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防衛民主,以透明對抗滲透-經民連公布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為了貫徹政治活動經費來源透明化的陽光法案原則,也為了反制中國對台認知作戰與統戰分化,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今日舉行座談會公布《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經民連由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研究員歐栩韶報告草案,並邀請立法委員洪申翰與范雲提出評論意見,政大法律學院林佳和副教授並出席提供專業意見。

一、關於政治獻金法之修正草案

經民連表示:目前《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前數個月方得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且僅有政黨及擬參選人就政治獻金專戶收支負有申報義務,明顯存在法規漏洞,不足以達到競選經費來源全面透明化之目的。政治實務上,擬參選人透過基金會、後援會募款,或由助選陣營具名刊登支持廣告,甚至開設網路直播接受「抖內 (Donate贊助)」等,已成為競選過程中重要的經費來源,卻未納入政治獻金申報,形成陽光法案照不到的金錢力量。

這樣的法規漏洞,不只違背政治活動經費來源透明化的陽光法案原則,中共政權更透過政治獻金漏洞,以大量經費介入我國選舉,逃避《政治獻金法》關於禁止中國政治獻金之規範,也讓《反滲透法》第三條禁止滲透來源資助政治獻金的規範效力,大打折扣。

經民連指出:《政治獻金法》存在規範主體、規範期間與規範面向三大漏洞,本修正草案的目的,即在填補此三漏洞。

在規範主體方面漏洞上,現行法只規定政黨及擬參選人負有政治獻金申報義務,經民連草案則增加了選舉過程中「贊助人」及「獨立宣傳者」的政治獻金申報義務。經民連草案規定於投票日前183天從事宣傳、造勢、組織、助選活動或支付經費的「贊助人」,或從事政治活動內容提及或暗示特定政黨或擬參選人或支付經費的「獨立宣傳者」,如果累積收受捐款、支出費用或舉辦活動所需經費達新台幣十萬元,也負有政治獻金申報義務。

經民連強調,現行法規定個人對單一候選人政治獻金的上限是十萬元,所以草案的十萬元申報門檻,對絕大多數民眾選舉期間的助選或政治參與行為,沒有影響。真正受影響的,會是政黨或參選人外圍的基金會、後援會、○○之友會。以後這些團體,很可能都要申報政治獻金。再來,就是介入台灣選舉的神秘「境外中國勢力」,他們一出手,應該會超過十萬元。

在規範期間漏洞上,目前《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前數個月方得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第十二條「不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實際運作的結果,變成收受政治獻金不必申報的「法律假期」,草案建議刪除。

在規範面向之漏洞上,本法「政治獻金收支會計報告書之申報」,實際上流於政治獻金專戶「收入面」之規範,而疏於從「支出面」或「經費需求面」相互勾稽。造成擬參選人檯面下以其自有資金、非法定期間所收捐款、後援會所收捐款或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之捐款支付鉅額媒體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費,甚至有違新聞倫理、專業倫理之公關費用,卻不必申報接受公眾檢視。修正草案明列十種宣傳造勢經費要求政黨、擬參選人、贊助人或獨立宣傳者,申報其經費來源及支出。

以經濟脅迫,侵害政治自由意志之行為,應予刑事處罰

中國動輒脅迫台商「不允許任何人,一方面賺中國的錢,一方面回台灣支持台獨」,日前並對「頑劣台獨份子」的金主,祭出懲罰。為反制中國的經濟脅迫,經民連草案將違反第六條規定以經濟脅迫,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者之行為,課處刑罰。並明定無論犯罪行為地,無論犯罪行為人國籍,均罰之。以後這種惡質中共官員來台,就應該在入境時逮捕。

二、關於反滲透法修正草案

中共近年來強化對我政治統戰、滲透,以各種認知作戰挑撥、分化國民團結,干擾我國民主選舉之進行,2020年公布的《反滲透法》就中共及其在地協力者,於選舉或公民投票期間干擾我民主體制正常運作之行為,已有初步禁止規範。但是,對於非於選舉或公民投票期間,或非以短期影響選舉或公民投票結果為目的之統戰、滲透行為,尚乏因應機制。

經民連智庫參照《政治獻金法》之精神,本於「政治經費來源透明化」與「禁止外國及中港澳政治獻金」的國人高度法制共識,研擬《反滲透法》修正草案,明定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負有經費來源透明化之主動申報義務:

  1. 重複參與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統戰活動者。
  2. 媒介他人參與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統戰活動者。
  3. 從事附和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宣傳活動者。
  4. 媒介他人從事附和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宣傳活動者。

法務部或檢察長認個人或團體有第一項情形者,亦得命行為人依本法申報。

草案規定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資助者,或經法務部或檢察長依前條命為申報而不為申報或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或規避、妨害或拒絕查核者,應負刑事責任。但一般社交禮儀之招待,不超過行政院所定標準者,不在此限。草案並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活動經費。違反者,應負刑事責任  。

三、關於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就源扣繳,係所得稅法強化勾稽,避免所得者逃漏稅之有效方法。我國每次選舉,政黨、擬參選人及境內、境外各方勢力,均投注鉅額廣告費用。然而,廣告商或出於逃漏稅之私利動機,或出於配合廣告主匿報政治獻金之需求,造成國家稅基的侵蝕與政治獻金透明化功效不彰。

經民連草案提議修改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明定給付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推廣費、行銷企劃與公關服務費應扣繳所得稅。但除政黨及擬參選人外,給付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免予扣繳,並免列單申報。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
時間:2023年3月13日(一)10:00-11:30
地點:濟南教會宣教大樓B1小禮拜堂(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3號)
出席: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洪申翰(立法委員)
范 雲(立法委員)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歐栩韶(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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