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再接再厲,除了蘋果還有壹週刊!

文化部日前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人處理臺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函令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經濟民主連合今(12/27)聯合立法委員范雲、張廖萬堅與賴品妤共同召開記者會,肯定文化部積極捍衛新聞自由,保護個人資料,並要求文化部,除台灣《蘋果日報》外,應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禁止跨境傳輸個資。

經民連也針對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後續資料處理的安排,要求文化部應依照《個資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指定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根本地防範資料外洩中共政權或有心人手中導致人權與國安危機。

肯定文化部保護全民個資 捍衛新聞自由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過去一年半期間,香港政府多次大規模搜索香港《壹傳媒》與《蘋果日報》,並逮捕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多名高層。港府全面清算壹傳媒,凍結其資產,逼迫其停刊,並控以《港版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今年(2021)十月,香港法院依港府聲請,指派兩位臨時清盤人,清盤人已發函要求台灣《蘋果日報》清點並移交所有資產,其中可能包括歷年採訪紀錄與資料庫,涉及匿名保護對象或跨黨派政治人物隱私,將造成嚴重人權與國安危機。

許冠澤指出,經民連先是邀請記者協會與無國界記者舉行記者會,呼籲全民與政府正視壹傳媒清盤的資安危機,再於12月14日晚上,協同多個公民團體前往台灣《蘋果日報》總部,舉行「擁抱自由,蘋果加油:拒絕港共接管台灣蘋果」晚會,支持並聲援台灣《蘋果日報》員工挺住政治壓力,拒絕依從香港清盤人要求移交採訪資料庫,並請求文化部於一週內研擬應對方案。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

許冠澤提到,文化部短時間內即參酌民間團體建議,決定發函台灣《蘋果日報》,限制其不得跨境傳輸個資,並要求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他肯定文化部抵禦港版國安法威脅,捍衛新聞自由的決心,並且透過明確的法律手段,發出行政命令以保護全民個資。

文化部應再接再厲 規範安全維護計畫與業務終止個資處理方法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強調,《壹週刊》與《蘋果日報》在台灣20年來所掌握的資料庫內容相當敏感,並涉及重大國安,這對於中共政權是個相當有價值的「資產」,可用於對台分化打擊、認知作戰或政治威脅。

江旻諺指出,台灣《壹週刊》與《蘋果日報》資料庫內容包括,曾為台灣壹傳媒集團工作的記者、編輯等員工的身份和個資;社論、專欄或投書者的真實身份身份證、銀行帳戶等個資;針對敏感議題提供新聞資訊的匿名單位或個人之真實身份;記者非公開的採訪規劃,甚至是吹哨、爆料者的真實身份。江旻諺認為,這份資料庫的時間跨度橫越了民進黨與國民黨兩黨執政時期、三位總統、六任政府,更涉及許多台灣企業家與重要民間機構;所有資訊皆是中共政權極想獲取的政治勒索籌碼,可說是「全民個資危機」。

江旻諺要求文化部,除台灣蘋果日報外,應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線公司台灣分公司)禁止跨境傳輸個資

此外,根據《個資法》第27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江旻諺表示,文化部目前只確保個資不被跨境傳輸,但是即便在台灣境內,如此大型且敏感的資料庫,仍有明確規範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必要,以督促《蘋果日報》確實執行文化部「依據《個資法》第 11 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之要求,讓利害關係人與《蘋果日報》有更明確的機制可以依循。

除發布命令,文化部應現場檢查有無違法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

江旻諺表示,除了發布行政命令,文化部也應履行職責,根據《個資法》第22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業務終止資料處理方法、國際傳輸限制或其他例行性業務檢查而認有必要或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虞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江旻諺要求文化部為確保「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確實執行之,應派員於現場檢查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與是否妥善依《個資法》規定保護採訪資料庫。

江旻諺強調,《個資法》並要求文化部「得率同資訊、電信或法律等專業人員」共同執行檢查業務。他呼籲,台灣正面對香港威權政府的政治威脅手段,文化部更應會同資安專業人員,確保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採訪資料庫的保護措施,以防台灣採訪資料不慎流入中共政權或有心人手中。

數位發展部與個資專責機構確定前,文化部針必須更積極的作為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盤人極有可能要求台灣蘋果將採訪資料跟投稿人資訊跨境回傳,根據過往中共劣跡斑斑的經驗,境外擄人、大規模逮捕媒體人的行為都曾出現,令人相當擔憂台灣的投稿人是否會因為觸犯了香港「宇宙無敵」的國安法,包括他個人也曾經是投稿人,如此一來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也實質上受到挑戰。因此12/14當晚,范雲委員本人也一同參與經民連在台灣蘋果大樓外的記者會,鼓勵台灣蘋果不要屈服於中共壓力。

范雲提醒,文化部應該要高度關注此事,因為這可能不是單一事件,范雲也肯定文化部在此事積極地做出回應,要求台灣蘋果依照港澳條例第42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個資法21條,在台灣法院裁定清算前,拒絕跨境傳輸所有的個資,而且台灣蘋果要依據個資法第11條,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保有的個資,文化部也表示願意支付衍生的相關費用。

范雲提到,今日出席記者會的有三位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在,表示對此事的高度重視,范雲也認同文化部初步的回應,但仍舊希望文化部能夠再接再厲,這只是一個開始,文化部還可以做更多事,包含將壹週刊比照蘋果日報,都依個資法第27條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這同時也是文化部尚未掌握的部份。范雲指出,文化部當前應該要積極的盤點,台灣還有多少的母公司是香港企業的媒體、出版業等相關行業,評估其是否能完整保障台灣人的個資。

