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綱第39號】制定微型企業發展條例,振興小民經濟

執筆人: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台灣公民陣線執委
通過時間:2023.12.28|台灣公民陣線第二屆第九次成員大會

政綱摘要

僱用員工人數不滿五人的微型企業,約佔我國總就業人口的四分之一,然而,長期未獲得公部門經建預算的支持。我們主張參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制定《微型企業發展條例》,設立經濟部微型企業處、微型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台灣微型企業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扭轉財經官員「看大不看小」的國家資源配置偏差。制定融資公司法並擴大公營當鋪的經營,解決微型企業及基層民眾貸款需求。以「輕稅簡政」輔導微型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協調各部會開放並輔導設立「微型企業行政管理外包業」,讓數家微型企業可以將其會計、稅務、社會保險、勞動法令遵循、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等行政管理業務委託專業業者處理。

政綱說明

一、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與《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我國政府所稱的中小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而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一億元資本額與二百位員工,這對微型企業而言,實在不能稱為「中小企業」,而是令人畏懼的巨人。也因此,即便經濟部原設有中小企業處,掌理中小企業發展計畫及法規擬訂,中小企業輔導、考核、調查、研究、生產技術改進、訓練,經營、管理之改善及融資輔導等事項,即便政府每年編列為數不少的中小企業發展補助經費,即便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為中小企業的銀行融資提供保證;然而,在競爭的邏輯下,現實上這些資源還是高比例地給了中小企業中的「大小孩」,真正的微型企業只能望洋興嘆。2023 年經濟部組改後,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改組為中小及新創事業署,而經濟部所稱之「新創」無論成立不滿八年的時間限制,或取得創投或國發基金投資的資金限制,對真正基層的微型企業而言,也是難以高攀的門檻。

二、台灣有多少微型企業?佔多少就業人口?這涉及非正式經濟部門,政府難有完整統計資料。但是,我們仍可根據社會保險統計資料進行推估。由於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在五人以上者,雇主應以事業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勞保,因此,我國社會保險實務長年存在僱用員工不滿五人之微型企業受僱者,轉向職業工會以「無一定雇主」身分投保勞保,這一群體的社會保險特徵就是未參加就業保險,少繳 1%保費,失業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我們可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與就業保險投保人數的差距,來推估微型企業之就業人數。

2022 年底勞保總投保人數 1035 萬人,就業保險總投保人數 728 萬人,二者的差距是 305 萬人,扣除產業移工 50 萬人(依法不參加就業保險),再扣除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55 萬家(推估雇主投保人數) ,約有兩百萬人,再加計就業保險統計資料已有 67 萬人雖受僱於僱用員工未滿五人之事業,但仍以事業為投保單位。因此,我國約有 267 萬人是受僱於微型企業或係自營作業者,約佔我國總就業人口的四分之一。要求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運用公部門資源輔導企業時,動用等比例的經建預算,並不為過。

三、我們主張參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制定《微型企業發展條例》,經濟部設立微型企業處,政府出資設立微型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取得融資,設立台灣微型企業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協助拓展產品外銷,扭轉財經官員「看大不看小」的國家資源配置偏差。

四、落實聯合國普惠金融倡議,制定融資公司法,解決微型企業及基層民眾貸款需求,突破銀行因吸收大眾存款無法承作高風險融資之限制,導正地下金融,讓接受政府監理的融資公司以其自有資金合法貸放給普羅大眾。我們並主張擴大公營當鋪的經營,救苦救難本為政府職責,無須在意來自地下錢莊業者「與民爭利」的批評。

五、在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制上,應以「輕稅簡政」輔導微型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為原則,以微型企業納入公部門經建統計、公共衛生管理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為重要施政目標,克服微型企業需繳納銷項營業稅額,卻常欠缺進項發票可資扣抵的稅捐不公平問題。

六、針對微型企業規模過小,無法負擔現代化管理所需人事及作業成本問題,行政院應協調各部會開放並輔導設立「微型企業行政管理外包業」,讓數家微型企業可以將其會計、稅務、社會保險、勞動法令遵循、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等行政管理業務委託專業業者處理,不僅可以解決微型企業困境,亦當有助於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的納保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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