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住證論壇│第二場次】現場觀眾提問

主持人|邱文聰|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邱文聰:

非常謝謝賴怡忠教授!他指出中國居住證做的其實是類似戶籍、國民的實際政策,可能對國際產生的效應,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在座各位來賓有沒有人要提問?請先介紹一下自己,謝謝!

民眾E:

各位老師好!我是中央社的記者,有一個提問是老師剛剛有提到國家缺位的問題,總統在國慶談話中也提到中華民國台灣的概念,不曉得從國際、法律和社會層面,老師們怎麼去看總統提出這樣的名字、她的意圖是什麼?謝謝!

民眾F:

主持人大家好!我這邊有幾個問題,關於台灣人在中國實際人數,長期居住和短期居留的多寡,在場大家的意見可能是很不一樣的。如果允許中國居住證這件事情,政府該如何去面對,是要等中國主動進攻,還是我們自己有一個管理的方法?如果沒有,那麼也不可能會有人民主動申報,這是一個現實上該怎麼做的問題。謝謝!

邱文聰:

怎麼做的問題可能下午會來討論,但我們可以先請在座三位與談人,談一下是否有初步的想法,來對風險的管控做討論。

民眾G:

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是不是要修改《國籍法》用單一國籍而不是雙重國籍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規定拿居住證的台商,不能買飛機票回來,堵死這條路,這你們的看法是怎樣?

吳介民:

我想要回應兩個看法。我在這邊提出「國家缺位」現象,不是說台灣沒有國家、也不是沒有政府機關,而是常出現國家職能缺失,也就是缺位,也是失職。意思是,在面對中國種種侵蝕台灣民主、主權的攻擊時,國家的不作為(或作為不足),不管是積極不作為或消極不作為,都會造成傷害。

在馬政府時代,甚至是配合中國的作為。還有一點更重要是,我們政府對內經常主張我們是國家,但只是自己講爽的,從來不在國際上努力表明自己是國家。主張自己是國家身分地位,不是說「宣布台獨」這麼簡單的事情,而是細緻的操作、全方位的對外作為,在每個對外交往的環節上我們都可以主張自己是國家,但政府不積極作為,這就是我說的國家缺位問題。

在這裡我要呼應吳叡人的說法,納粹德國(第三帝國)兵不血刃地兼併奧地利帝國,奧地利從老百姓到國家機關絕大部分都是歡迎、重回「祖國」的懷抱。但奧地利有沒有抵抗者?有!奧地利被兼併後是有地下抵抗組織的,但奧地利在被兼併的時候,奧地利政府不講一句話、軍隊「不發一槍」,這從歷史學家看來,就是不表明抵抗的意志,所以會被國際認為是志願的「和平的合併」。

根據這些歷史教訓,我們到底要不要表明自己是國家?這很重要,不是我們修改憲法、宣布台獨這些工程而已,而是每天面對中國大一統意識形態必須表明的。我們不向國際表明自己獨立於中國管轄的意願與能力,中國就有藉口干預、滲透、入侵台灣。

再來我要回應賴怡忠,他提到中國本來就有的「居住證制度」,我要回應的是,中國針對境內的居住證制度,原本是處理農民工、外來人口,而設計出的某種「國內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制度,一個制度來源是蘇聯的國內旅行用護照(Propiska)。這部分我沒有時間深入介紹。中國國內最近幾年實施的居住證制度,就是要處理人口管理與控制,社會權、社會福利的問題,也牽涉到最近像北京在去年寒冬驅逐所謂「低端人口」(外來農民工人口)的問題。在這裡看得出中國非常巧妙的魚目混珠。將原來用於境內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制度,挪用到境外的「港澳台居民」。中國對台單位就說,居住證完全跟戶籍無關,只是為了便利台灣同胞,因此迴避掉台灣關於「戶籍身分單一性」的規定。中國政府刻意製造魚目混珠的效果,所以我要告訴各位,不要把「港澳台居住證」和中國國內的居住證的政治效應混為一談。

宋承恩:

我很快講一下!回到補充法理的部分,對我們來說國家缺位,我們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台灣相對於中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對我來說就是這句話,各位記得張小月曾經說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不夠的!後面還說後面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憲法來比照處理》,蔡英文也這樣講,這是不夠的!這相對中國而言正是政治人物在講,而台灣人民要仔細檢視他,這也是為什麼經民連一直在講要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同一個架構底下,我的例子很多:陸委會的聲明是一個、加入國際組織又是一個,馬英九往親中偏,有明白的負面表述說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這讓ROC台灣的模糊空間取消掉,如果去對照法治,中華民國憲法有說一中憲法,但是要考慮用黃承儀寫的那篇去破除馬英九這個說法,跟一般人誤解憲法一定是一中憲法,憲法是不是對國家有一個權威性的陳述,這個陳述本身是值得挑戰的。

也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國民被一個1946年的文件所局限,這件事情是值得挑戰的,國民憲法有帶出活生生的的例子。也就是說,一中憲法的論述可能是可推翻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在還有大陸地區人民、台灣地區人民,這個是我主張要廢掉的,以國籍的角度我認為國籍法是可以操作的,比如說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被視為我國國民,如果中華民國相對中國是主權獨立的,我們的領土不主張他們的領土、人不主張他們的人,我們放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人民,不再主張他們跟中華民國有任何關連,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民主都不主張的、戰爭狀態也結束、沒有反攻大陸,整個可以比照辦理,如果中華民國之於中國是兩個國家,就沒有國籍法的問題。現在蔡政府所面對的,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新的國家,它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這時候就有學理的問題,李登輝的兩國論、當時的研究,就可以有一個主張說在民主化以後,他是一個新的國家,可以處理過去威權的問題,也就是為何要紀念雙十節,1912年跟新的國家有什麼關係?這是全盤要處理的問題,如果以新國家來說這是可以處理的。回答一下查核的資訊,陸委會說可以從居住證的資料去比對,但我個人認為台灣人很喜歡小利益,只要有買一送一就會有人去排隊,如果我們今天說凡是有居住證者機票打八折,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去拿!

賴怡忠:

我現在不要講台灣,中國的《國籍法》中規定人民不能有雙重國籍,我們台灣有多少人有美國、加拿大國籍?你認為這個東西出來之後,這些人的反應會是怎麼樣?大家在美國/台灣、加拿大/台灣兩邊選,結果會是如何?所以針對中國的作為,開始進行全方位盤整,這可能會影響這些雙重國籍者的簽證。再來,介民提到港澳的居住證和中國居住證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這我同意,但如果要去進行細節的討論,目前按照中國的居住證在行條例,居住證和戶籍制度應該要做連結的,目前法律就有台灣人民不能到中國大陸設籍,我們可以透過這樣的法律工具進行管理。

如果說這不是戶籍,被稱為農民工城鎮化管理的方式,會牽涉到在哪個地方會有哪方面的服務?若不是把它當國民身分去處理的話,那麼我們什麼工作?要如何處理?這會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政府可以分別做出怎麼樣的回應?特別是陸委會在面對這樣的事情該採取什麼態度?它會考慮到短期之內可用的法律工具是什麼,可以用什麼樣的工具面對、處理它,但如果在現在可以處理的話,那麼它將會成為一個典範,以後所以其他的作為會根據這個決定所發展。

我覺得在討論這問題的時候,民間要先去思考一開始要往哪邊走?如果源頭正確,可能要犧牲在時效上的問題。我今天講到這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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