立法委員范雲

范雲還談到,相信大家能夠感受到中共的鐵幕已經緊鎖了香港,在未來他們將披著香港外衣,其進一步的目標就是我們的臺灣,因此文化部跟陸委會應該要積極的合作,就港澳條例相關的法規進行研議,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台灣絕對是中共進攻自由世界的下一個目標,政府必須要嚴陣以對。最後,范雲還提到,在數位發展部與個資的專責機構確定成立以前,希望文化部針對其轄下的紙本新聞出版媒體必須需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文化部限制壹週刊跨境傳輸個資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表示,文化部應以同樣的道理與邏輯,將壹傳媒底下的重要的媒體,也就是已在去年停刊的壹週刊,也納入文化部發布規範之範圍。同時呼應經民連於記者會中提出的主張,在台灣的法院正式裁定之前,除了禁止跨境傳輸個資,也應該提出其他部分的個資保護與對應的細節辦法。張廖萬堅委員也談及,稍早他曾與文化部進行聯繫,文化部也同意將壹週刊納入該行政命令的範圍,而目前執行的細節正在處理中,針對文化部的回應他予以肯定。

張廖萬堅委員也指出當下香港的民主環境惡化,尤其是民主自由、新聞自由這兩部分。鑒於台灣過去與香港的文化與經濟上的聯繫非常密切,在港版國安法通過以後,香港蘋果的負責人陸續被逮捕,關於香港與台灣的雙方的連結上應該要有更細緻的處理辦法,一一檢視港澳條例中是否有涉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的條文內容,防止對方透過港澳條例影響香港跟台灣之間共同的民主價值。張廖萬堅委員認為,政府應以香港壹傳媒的事件作為切入點研究,倘若將來出現其他相似的案例,包括在台灣本土的媒體相關產業在內,應由主管機關來統一做合適的規範。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

最後,張廖萬堅委員表示,我們是一個民主自由開放的國家,基本上不會對媒體的工作環境多做限制,正因為在台灣這樣開放的社會中,當所取得的資料涉及到保障人身安全的部分,我們才更應該對此多做規範與注意。

本周將於委員會提案要求文化部詳細說明

立法委員賴品妤表示,今年六月,港府以港區國安法為由,直接凍結香港壹傳媒及其三家子公司的資產,逮捕了五名公司主管,並委任了臨時清盤人,也直接導致香港蘋果日報永久停刊。賴品妤委員提到,港府的要求內容明確指出台灣蘋果需要移交所有資產,當中可能包含台灣蘋果跟台灣壹週刊的採訪記錄、新聞工作者的個人資料等。

賴品妤委員指出,在被逮捕的五名的公司主管內有一個明確的案例,香港壹傳媒的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日前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其申請理由為張劍虹已經辭任壹傳媒的所有職位,之前亦沒有參與編審採訪工作,香港蘋果日報也已經永久停刊,即表示張劍虹未來無法危害國安。結果此理由卻不被香港法官採納,並直接拒絕保釋的申請,香港律政司指出,張劍虹仍任台灣蘋果子公司的董事,仍能透過台灣蘋果新聞網平台等「危害國安」。賴品妤委員認為,從這幾點看來,很明顯的,中國政府不僅要打壓台灣的言論自由,甚至是赤裸裸的用港版國安法來干涉台灣本地的新聞自由。

賴品妤委員說到,在這個消息出來後收到很多擔心的陳情,包含可能曾經在蘋果日報任職的朋友,或是曾經的受訪人、投稿人,這些個資都極有可能因此傳輸到香港政府與中國政府的手上。賴品妤委員認為,這些案例顯見,對外而言,台灣與香港基本上是站在同一條船上,我們享有同樣的民主自由、言論自由的價值,同時也面對中國這個強大敵人的迫害;對內來說,這個事件其實也是會影響台灣國人的安全,甚至進一步,這些資料可以讓中國政府找到打擊分化台灣的資訊,造成台灣的國安危機。

立法委員賴品妤

賴品妤提到,日前文化部直接發函給台灣蘋果日報,要求其拒絕香港法院指定之清盤人的相關指令及要求,並且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其保有的個資,也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對此,賴品妤委員表示,但除此之外還是希望更進一步提出兩點要求:

第一點,一併限制壹週刊跨境傳輸相關個資,理由同上述幾位所談,基本上壹週刊與蘋果都是壹傳媒旗下的企業,密不可分,都面臨著一樣的問題。

第二點,文化部針對個資法第27條「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保有個資」內容,應直接由文化部主管機關來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是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賴品妤委員認為,如果僅只是讓當事人請求的話,就有可能衍生一個問題:對當事人來說,這個請求可能會讓自己被貼上「反中或港獨」的標籤,進而影響在海外或是以後有工作需得去中港澳等地的人身安全。賴品妤委員呼籲,文化部責無旁貸、當仁不讓,出來直接主動訂定相關的計畫,以確保國人或是任何國籍的相關受訪者以及媒體記者從業人員的安全。

⏥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1年12月27日(ㄧ)上午9:2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

|主持:許冠澤(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

|發言: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范 雲(立法委員)、張廖萬堅(立法委員)、賴品妤(立法委員)

|媒體聯絡人:許冠澤(0988-28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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