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32號】推動縣市區域整併,確保縣市平權,沒有人是二等公民

執筆人: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台灣公民陣線執委
通過時間:2023.12.17|台灣公民陣線第二屆第八次成員大會
發表時間:2023.12.26

政綱摘要

推動全國縣市區域整併,循序完成「四都升格」、「五州平權」、「七區治理」的三階段全國行政區域整併。讓非六都的16縣市(716萬人口)或升格為都直轄市,或改制為州直轄市,提升其財稅地位、公務員素質與自治權限,確保縣市及區域平權,沒有人是二等公民;並最終形成全國七個大區的地方治理架構。

政綱說明

一、1967年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升格,此後三十年台灣省管轄其餘19-21縣(市),台灣形成以縣(市)為原則,以直轄市為例外的行政區域二元體制,且直轄市享有更大的自治權限、財政收入與人事編制。但是,在2010年新北、台中、台南、高雄以及2014年的桃園等五都升格後,六都人口已達全國69.4%;加以1997年凍省,2018年7月省政府員額與預算歸零徹底虛級化後,台灣省3市11縣外加金馬實際上已「直轄」於中央;此時,再要求這16縣市716萬人口必須「矮直轄市一截」,做二等國民,已不再具有正當性,而是嚴重違反平等原則。

二、我們主張「沒有人該是二等國民」,應該讓六都以外的16縣市(716萬人口)全部升格為直轄市,提升地方政府財稅地位、公務員素質與自治權限,符合公平正義,有助區域均衡發展與國土規劃合理化,更可打破僵局重新討論合理財政收支劃分。

三、就行政區域整併的最終目標而言,考慮到日治時期的「五州三廳」,應是台灣歷史形成過程中,與台灣整體幅員及各區域地理特色較符合的區域劃分;另一方面,參考歐洲國家以約數百萬人口,劃分為主權國家內第一級行政區之「大區」的國際趨勢,我們主張,台灣應該是循序從「十都」,「五州」,最後整併為「七區」的治理。

四、就具體執行步驟而言,我們主張,循序完成「四都升格」、「五州平權」、「七區治理」的三階段全國區域整併,確保縣市及區域平權,沒有人是二等公民:

  1. 四都升格:整併新竹縣市、雲嘉三縣市、以及「基隆、宜蘭與東北角」,連同彰化縣,升格為四個各百萬以上人口的「都直轄市」;亦即,從現有的六都,增為十都。
  2. 五州平權:修改地方制度法,除「都直轄市」外,另設人口未達百萬的「州直轄市」;即,金馬澎、花東、屏東州、南投州、苗栗州等五個「州直轄市」,讓這些人口未達百萬的各「縣」平等享有與直轄市相同的財稅地位、公務員素質與自治權限。
  3. 七區治理:最終目標為,將十都五州整併為「台北、新北、基隆與宜蘭」、「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金馬澎」、「花東」等七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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