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拒絕假監督,我要爭民主行動

理想的代價與重量,我們要負起責任,共同承擔。這只是開始,我們堅持想要的「真正的改變」,絕不會棄守。這場運動還沒有結束,我們不會撤退。
—–《台灣佔領了我們的心》,2014.4.10
我們要繼續行動,並持續監督政府與立法,如果這個政府執意蠻幹,我們一定會重回街頭!走出立院後的下一階段,第一條戰線,是迫在眼前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必須以民間版五大原則為基礎的立法推動。即便暫時撤離了立法院,我們仍要警告台灣現有的政治精英,特別是握有行政權的執政黨,以及至今仍服從於馬意的藍委,應該要體認到人民的意志,停止再以欺騙伎倆來閃避人民的訴求。
—–《轉守為攻,遍地開花》,2014.4.10

兩年後的今天,民進黨版的監督條例即將付委審查,我們重新回到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提出三點訴求:一、監督條例,三方對話。二、六大爭點,公開辯論。三、堅持六大主張,要求撤回江宜樺版監督條例。

一、監督條例,三方對話:

318國會佔領運動兩周年,我們盼到馬英九即將下台,我們盼到國民黨失去政權。這兩年來,在318運動者的持續努力下,王金平院長確實信守當初承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做到「不可讓黑箱服貿協議闖關,不可讓保守的行政院版本監督條例通過」。然而,兩年後的今天,在318運動浪潮下贏得國會多數的民進黨重新向立法院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這個版本並未真正落實民間版五大立法原則: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
我們今天必須站出來,因為318的責任未了。我們必須站出來,因為民進黨政府即將上台的準閣揆林全宣稱要續推服貿、貨貿,即將就任的國發會主委陳添枝還是ECFA戰將,我們對新政府未來的經濟發展方向感到憂心。身為318的參與者我們有責任提出質疑:賦予行政權高度彈性的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是不是在為延續馬政府對中國的服貿、貨貿經貿政策鋪路?我們必須站出來,因為新興政黨時代力量目前在國會席次仍待茁壯,而且「自主發聲,多元並進」,原本就是幾十年來台灣公民運動的傳統。而在新自由主義、區域經濟整合的浪潮與中國政府政經攻勢下,我們更應該站在跨國集團、兩岸權貴資本與大財團的對立面為小市民發聲。
我們要求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承諾與經濟民主連合等公民團體就監督條例審查的程序與內容持續進行實質有效的三方對話,包括 (1) 在今天之後,(2)開始委員會審查後,(3)交付朝野協商後,(4)交付院會審查後等四個階段。

二、六大爭點,公開辯論:

就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我們已經在十一日的記者會中提出「六大缺失」:(一)協議備查空白規定,張慶忠、尹啟銘在偷笑;(二)影響評估一語帶過,繼續淪為服貿作文比賽;(三)主權談判未加排除,和平協議陰魂不散;(四)為了討好習總書記,「一國兩區」不切斷;(五)公民參與淪為口號,聽證公聽愛辦才辦;(六)服貿貨貿沒有規範,行政機關說了就算。 今日並進一步就這六大缺失提出「六大主張」,我們要求民進黨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在七日內就是否同意這「六大主張」做出回應,如有不同意部分,請說明理由並進行三方公開辯論。

三、堅持六大主張,要求撤回江宜樺版:

經濟民主連合以民間版監督條例為基礎,就民進黨版監督條例「六大缺失」,提出以下六大主張:

(一)不要張慶忠式備查,要完整國會監督:

民進黨版草案的「協議文本」除送交國會「審議」外,仍保留「備查」的規定,但對於如何「備查」卻完全是空白未規定,依草案第一條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將重演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事件。我們主張:
(1)監督條例關於協議的國會審查應明文排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
條【審議或備查行政院說了算條款】的適用,並排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逾期視為同意」【張慶忠條款】的適用。
(2)應刪除「備查」規定,協議文本一律送國會「審議」。如果要保留「備查」規
定,應參照民間版,逾期未完成「備查」,即轉換為一般「審議」程序。「已施行協議之補充性與延續性談判」仍應送「審議」而非「備查」,否則,跨越台灣海峽中線的新航道,就只是《空運補充協議》的延續性談判,只須送國會「備查」?
(3)談判前,立法院對於談判計畫之決議,其效力不應只是建議性質。

