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條例急就章 百年大計將毀於一旦

近期立法院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欲解決國家重點領域產業人才培育問題,於大學設置由產業與國發基金共同出資之獨立研究學院。本條例草案公開後,已有諸多團體提出質疑,包括架空大學法等十三項法律、研究學院院長獨大、師生權益缺失、校園資源與人才掠奪、監督機制失能等各項問題。而修法過程亦太過倉促,未曾與學生、教師團體溝通,也不曾舉辦過一場公聽會。

為避免產學合作的美意成為高教被企業財團綁架的開端,阻止校園民主與大學治理結構遭破壞,經濟民主連合、臺灣學生聯合會與二十餘個連署團體於今日(27號)召開記者會,指出產學條例的十大缺失,並列出產學條例的主要推手——清大校長賀陳弘——的惡行惡狀,呼籲立法院「暫緩審查產學條例」並召開公聽會,教育部應「補辦三方聽證」,以及要求「台北政經學院停止運作和招生」。

發起單位

經濟民主連合、臺灣學生聯合會

連署單位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會、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會、國立聯合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自治會、輔仁大學學生會、東吳大學學生會、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南華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獨立青年聯合、政大野火陣線、成功大學零貳社、國立聯合大學貓裏社、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北大學生聯合自救會、高醫透明革命-星火社、宜蘭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台灣議會觀察聯盟、公投護台灣聯盟、自由台灣黨、律師考試改革協會、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訴求一、百年大計將毀於一旦,立法院應暫緩審查

本條例排除〈大學法〉等十三項法律適用,教師聘用可跳過校內三級三審程序,研究學院運作幾乎不受校務會議監管。條例通過後,將在至少八至十二年內嚴重影響大學校園中的招生、教師聘用、產學關係、校務運作機制,並產生包括技術外流、院長獨裁、校園資源與人才掠奪及監督機制失能等各項問題。

我們呼籲,在立法與行政部門完成補辦公聽會、聽證會解決上述問題之前,立法院應暫緩條例的審查。幾個月以來,做為大學主體的教師與學生,皆未曾有機會與立法院和教育部討論程序面與實際面的諸多問題。在各項問題獲得解決之前,絕不能貿然通過本條例。

訴求二、抗議教育部偏聽,補辦師生產業三方聽證

本條例於教育部草擬時,蘇貞昌院長曾提醒教育部應廣納各界意見,主事者雖聲稱曾召開多場會議,但至今未曾與教師團體、學生團體溝通,教育部顯然偏聽大學行政主管與特定人士意見。本法案涉及範圍從師生基本權益、學院自理招生、學位授予、人員聘任,乃至對大學資源的排擠與人才的掠奪,豈能忽略作為大學主體的教師與學生團體之意見?

我們要求,立法院補辦的公聽會與教育部補辦聽證會應廣邀學生、教師、產業三方代表及民間團體。我們同意可以不拘泥於公聽會、聽證會的名稱,但最起碼必須做到廣邀各界、實質回應、有效溝通而非徒具形式的過水。

會議時間應予與會者充分表達意見,教育部應就與會者之意見或疑問作出實質回應;如不及現場回應,應於一週內公開書面回應。並且,會議應全程直播,會議記錄與書面回應或補充意見亦應公開上網。會議紀錄作成後,應先讓立法院各委員有消化、反應、提出相應修正條文之時間,待各界指出的問題均獲致解決方案後,再進行後續黨團協商與院會審查。

訴求三:抗議清大賀陳弘偷跑,台北政經學院停招

行政院於去年11月26日才通過教育部擬具的草案,至今尚未完成立法,但清華大學先後在去年12月17日校發會、今年1月5日的校務會議中,通過了「半導體學院創新實驗計畫書」。在法案尚未通過的前提下「超前審議」。清大校務會議決議僅以「通過,前提為依政府通過之法規辦理計畫書必要之修正」,形同以資訊落差欺瞞校務會議「空白授權」,更擺明了身兼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的清大校長賀陳弘,就是將本條例草案導向校長、院長獨大,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漠視大學師生權益的暗黑勢力。

事實上,清華大學在去年5月接受寶佳集團捐贈30億元,成立自備董事會的校中校「台北政經學院」,若非寶佳集團賄賂勞動基金官員一案引發軒然大波,大眾根本無從知曉國立頂大交換利益的對象是如此惡質的資本集團。寶佳學院的受挫,加上此次賀陳弘又在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前,明目張膽地在校內「超前審議」、「空白授權」,種種跡象都指向清大校長賀陳弘在經歷連任一票險勝、合校陽明計畫失敗、出售學院名器受挫之後,欲在今年六月卸任前以產學條例孤注一擲。我們在此呼籲,清大台北政經學院應即刻停招,校務會議應撤回偷跑的空白授權,以及敗壞高等教育的清大校長賀陳弘應下台負責。

產學條例十大缺失

經檢視本條例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之草案,我們認為本條例至少存在以下十項缺失:

