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19號】推動全民國防,建構國家防衛韌性

執筆人:黎寶文|經民連智庫顧問、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助理教授
通過時間:2023.09.23|台灣公民陣線第二屆第四次成員大會
發表時間:2023.11.22

政綱摘要

參考俄烏戰爭戰略戰術之變革,台灣的國土防衛工作,應打破傳統常態軍事防衛與戰時後備動員截然二分之思維,我們主張:

(一)落實灘岸、城鎮、關鍵基礎設施守備部隊實兵化之常態編裝組訓,貫徹蔡總統宣示義務役延長一年之本旨。

(二)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落實計畫驗證,明訂動員實施的法律效果。

(三)建立「平時公務員、災防公務員、緊急應變狀態公務員」三位一體的新公務員體制。

政綱說明

(一)背景說明:

中國對台威脅已無平戰區分,無煙硝的認知戰、經濟脅迫與軍事襲擾,已是台海常態,而介於軍事與非軍事間的「灰色地帶戰略」,例如海空封鎖、公海攔檢、海事衝突、破壞海纜、癱瘓關鍵基礎設施,亦已成為中國對台的戰略方案。面對未來可能的各式威脅情境,維持台灣政府與社會的持續運作與抵抗的防衛韌性,是台海決勝的關鍵,也是國際社會持續支援台灣的必要條件。所以,台灣未來國家防衛的建構,首先必須跳出僅以短期戰爭勝敗為標準的既定思考模式,而應思考如何強化生存韌性,配合國際友盟協力,以持續維持台灣面對軍事威脅下之民主政府運作。因此,我們主張透過軍事、法令與制度等面向之改革,強化國家整體防衛韌性,建構國家應對從戰爭到灰色地帶各類型危機情境之能力。

 

(二)落實灘岸、城鎮、關鍵基礎設施守備部隊實兵化之常態編裝組訓,貫徹蔡總統宣示義務役延長一年之本旨:

我國現有不滿18萬職業軍人組建的主戰部隊,人力集中於海軍、空軍、地面機動打擊部隊,以及陸戰、航特與憲兵等特種部隊。國軍平時並無足夠兵力形成國土的全面防衛,戰時要靠動員後備軍人與納編軍校學生加入國土守備部隊,方有足夠人力擔任灘岸守備、縱深及城鎮守備、關鍵基礎設施守備任務。目前擔任此任務的十二個甲種步兵旅,現實上就是有官無兵的「基幹旅」新訓中心,而十八個各縣市後備旅更要到2024年才會全部完成擴編,由編制24人增加到150-200人的「準基幹旅」。這樣的「基幹旅」,在過去應付傳統大船團兩棲登陸作戰,容或有足夠時間來動員後備軍人編實為守備部隊。然而,若中國解放軍驟然發動非典型的海、陸、空三棲突襲作戰,以傘兵空降部隊、直升機機降、氣墊船或是派出特種部隊對台灣軍政要員進行斬首作戰,或癱瘓台灣關鍵基礎設施,或建立臨時機場港口兵力運輸據點,則有官無兵的「基幹旅」顯不足以在第一時間擔任國土守備任務。

蔡英文總統去年12月27日公布「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已說明義務役延長為一年,並非作為主戰部隊(由職業軍人組成)的補充人力,而是要作為國土守備部隊。義務役延長為一年即將在2024年上路,現任及新任總統有責任在短時間內,完成灘岸、城鎮、關鍵基礎設施守備部隊的常態實兵化,至少做到甲種步兵旅與後備旅「部分營(連)實兵化」之人員編成、裝備配賦、戰時守備地點駐地訓練(蔡總統視察206旅的教召部隊強調:「仗在哪裡打,部隊就在哪裡訓」)與戰場經營。並應著重限制空間作戰、城鎮防衛工事、無人機運用與中低空攻擊之防禦等任務,以提高存活率與靈活性為目標。

 

(三)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落實計畫驗證,明訂動員實施的法律效果:

面對平戰難分的台海常態,台灣的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仍然停留於過去時代的想像,必須總統依憲法宣布緊急命令,方能由動員準備階段進入動員實施階段。台灣應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強化動員實施階段之政府任務與權責、人民權利義務、違法行為處置等面向之規範,同時明訂特殊緊急情況得直接進入動員實施階段之事前授權機制。

爭取時間是台海軍事衝突致勝關鍵,而分工明確與公私協力的民防系統,有助於戰時持續維持社會秩序,提供公共服務,保護關鍵基礎設施,以維持抵抗意志。

以個人或社區為單位,公私協力推廣防災與防衛一體之訓練與認證,以確保人身安全的避難與急救為優先,建構以志願者為主體的在地支援網絡,適時配合各式非戰鬥勤務。

 

(四)建立「平時公務員、災防公務員、緊急應變狀態公務員」三位一體的新公務員體制:

面對中共不同類型之威脅與情境,政府應扮演之角色與國家-社會關係亦大不相同,公務員之任務與業務,亦應隨國家防衛之所需而調整。政府應事前計劃各式災難或緊急應變情境下之指揮體系建立、各部會之核心任務、應變計畫與既有任務調整等方案,並明確將任務賦予至各級公務員。同時,對於各部會可能之任務與業務調整,應事前進行溝通與說服工作,完成相關法制化工作,並訂立定期演練計畫,確保三位一體之公務員體制轉換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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