(4)談判中,提交立法院審查之協議草案應為「完整協議草案」,立法院對於協議草
案之決議除完全同意或決議提出修正意見外,應可提出否定意見,以終止談判。

(5)談判後,立法院對於協議文本之決議除完全同意、完全反對或決議附加施行條件
或期限外,應可提出修正意見,以重啟談判。

(二)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代表巫亮萱:「民進黨不能忘記初衷、忘記當初支持民間版監督條例的想法,又制定了一個與國民黨黨團差不多爭議的監督條例。應該落實逐條審查及逐條表決,不把有爭議的條文去除掉,否則只是在比作文比賽而已。」
民間版監督條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因應方案」機制,是要作為經濟民主、分配正義、因應雙邊協定社會衝擊與政府義務核心,但在擬議中的民進黨版監督條例,只被「象徵性一語帶過」做為政府向國會的「說明」事項之一,我們主張:

(1)政府提出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因應方案」應包括:據以為衝擊評估之基礎(統
計)資料,因應措施之行政計畫、預算草案、財源籌措、配套立法與行政命令。
(2)政府應連同協議草案提出具體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因應方案」,而非僅
是「因應方向」,簽署文本與協議草案有差異時,並應就差異之部分補充修正。
(3)民間得提出對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政府報告有重大差異時,國會應舉行聽證
(4)立法院得以決議退回政府提出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與因應方案」。
(5)要明定政府就因應方案的推動義務。
(6)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應配套修正。

(三)不要主權談判,要捍衛民主自決:

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把「政治議題」納入談判事項(第二條第一款),卻沒有把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等影響台灣主權的談判加以排除或設更嚴謹的民主規範,讓國人繼續處於「促統」談判的陰影中。我們主張監督條例就此可以有三種立法方式:
(1)監督條例明定現階段禁止與中國進行影響台灣主權的談判。
(2)或者,明定監督條例只適用於一般協議,政治談判另以法律定之,在完成立法
前,政府不得與中國進行影響台灣主權的談判。
(3)或者,依照民間版建議,設下高門檻,談判前必須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協議
文本必須國會四分之三同意,並強制交付公民複決。

(四)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

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因此,不僅在條文文字上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還把整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繼續沿用至監督條例。我們主張應刪除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各項技術性規定如有援用必要,應該移至監督條例並修改「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錯誤定位的用語。

國會調查兵團王希認為:「2016的民進黨請勿打臉2014的民進黨。2014年民進黨提出的兩岸監督條例內容,明訂兩岸定位是『台灣與中國』的兩國關係,甚至民進黨李俊俋立委上個月提出的版本內容也是『台灣與中國』,但是到了2016年的現在,民進黨提出的版本卻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兩區』關係。現在的民進黨要如何自圓其說?剛剛代表民進黨團來發言的李俊俋立委,要如何回應為何要將自己『台灣與中國』的版本撤案?敬告2016年民進黨請勿昨是今非,『馬規蔡隨』,打臉2014的民進黨。」

(五)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公民參與:

為了給予行政機關最大彈性,民進黨版草案對公民參與的內容籠統規定,流於口號,甚至可能成為排除公民參與、只對特定業者及行政機關認可的利害關係人提供資訊的藉口。我們主張:(1)要明定政府舉辦公聽會及聽證會的義務與舉辦時點,且政府提出談判計畫前就應舉行公聽會;(2)談判中應設置民間諮詢會議,諮詢會議成員由國會各黨團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舉;(3)就政府提出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民間可以提出對應報告,二者如有重大差異,國會應舉行聽證。

(六)要有溯及條款,解決服貿貨貿爭議:

民進黨版草案沒有設計溯及、過渡條款,因此對於服貿、貨貿等「談判中」或「已簽署但未經國會審查通過的協議」,將無法適用監督條例新規定,等於只能接受過去馬英九政府的談判結果。我們主張應有溯及、過渡條款,規範「談判中」「審查中」協議如何適用監督條例:
(1)談判中協議(例如貨貿協議、爭端解決協議、互設辦事處、環境保護合作協議),不應該直接適用談判中的規定,「馬規蔡隨」繼續談判,新政府應舉行公聽會,重新檢討是否續推。如果民意支持續推,也應重新提出談判計畫重新釐清政府談判目標(貨貿可能不再是石化、面板、汽車、工具機)。
(2)國會審議中尚未生效協議(服貿協議、租稅協議),政府應重做「衝擊影響評估報
告與因應方案」,並檢討是否向國會撤回服貿協議,以回應318運動「退回服貿協議」之訴求。如不撤回,應由國會逐條逐項審查、逐條逐項表決協議文本及承諾表,讓新國會決定要全案否決或重啟談判。
(3)國會備查程序尚未真正完成,馬政府已與中國換文生效的協議(例如司法互助協議),政府應提出「施行檢討與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提出(1)終止協議,(2)續行協議但加強國內法配套措施,或(3)重啟談判,暫時續行協議並加強行政配套措施等方案,提請國會審議。
經濟民主連合在實質立場上主張拒絕服貿、貨貿,不必重啟談判,但並不妨礙我們對於完善監督條例立法的民主程序訴求,我們將在新的民主程序下,繼續推動拒絕服貿、貨貿的運動。

要求撤回江宜樺版:

行政院提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實際上是在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定案,是原地踏步把「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 「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抄進法條,其目的不在國會監督,而是敷衍運動,於今更已無任何正當性,應予撤回。

給民進黨的一句話:

臺左維新代表陳文儀說:「不要換位子就換腦袋,不要辜負新689對你們的期待,民進黨不要國民黨化,給我真監督條例,退回江宜樺版。」

318運動參與者陳廷豪則再次重申當初「拒絕服貿、捍衛民主」的運動訴求,並說明:「中國是個專制極權的國家,對於國內的貿易市場也高度干預,最令我們深感憂慮的是,中國政府對於台灣的主權仍舊具有企圖。因此,我認為,台灣與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議,只會讓台灣的經濟更加被中國市場鎖住,因此中國就可以藉此對台灣進行『以商逼政』。所以,民進黨做為「民主進步黨」,拒絕服貿,才是真正的民主和進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指出:「貿易必須以人權保障和環境永續為前提。貿易衝擊評估必須參照聯合國人權衝擊評估準則。」;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則敬告民進黨,切勿重蹈國民黨強推自由貿易的覆轍,人民正在監督你們!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許恩恩表示:「三一八運動的訴求包括『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要求由下而上進行憲政改革,民進黨選前也大力支持民間團體提出的修憲議題,選後卻完全不敢提憲改,蔡英文上台執政八年,真的有心從根本改變的話,應該直視這項訴求。要給民進黨一句話,那就是:有種就碰憲改!」;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李玥慧也提到:「民進黨應信守承諾,實現全面憲改,將相關制度改革納入優先法案。新政府的表現如果顯示民進黨更適合當在野黨,這四年,公民團體一定會讓民進黨『挫咧等』。」

三一八運動參與者魏揚說:希望民進黨不要辜負三一八運動所集結起來的社會力,不要在服貿貨貿議題上打模糊仗,否則,只能送他們陳前總統在96年選市長時的一段話,閃尿的換閃屎的,實在無彩工,兩黨都令人失望。

民主鬥陣蔡明穎:「套用一句古羅馬人物布魯特斯的話,『我愛凱撒,但我更愛羅馬』說實話我當民進黨支持者15年了,如果民進黨為了財團利益,要用這種不負責的迷糊仗的態度將臺灣放在雙面刃的自由貿易切菜板上,任由兩岸權貴宰割。我會跟著政治民主經濟民主的夥伴們一方制裁民進黨。」

時間:2016年4月15日上午九點
地點: 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主持:賴中強(經民連召集人)、孫友聯(勞工陣線秘書長)、林飛帆(島國前進發起人)
第一段發言: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民間版監督條例起草人)
歐百荷(民主鬥陣代表)、莊丹榕(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代表)
「給民進黨的一句話」出席及發言:陳文儀(臺左維新代表)、魏揚、陳廷豪、
、邱伊翎(台權會秘書長)、王希(國會調查兵團)、曾昭媛、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周東漢(地球公民基金會)、陳擎耀(視覺藝術協會)、黃嵩立、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陳俐甫、高仁山(台灣教授協會)、李玥慧(民主平台秘書長)、葉大華(台少盟秘書長)、洪崇晏(永社執行秘書)、陳冠宇(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張葉森(北社社長)、巫亮萱(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代表)、許恩恩(公民憲政推動聯盟)、蔡明穎(民主鬥陣)、梁國淦(中央研究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林偉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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