一、技術外流,養虎為患

本條例既然以「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強化產業競爭力」為立法目的,在此目的下調集國家、企業與大學三方資源,自然必須回答「所培育人才為誰所用?所研發的技術為誰服務?」這個基本問題,就算不能為台灣重點領域的產業國家隊所用,至少必須確保不會淪落競爭對手手中,被用來打擊產業國家隊。

我國高科技產業一直與韓國處於競爭狀態,而近年來中國推動《中國製造2025》政策,加以美中貿易戰、科技戰持續,紅色供應鏈試圖取代我國產業國家隊,無疑地,韓國與中國是我國產業國家隊的主要競爭對手。本條例欠缺國家產業戰略觀,沒有禁止韓國、中國學生就讀、禁止接觸敏感實驗與企業營業秘密,也沒有禁止研究學院師生他日為競爭國產業效命,將來韓國、中國學生就讀吸收台灣產業寶貴技術後到三星、中芯服務,中韓二國就不必大費周章的對台灣挖角、竊取營業秘密。

二、產學合作,院長獨斷,神山哭泣

根據本條例第六條及二十四條規定,研究學院可以獨立與企業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包括研發成果的專利授權,對於這樣一個研發成果運用的重大權限,即便在民營企業,也要提經董事會審查通過。但是本條例規定,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由院長一人獨斷,管理會、監督會無權置喙,產學會亦僅有權提供「諮詢意見」,如果院長圖利紅色供應鏈,要將護國神山台積電協助研發的專利授權予中芯國際設在第三地的人頭公司,規避投審會審查,現行草案竟然無人可擋。

三、中資收購產學合作企業,國家隊變臉中國隊

本條例的基本精神在於強化國家隊的產業競爭力,因此,對於自願參與產學合作的重點企業必須適度進行資本結構管制,保留政府對於重點企業大規模股份轉讓的否決權,否則納稅人花錢培養的國家隊事後被中資收購後,所有研發成果、專利,馬上變成中國隊所有。我國資本市場對於外資財務性投資規範不足,無法防堵中資規避投審會審查,透過證券市場買入股票取得上市公司經營權,本條例應亡羊補牢。過去中資曾放話要買下台灣的IC設計公司,而目前各校推動研究學院恰恰以半導體IC設計最積極,這不是杞人憂天,而是真實存在的威脅。

四、山也BOT,海也BOT,大學也 BOT,工廠就在宿舍邊

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及二十八條規定,國立大學將撥交校地給研究學院,研究學院得將經管之國有不動產及動產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或無償方式,提供合作企業開發、興建或營運,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限制。將來山也BOT,海也BOT,大學也BOT,工廠就在宿舍邊,可以從碩博士階段,就近提前體會科學園區的爆肝人生。

五、一國兩制,蠶食鯨吞,掏空大學

本條例為企業量身訂做,規定研究學院排除大學法等十三項法規的適用,為減輕各界疑慮,教育部於立法院審查時強調「小規模創新環境,避免排擠國立大學資源」的「沙盒」實驗性質。然而,第三十條規定研究學院可與國立大學合聘教師,第三十六條規定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得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如此,設了半導體研究學院後,可以挾企業的資金進一步與理學院合聘物理、化學、數學教師,與法學院合聘智慧財產權教師,與商學院合聘半導體產業分析教師,與醫學院及農學院合聘半導體應用教師,蠶食鯨吞,掏空大學,還可以借調大學教師到企業任職研發長,這其實是企業併購,而不是「沙盒」。

六、校務會議空白授權,校園民主蕩然無存

本條例雖然規定申請設立研究學院需校務會議通過,但是,做為研究學院核心規範的「創新計畫」或其草案卻完全不需要務會議審議。立法理由更說明「國立大學運作上應先就是否設立研究學院召開校務會議確認以達共識,並成立籌備處擬具創新計畫書及組織規程草案架構等,報主管機關核定其創新計畫」,校務會議同意申請研究學院的決議形同空白授權,成立之後研究學院即如脫疆之野馬,未來教學研究方向?招生與教師聘用制度?一校兩制的制度銜接?校務會議均無權置喙,校園民主蕩然無存。

七、備查不算監督,校務、監督會徒具形式

本條例第三章以校務會議及監督會做為研究學院的監督機制,但是第十四條校務會議六項職權中,有三項是備查,第十六條監督會二十項職權中,有九項是備查。所謂「備查」,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係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並非有效之監督手段。

八、大院長一人獨裁,管理會聊備一格

本條例賦予研究學院獨立性與極大權限,排除大學法等十三項法律的適用,理應強化管理會的合議制與校務會議及監督會之監督,然而不僅校務會議及監督會的實質審議權有限,即便是管理會第十九條明列的法定任務中,亦多屬各種制度規定的制定,實際招生、教學、研究、產學合作、主管與職員聘任是由研究學院院長一人獨裁「綜理院務」。

