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主未死 公民繼續捍衛

今日(24)經濟民主連合號召台灣自主公民第三次集結立法院,至今已聚集超過3萬台灣公民,對違反程序正義、沒有實質討論、破壞權力分立,可能對人民權益造成重大傷害的國會擴權法案進行抗議。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副秘書長許冠澤提出如果本案完成三讀,台灣人民仍有四種捍衛民主的途徑,呼籲大家繼續堅持,並說「臺灣民主未死,公民繼續捍衛」。

賴中強表示,國民黨曾在5月17日揚言要一天完成立法,但直至今日已經是第三次院會,雖然至今無法確定此濫權法案會在何時完成三讀,但是只要國眾兩黨繼續限制討論、違背正義、只給予三分鐘的民主,公民必然繼續來到立法院,向國人揭露國眾兩黨的醜陋面貌。

但賴中強也強調,即使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聯手以粗暴的方式完成這部法案的立法,台灣的民主也並非真的死了,台灣社會仍有可以繼續努力的方向,而公民絕對會繼續捍衛。

賴中強提出,第一,行政院可以提出覆議。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有些人會認為,移請覆議、立法院再表決一次,難道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但是當年的服貿協議也是經過半年以上的公聽會,才有越來越多的民眾知道服貿協議的問題。這幾天國民黨原本想在5月17日發動閃電戰,正是因為公民發聲,越來越多公民知道條文的問題,除了在立法院集結,也在花蓮、台中等地採取行動,這是這些行動產生了效果。

賴中強呼籲,未來如果還有覆議的機會,希望各地的自主公民用各種方法,讓選區的國民黨立委了解人民對這部法律的擔憂、嘗試說服選區立委。至於期待新政治的民眾黨支持者,投票給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台灣公民,請用最大的努力,與民眾黨黨中央以及民眾黨八個立委溝通。… 繼續閱讀

公民團體對此次國會濫權法案的憂慮

五月十七及二十一日,立法院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企圖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藐視國會罪等三法案完成三讀。由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公投護台灣聯盟等超過五十個團體發起「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行動,要求將三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我們已經在二十一日的行動中,詳細說明國眾兩黨強行立法,嚴重違背程序正義的情形。今日記者會,我們要向國人說明,這些法案將會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並將對人民、企業與公民團體的權益帶來嚴重的傷害。

檢視立法院過去兩天院會,根據黃國昌牛皮紙袋中葵花寶典所通過的國眾兩黨「再修正動議」條文,我們認為其對民間的最大衝擊是:(一)第25條立委質詢權濫權擴充為個別立委均可強制官員交出民間資料的「超級質詢權」,以及(二)第47條調閱權更名為調查權後,其調查對象並不以公部門為限,擴及私部門,而且對於人民、企業與公民團體的個資、隱私與營業秘密等欠缺必要的配套保護措施。

許冠澤:立委超級質詢權,變相創造各國法制所無的「個別立委調查權」,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立委對官員的質詢權,經此次修正以後,竟然成為「超級質詢權」,可要求備詢官員提供資料,包括公部門所保存之人民、企業或團體資料,官員除非取得會議主席同意,不得拒絕提供,否則將受彈劾、懲戒與罰款。我們要特別指出,立法院原本的調閱權,係由院會或委員會透過合議制發動,而非個別立委可單獨發動,但修法後的「超級質詢權」,卻是單一立委就可以強制部會首長提供包括民間部門在內的資料,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過去,立法委員扮演企業門神,介入上市公司經營權,或打擊同業競爭對手者,不乏其例,國民黨傅崐萁總召也曾因涉入企業糾紛遭法院判刑,讓個別立委可以行使調查權,恐將置人民、企業與團體於「大立委」的水火之中。

再者,修正後的第25條條文區分「被質詢人」與「政府人員」,顯見該條文所稱「被質詢人」,並不以政府官員為限,係指憲法第67條第2項所稱包括政府人員與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內的「備詢」者。這樣,更造成不經正式調查委員會與小組之發動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即可要求社會人士接受第25條之質詢,個別立委即得於委員會質詢中要求社會人士提供資料。社會人士如不提供資料,即可被處以20萬元以下罰鍰。這是何等的荒謬?… 繼續閱讀