(例如中國)竊取日本的重要科技技術,防止日本一般民間公司將重要的國安關鍵技術外流,以及確保國安物資供應鍊的整備。特命擔當大臣可以指揮、協調經濟、財政、防衛、外交相關單位的業務,對應到台灣的體制就是政務委員的層級。
日本之所以重視經濟安保的課題,最直接相關的原因就是要面對中國持續推進以武力改變印太局勢現狀的企圖。而台灣面對中國更直接的領土野心,必須要做好更充足的應對。
(四)行政院國土安全會報改制為常態召開之「總體安全會報」,並設置「總體安全處」
我們認為「行政院國土安全會報」應定期召開(至少每季一次),並改制為「總體安全會報」,涵蓋國土安全、經濟安全、資訊安全、災害防救等面向,將其常態化設置,而非平均一年僅開一次的虛級形式。
而關於行政院下設的「國土安全辦公室」則應同時改制為「總體安全處」做為常態性的總體安全幕僚機制。在總體安全處之下,應設立24小時輪值機制,由應變官隨時接收、彙整、判讀各項安全資訊,必要時啟動應變機制,以應付重大的緊急危機,補足目前我們政府體制當中缺乏緊急重大事件處理專責單位的不足。
「總體安全會報」的設置,主要目的是把國土安全提升為國家戰略層次來做規劃,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力量來做實行。透過常態性的總體安全機制(包括總體安全會報以及總體安全處),可統籌相關的情報、資源、人力、經費,尤其是需要跨部會處理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