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33號】修正大學法,歸還校園民主,啟動高教改革

執筆人:黃厚銘|經民連學術委員會委員、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社團法人臺灣學生聯合會
通過時間:2023.12.17|台灣公民陣線第二屆第八次成員大會
發表時間:2023.12.26

政綱摘要

1986年,〈大學改革宣言〉與〈大學改革芻議〉在《自由之愛》刊登,學生對校園的自由化的渴望,上升成為對大學體制改革的追求;1987年,大學法改革促進會成立,大學改革、體制革新成為社會殷切的期盼。最終在八〇年代狂飆的社會運動下,校園從黨國的控制下解放,轉變為當今大學自治的框架。

近年來的高等教育,在新自由主義大旗下,國家公共責任退卻,取而代之的是大學機構與師生競相為經濟利益而服務。大學不再具備共同體的理想性,績效主義和市場價值成為主宰。校務治理官僚化、人才培育追隨市場導向,2021年教育部更祭出產學研究學院,犧牲大學的公共性與學術自由,更輕視國安疑慮,唯恐企業不來圈地合作。近年來,各校校長遴選爭議百出、研究學院成為企業租界、學生自治形同虛設、校務會議淪為校長及其行政團隊的橡皮圖章,此刻高教改革已不容怠緩。

在臺灣學生聯合會2021年的倡議基礎上,本政綱簡化為三項訴求:一、推動完整而獨立的學生自治,強化校務參與;二、落實校園民主,打破學閥壟斷,改革校長遴選方式;三、召開高教改革公民與國是會議,因應國際、社會、產業、科技與環境變遷,凝聚新高教藍圖共識。

政綱說明

一、推動完整而獨立的學生自治,強化校務參與

1.提高校務會議學生比例

校務會議為校內最高決策會議,學生僅佔此中十分之一,顯然不符比例。由於學生代表席次不足,學生對議案幾無實質影響力,長此以往,學生對校園民主不抱期待因而缺乏參與熱忱。故主張將學生代表比例提升至三分之一,提高學生意見對校務的實質影響。

2.確立學生會法人地位

大學法33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然而,各校超譯輔導,以輔導之便行控制之實,應刪除無限上綱的「輔導」二字。且學生會係依大學法設立,應具法人身分,並於條文中明定學生會法人地位,以確保學生會獨立自主。

二、落實校園民主,打破學閥壟斷,改革校長遴選方式

1.重新檢討校長遴選制度

現今幾乎所有學校在校長遴選制度上,都將學生排除在外,甚至在提名程序中排除教師參與,資訊封閉且缺乏公評。應明定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成員,需至少有一名為經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強化校務會議或師生投票於遴選過程中的決策地位;改革遴選委員會,限制遴選委員連任次數,確保遴選委員多元性不為單一背景所壟斷,並明定迴避事由,打破現行學閥操縱校長遴選之現象。

2.取消一級主管校務會議投票權

目前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但現行規範並未排除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擔任教師代表,造成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之情形屢見不鮮,甚至有主管在校務會議比例超過二分之一的極端現象。行政主管的派任由校長決定,其兼任校務會議代表已造成校長專政,校務會議的監督課責功能失效。故主張將一級主管於校務會議由出席改為列席,或明定校務會議「非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代表」佔至少二分之一,還原正常的校園民主治理模式。

3.併校程序應經校務會議

大學合併計畫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落實師生權益之維護。依現行規定,私立大學之合併僅須董事會同意。然大學合併事關師生權益,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始得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避免大學合併成為資產買賣。

4.各級會議擴大學生參與

大學法33條:「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現況中,校方多數以非屬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為由,認定舉凡建設、空間分配、預算編列、緊急措施(如防疫會議)等重大事務的會議,不需學生代表。故主張,應改以負面表列定之,除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會議外,皆不應排除學生參與。

三、召開高教改革公民與國是會議,因應國際、社會、產業、科技與環境變遷,凝聚新高教藍圖共識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確保所有的男女都有公平、負擔得起、高品質的技職、職業與高等教育的受教機會,包括大學」、「大幅增加掌握技術和職業技能的青年與成年人人數,以備就業、正式工作和創業所需」。

但重研究輕教學的績效評鑑制度下之教學品質、企業圈地的研究學院、薪資低落的兼任教師、剝削外籍學生的違法實習,已使得大學的門面千瘡百孔。此外,少子女化下,2028年預估大學新生將僅有15.7萬人,即四成左右的大學將面臨倒閉,但絕大多數私校全然還沒做好「117大限」的準備,從《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卻仍因諸多爭議尚未取得共識。

在訴求推動《大學法》改革的同時,我們也呼籲政府召開「高教改革公民與國是會議」,以解決臺灣高等教育的長年沉痾,在結構與體質上改革高等教育,台灣的未來才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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