九、學生意見全部排除,研究學院學生被販賣

本條例共五十三條條文,既已逃脫校務會議掌控,亦不尊重學生意見。決定院務方向之審議會無學生代表;有學生代表之監督會實質上不具任何有效制衡權力,本條例踐踏校園民主、無視師生共治,儼然把大學校園當作職業培訓所,提早讓學生體會資本主義下勞動階級被宰割的命運。實務上來說,從事前課程規劃、事中院務審議、事後退場安排,研究學院學生悉數無從事先知悉、無從實質參與,再加上校務會議予研究學院海般大的空白授權,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不知也無法幫助這些「校中校」、「校上校」的學生有效維護學生權益,實質違反大學法昭示的師生共治精神,研究學院學生商品化命運昭然若揭。

十、倉促強推產學條例,沙盒將變潘朵拉盒

過去教育部推動的許多創新政策,因缺乏溝通、閉門造車,往往以失敗收場,甚至演變成災難,例如90年代「廣設高中大學」及「專科升格學院」等錯誤政策帶給高教莫大傷害,又如大力推動綜合高中,16年來已6成學校退場;1998年教育部開放國立大學以校務基金進用教學及研究人員,卻失控讓私立大學大量進用血汗專案教師、剝奪年輕博士教職機會;2005年立法院修改大學法,增訂教師評鑑制度,卻被私立大學濫用作為戕害學術自由、迫害教師人權及侵害校園民主的工具;2010年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開設服務學習課程,結果開啟大專校院全面開設必修、零學分,以「學習」為名強迫大學生打掃校園的「服務學習」課程。教育部不少的誤錯政策,就像一個個被打開的潘朵拉盒,對教育和師生造成傷害,而今未與師生溝通就倉促強推產學條例沙盒,恐怕會打開另一個造成災難的潘朵拉盒。

產學條例空白授權,校園民主蕩然無存

臺學聯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指出,產學條例排除大學法等13項法律,且過去教育部閉門造車,學生意見被排除,稱不上是師生共治。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表示,產學條應該要從長計議,基於憲法精神,學術自由應搞包括保障大學自由。他認為,公司管理不同於大學治理,私人企業都要顧及社會責任,大學更要有社會正義;企業過去就可以直接捐錢可以大學,那為何現在急迫要通過這個條例?他建議立法院應該更重視這項條例的缺失。

台大學生會會長楊子昂指出,學生團體理解教育部想促成產業、大學與政府三方資源合作,但過去產學合作卻有許多負面案例,如清大台北政經學院或郭台銘捐贈台大的永齡基金會,都沒有受到妥善監督。目前產學條例的監督會由校長提名大部分的代表,沒有學生代表,她要求教育部應補辦三方聽證會,審慎研擬條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林柏儀高呼,我們不能忍受法案被草率倉促通過,若說百年大計將毀於一旦,一點都不超過。他認為,國發基金作為政府資助大學公共教育的工具,確實是政府的義務,產學條例卻走了校園民主的倒車。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呼籲,蘇院長曾經提醒教育部針對產學條例,應邀約各界廣納溝通,但現在教育部卻沒有和學生和教師溝通,因此應儘速補辦聽證會。他抗議國立清華大學在草案未審議通過前,就在今年一月初由校務會議通過半導體學院審議案,預先認定產學條例一定會通過。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張育萌質問立法院與教育部,「到底在急什麼?」他說明,政府過去喊產業創新喊了好多年,都還沒有好好評估過去成果,現在又直接開後門 ,他認為教育部必須向社會交代清楚,到底現行規範有何缺失,又應該如何改善,而非方便行事

政大學生會權益部長陳思妤表示,政大已經有一位教授即將離開政大,前往清大台北政經學院任職,顯現「人才掠奪」的效應已經正在發生了。她亦得知,政大校方正評估著在校內成立學院,她希望教育部與立法院應確保重大權力避免掌握在少數人身上、重大利益被同一群人收割。她重申,我們期盼產學合作真正在校園中實踐,但是應該在審慎評估制度的情況下為之。

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學生代表洪辰昊提出,陽明大學有豐富的產學合作經驗,例如目前也快要產出武漢肺炎疫苗,過去也和各大電信公司有合作計畫。她質疑,為什麼教育部一定要用這般產學條例才能達到產學合作?反而在上路之前應該跟各界充分溝通。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聯合自救會會長邱煜軒指出,臺北大學今年將成立「國泰產學研發中心」,但實際上則將校地割讓給財團,只為了收取租金收入。未來產學條例通過後,將會有更多學校以各式各樣的美名,行將校地割讓、賤租給財團之實,形成「一校兩治」的亂象。

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 經濟民主連合、 臺灣學生聯合會

|時間地點:2021年4月27日(二)​09:30 立法院群賢樓外​/ 10:00 教育部

|出席團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會陽明分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台北市立大學學生會、東吳大學學生會、文化大學學生會、輔仁大學學生會、真理大學學生會、公投護台灣聯盟、自由台灣黨、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發言​:

陳估熊(經濟民主連合組織部主任)

黃彥誠(臺學聯高教委員會主委)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楊子昂(台大學生會會長)

林柏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

許冠澤(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

蔡一愷(成大學生會會長)

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吳依潔(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

陳思妤(政大學生會權益部長)

洪辰昊(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學生代表)

邱煜軒(北大自救會會長)

|媒體聯絡人:​盧嘉安(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0918-989-392)
       江旻諺(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0937-16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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