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好一壞球,評陳內閣之學貸、租金及房貸補貼政策

上週四(2/16)行政院核定三項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方案,包括學貸、租金及房貸補貼。立法院昨(2/21)日表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各部會隨即將依該條例編列預算。經濟民主連合本於反服貿運動對基層人民生存權益的關切,於今(2/2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提出我們對學貸及租金補貼政策的支持及改進建議,並提出對房貸補貼政策的質疑與保留。

一、「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好球
催收戶應納入補助,規劃學貸免利息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暨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表示:根據人力銀行的統計資料,台灣39歲以下青年有20.3%完全沒有存款,且平均存款是四年以來最低,僅有13.2萬元,另還有高達65%青年背有債務,其中造成負債的主因,以就學貸款占比47.1%為最大宗,可見青年貧窮已然是台灣社會的結構性問題,而背負學貸更是其重要原因。
此次教育部針對弱勢在學生,補助一學期學貸本金,並針對畢業生中月收入未達四萬元或撫養12歲以下幼童者,補助一年學貸本金及利息,預估受益人數54萬6000人。經民連認為這個方案,有助緩解年輕學貸族因疫情關係所造成的經濟窘迫。經民連提醒陳內閣,銀行已列為催收戶甚或已聲請強制執行、已打消呆帳、已移由債權管理部或資產管理公司處理的學貸債務人,正是社會安全網要扶助的對象,不應被排除於補助之外。

此外,學生透過學貸完成教育,投資自己未來的就業能力與工作能力,不僅對個人有利,也是國家整體生產力提升的關鍵;因此,學貸具有外部性、公益性,政府應著手規劃學貸利息由政府全面補貼吸收。事實上,根據教育部2月16日新聞稿,目前93%在校生就學貸款利息是由教育部全額補貼,只有7%的在校生需要自行負擔半額或全額的利息;至於畢業生,又有最長八年,收入未達四萬緩繳本息,利息由政府負擔的補助規定。將就學貸款利息全面改由政府吸收補貼,只是在現制上再往前走一步,卻對於彌補政府高等教育投資不足,保障公私立學校學生的平等受教權,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二、「每年300億元租金補貼精進方案」-好球
應加碼補助配合作業的大樓管委會,化解房東阻力,避免補助「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指出:內政部營建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申請資格為: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3.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達租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三倍(台北市56046,其他直轄市42690-47400,金馬38376,非直轄市42690元), 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符合資格者,內政部再依所在縣市、家庭人數與是否為社會經濟弱勢者,給予不同金額之租金補助。此次精進方案則以隨到隨辦無受理期間限制,租約得不記載房東身分證字號,18歲以上學生租屋族得申請,補助日期回朔至申請日為修正要點。

本方案適用上的最大障礙為房東的阻擾,雖然租金補貼申請程序無須取得房東同意書,但現實上房東很可能基於「避稅」的考慮,對房客明示或暗示「不要申請」,否則將漲房租或終止租約。經濟民主連合調查租屋網站資料後發現,截至2月20日,租屋網站有聲明「可以申請租屋補貼的」租屋物件,全台灣只有1058間,僅占該租屋網站全部租屋物件8萬7900件的1.2%,顯見多數的租屋族在申請租金補貼時仍須與房東溝通,甚至必須與房東談判。其實,根據《住宅法》,只要房客獲政府租金補貼,房東就可以被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稅優惠,「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與自用住宅相同;至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房東享有每戶1萬5000元的租金所得免稅額,房東只需要就每一個門牌超過1萬5000元的租金所得申報。然而,房東「避稅」與「怕麻煩」根深蒂固的想法,依然阻礙許多租屋族申請政府補助的權利。

社會觀念的改變需要時間,也需要多管齊下因勢利導。建議政府加強宣導「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規定,並可考慮將綜合所得稅1萬5000元租金免稅額的「五年施行期」修改為「十年」。現階段建議編列「大樓管理委員會」補助配合款,凡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本大樓歡迎住戶申請政府租金補貼」公開登載於網際網路,大樓內並有申請租屋補貼實際案例者,政府編列總額15億到30億的經費給予補助,讓配合作業的大樓管委會可用於大樓清潔、修繕、環境美化等。如此,一來以管委會的集體力量,化解房東阻力,避免租金補助「看得到,吃不到」,二來,改善受租金補助者整體大樓住宅環境,讓弱勢社區、公共基金不足的大樓管委會,也有改善居住品質的機會,也是整體居住正義的一環。

三、「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壞球
將造成與原政策目的相悖離的扭曲效果

內政部「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是以單身者或本人及其配偶符合:(1)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2)名下持有房屋1戶以內,(3) 110年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4)原始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以內,其他縣市700萬元以內者為補助對象,給予一次性三萬元補助。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批評:這個方案最大的不正義是「富爸爸(媽媽)協助購屋」。內政部的政策定位是協助「中低薪房貸族」,然而,補助對象要件卻是「單身者或本人及其配偶」,完全沒有考慮年齡、工作年資的限制。所以,未成年人、還沒有開始工作的學生、社會新鮮人,或者在家族企業當少爺、當公主的企業二代,都是補助對象,就算房屋是由「富爸爸(媽媽)協助購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只要符合前段所述四要件,政府就要給予三萬元補助,請問,這是協助「中低薪房貸族」,還是「劫貧濟富」?

其次,以核貸金額而非房屋總價為篩選條件,可能發生非政策預期效果。「原始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以內,其他縣市700萬元以內」,內政部預設是是房屋總價不高,但也有可能是買方口袋很深,3400萬房屋,自備款75%,貸款850萬元;也有可能受中央銀行房貸選擇性信用管制限制,自然人購入高價房屋,雙北以外鑑價或買賣金額4000萬元以上者,銀行最高只可貸四成。這些當然不應該是補助對象。

賴中強表示,台灣非正式經濟部門龐大,政府只掌握國民有限程度的所得資料,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動社會安全、社會給付政策,有其應克服的難題。此次,《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劃每人普發現金六千元,就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那在普發現金六千元之外,政府紓困政策就要求精準、到位,把錢花在刀口上,給真正最需要的人。如果,短時間無法找出更精準的方法,還不如把這筆錢存下來,研議將常態的低收入戶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擴大到近貧補助!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3年2月22日上午九點二十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出席: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盧嘉安(經濟民主連合新聞暨社群部主任)
羅宜(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

新聞聯絡人:歐栩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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