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勸導」個別委員撤回「兩國論」版本。外界聚焦批評草案名稱,民進黨在「兩國」與「兩岸」間前後不一,反而忽略了草案內容,民進黨版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
「兩岸」用語,是政治人物為規避台海雙邊國與國關係,所創設的模糊語詞,論者常譏笑到底是大西洋兩岸還是淡水河兩岸。為回應經濟民主連合批評,民進黨四月十五日聲明表示:「本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訂定此條例的目的,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由國會實質監督的制度,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

光看聲明文字,會誤以為民進黨版對於台灣與中國間關係的定位,不採取立場,畢竟大西洋兩岸,英國與美國之間,也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稱「兩岸」較中性。然而,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因此,不僅在條文文字上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還把整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沿用至監督條例。這包括:「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年二月十八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身源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為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的特別立法」,已說明民進黨版此一定位。無疑地,民進黨版所稱的「兩岸」,就是「一國兩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國會首次政黨輪替後,如果監督條例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定位,將是民主的挫敗。建議至少應刪除「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各技術性規定如要援用,應該移至監督條例並修改「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錯誤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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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拒絕假監督,我要爭民主行動

理想的代價與重量,我們要負起責任,共同承擔。這只是開始,我們堅持想要的「真正的改變」,絕不會棄守。這場運動還沒有結束,我們不會撤退。
—–《台灣佔領了我們的心》,2014.4.10
我們要繼續行動,並持續監督政府與立法,如果這個政府執意蠻幹,我們一定會重回街頭!走出立院後的下一階段,第一條戰線,是迫在眼前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必須以民間版五大原則為基礎的立法推動。即便暫時撤離了立法院,我們仍要警告台灣現有的政治精英,特別是握有行政權的執政黨,以及至今仍服從於馬意的藍委,應該要體認到人民的意志,停止再以欺騙伎倆來閃避人民的訴求。
—–《轉守為攻,遍地開花》,2014.4.10

兩年後的今天,民進黨版的監督條例即將付委審查,我們重新回到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提出三點訴求:一、監督條例,三方對話。二、六大爭點,公開辯論。三、堅持六大主張,要求撤回江宜樺版監督條例。…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