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宣示「關掉中資水龍頭,不要老是擦地板」,經濟民主連合今日(6/6)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2009年經濟部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資定義條款之漏洞,正是今天中資水龍頭關不起來的原因。經民連主張應將當年經濟部長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祕書范良棟移送監察院彈劾,譴責甫卸任的工總秘書長蔡練生;並要求王美花部長改正前任官員的錯誤,要聽蘇院長的話關中資水龍頭,不要聽前長官的話,貽誤經濟安全、國家安全。
尹范蔡三大寇曲解中資定義,違法中資大玩數字遊戲今年3月18日蘇貞昌院長在立法院指出中資「玩數字遊戲,在那邊轉來轉去,如入無人之境」。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表示,經民連調查發現,之所以會有中資「玩數字遊戲」,正是因為經濟部2009年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中資定義的條款具有錯誤與漏洞,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有控制力才算中資」、「持股30%以上才算中資」。此辦法的母法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母法完全沒有提到「控制力」或「持股30%」。這個錯誤與漏洞是當年經濟部長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祕書范良棟與工總秘書長蔡練生的「傑作」,其目的,就是要讓中資盡可能比照外資走「綠色通道」,然後,極小化中資「紅色通道」的適用範圍。在這樣的背景下,違法中資都透過「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來稀釋、規避「控制力」與「持股30%」的中資定義,進而不適用中資管制規範。
許冠澤解釋,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訂時中資定義的原文是「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二十之外國公司,得不予認許。經認許者,得撤銷之。外國公司主要影響力之股東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亦同」,換言之最初母法就是以「重大影響力」做為認定是否為中資的標準,經濟部現在以「控制力」或「30%」認定中資根本是作繭自縛,也讓中資得以「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與政府玩「數字遊戲」。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